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orgebb (骁)
站内TaichungCont
标题[新闻] 偷摘15元荔枝 被索赔2万
时间Wed Jul 6 09:58:30 20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6/today-so9.htm
偷摘15元荔枝 被索赔2万
〔记者陈建志、林良哲/台中报导〕何姓男子和友人骑车前往台中市太平山区兜风,一时
心生贪念,偷摘约1台斤荔枝,市价约15、16元,被施姓园主当场逮捕,园主愿以2万元和
解,何男无力负担,被依窃盗罪嫌移送。
警方调查,台中市何姓男子(31岁)2日上午与5名友人,分乘3辆机车前往太平山区兜风
,途经坪林路产业道路时,突然降雨,众人跑进路旁荔枝园躲雨。
何男看到荔枝结实累累,拿起塑胶袋摘荔枝,施姓园主当场发现何男蹲在树下,手上还拿
着塑胶袋,人赃俱获。何男被抓後说愿意赔偿,施姓园主直说要给何男一个警惕,开价2
万元才愿和解。失业的何男表明无力赔偿,只好任由园主报警并移送法办。
警方调查,何男偷摘的荔枝重达652公克,约1台斤,市价约15、16元。何男虽因无法赔偿
被移送,但在法律认定上,有损害才有赔偿,赔偿也是用来弥补损害,并非让被害人藉此
得到超额利益,因此被害人若要求加害人一定要赔多少,此一手段可能已形成威吓、强迫
,将构成恐吓取财罪。
律师陈武璋表示,施姓园主要求的赔偿金太高,已违反公序良俗,契约属於无效,民众可
不答应;但窃盗罪属公诉罪,就算赔偿也无法私了,还是要移送法办。
-
呃 反正失业 宁愿被法官判去关也不要拿两万块和解..... =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25.68.57
1F:推 guyverwu:免钱的最贵... 07/06 12:29
2F:推 happy7912:就算罚一百倍也不用一万 真夸张= = 07/06 12:41
3F:→ bt39:园主根本想趁机敲一笔。就像车祸,明明人没怎样,却要求高额 07/06 12:43
4F:→ bt39:赔偿金... 07/06 12:43
5F:推 ttl069:既然是这样,那为何这个老板被没有移送法办 07/06 22:54
6F:推 TankeVonne:只有告诉乃论罪和非告诉乃论罪 没有公诉罪这种东西 07/06 23:29
7F:推 pinkplumage:勿以恶小而为之 最讨厌偷东西的人! 07/07 01:23
8F:推 ttl069:所以我的问题板上还是没有人有知识能够回答 07/07 18:50
9F:推 guyverwu:不知道是不是要取到财才能算恐吓取财? 07/07 21:17
10F:→ georgebb:回版友 : 恐吓是告诉乃论 当事人可能因为理亏 07/08 08:54
11F:→ georgebb:兼农场主人有权把人留着待警方处理 期间若无强迫手法 07/08 08:55
12F:→ georgebb:应该是不容易构成/告成立恐吓罪 07/08 08:55
13F:→ georgebb:本案由小弟来判案的话 恐怕就只有义务劳动三个月(或更少) 07/08 08:57
14F:→ georgebb:若被告无前科 也许检察官会说微罪不举,不起诉 07/08 08:58
15F:嘘 sldwbb:以将依法送警法办 而有取财行为 并不成立恐吓取财 07/12 15:01
16F:→ sldwbb:恐吓 应该以将来不法之恶害为之 送警究办不符恐吓构成要件 07/12 15:02
17F:→ sldwbb:另外陈律师表达有误 本件两造间是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法律关系 07/12 15:03
18F:→ sldwbb:并无契约存在,更不会有契约无效之情形 07/12 15:05
19F:→ sldwbb:行为人只需要依照民法损害赔偿请求范围的规定去主张即可 07/12 15:06
20F:→ sldwbb:无须负担不合理的赔偿 07/12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