作者saint01 (圣灵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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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焚化炉补助限设籍3年 乌日人轰
时间Mon Oct 14 10:57:09 2013
焚化炉补助限设籍3年 乌日人轰
自由时报 – 2013年10月14日 上午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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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二千户水费 多了清洁处理费
〔自由时报记者陈建志/乌日报导〕
乌日焚化炉所在地的乌日区,过去只要设籍民众每户都可享随水费徵收的清洁处理费
补助,不过今年一月开始施行的「台中市垃圾处理场所回馈地方自治条例」却规定,需设
籍满三年以上才享有补助,造成全区二千多户民众今年十月收到的水费通知单都多了一笔
「清洁处理费」,民众质疑搬进乌日就受焚化炉影响,但此规定形同「先吸废气三年才有
资格」实在不合理。
乌日区邱姓民众,近日收到水公司十月份的水费通知单时,发现多了一笔一一一元的
「清洁处理费」,因搬来二、三年都没缴过该笔费用,询问水公司才知道配合法令修改,
须设籍满三年才有补助,质疑住在这里是事实,即使为了防弊,也不该限制这麽长的时间
,认为此规定形同「先吸废气三年才有资格」让人无法接受。
市议员吴琼华接获陈情,经询问自来水公司後才发现一月开始施行的「台中市垃圾处
理场所回馈地方自治条例」规定,须设籍满三年以上才有补助,环保局以今年一月一日为
基准,设籍不满三年都要徵收,全区受影响民众超过二千户。
配合自治条例 公所︰依法处理
乌日区公所民政课长表示,过去只要设籍乌日就有该项补助,但因配合自治条例施行
,请户政事务所提供设籍未满三年的名册给水公司,坦承此方式认定较复杂,但一切依法
处理。
自来水乌日营运所主任汪信峯表示,因环保局告知须设籍满三年才有补助,依据环保
局给予的名册收费,因核对名册作业繁复,直到十月才开始收取,强调此费用完全是代收
,收取後也全部缴给环保局,民众若有疑问必须向环保局申诉。
环局防弊设限 不排除修法调整
市府环保局废弃物管理科长吴东燿表示,当初希望真正住在这里的民众才能享受回馈
,为避免有人投机迁户籍才会有居住三年的限制,但因法令刚实施,若执行後发现有问题
不排除修法调整,民众若发现设籍满三年却被徵收,也可以检具户籍资料和水费单向环保
局或公所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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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erectus:趁早随袋徵收比较实在,垃圾费随水收对一般家庭都不划算 10/14 1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