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eecan (蝶恋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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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江连福绑桩涉贿 更二审加重刑期
时间Tue Aug 30 03:39:02 20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aug/30/today-p3.htm
〔记者林良哲、陈建志/台中报导〕针对前台中县国民党立委江连福拿五万元给太平市市
民代表陈连吉,要他「斗箍人」一案,台中高分院更二审审理,法官维持更一审有罪判决
,认定江某拿钱给陈连吉的行为已涉及贿选,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另外前国民党
大里市长林仲毅,也因帮江连福贿选,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三年十月徒刑改处四年六月
江连福有意连任立委,在九十六年十一月间拿五万元给前太平市市民代表陈连吉,要他「
斗箍人」(指帮忙找人、拉票),被秘密证人检举贿选遭起诉。事後江连福当选立委,此
案在一、二审皆获判无罪,但在民事部分被判当选无效确定,江连福被撤销立委资格。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更一审推翻一、二审判决,改以贿选罪判处江连
福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主要争议点在於一、二审认为五万元是江连福给陈某的工作费,
但更一审认为,江连福交五万元给陈连吉,但陈某没帮他办过一场座谈会,也没登记在选
举经费支出项下,应属「绑桩」费。
全案再由最高法院发回更审,台中高分院进行更二审。法官审理後,仍支持更一审认定,
并判处江连福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而林仲毅也被控指示司机曾国顺,将装有五万元现金
的信封交市民代表许坤照,由许向新仁里长林水源行贿,请求支持江连福,被判刑四年。
江:一定上诉争取清白
对台中高分院更二审判刑结果,江连福表示,一定会上诉,相信司法会还他清白。林仲毅
则认为,一、二审都无罪,在没新事证下,却做出这样的判决,法官的心证太大,将在收
到判决书、了解判决理由後,上诉争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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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国债P.236表9http://www.audit.gov.tw/Public/Doc/623/20110803144111087WxQk.pdf
97年 3兆6692亿(90~ 97年共举债约 1.2兆)
98年 4兆0562亿(98~101年共举债约 1.6兆)
99年 4兆4735亿
100年 4兆9214亿(审计部预计)【上述资料为一年以上未偿债务余额,资料来源:审计部】
101年新增举债3,103亿元 http://ppt.cc/(jr@ 目前(100年8月)国债总额约:4兆817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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