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vender003 (薰衣草的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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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家长默许也不行 师掴童起诉
时间Wed Jun 23 07:07:47 2010
【邓玉莹╱台中报导】台中县文瀚补习班女主任吴沛竹,因一名小四女学生不会写一题数
学习题,竟狂甩她耳光,导致女童双颊红肿瘀青,女童母亲提告,吴沛竹辩称体罚经女童
母亲同意,但台中地检署认定父母对子女的惩戒权不能移转,且补习班的功能只有加强课
业辅导,并无惩戒权,昨依伤害罪将吴女起诉。
打出问题
女童姑婆昨天还忍不住气愤说:「妈妈仅同意适当的体罚,没让她(指吴女)把孩子打得
满脸伤。小孩至今阴影仍在,说一想到老师的脸就会怕,老师事後也不曾来慰问过一次。
」
女老师吴沛竹昨下午原本笑盈盈地带着学生上楼上课,一听到《苹果》记者来访,气得从
楼上冲下来怒目破口大骂并拒访,吴女吼声一出,吓得在旁数十名孩童噤声不敢乱动。
今年四月十日,一名在文瀚英数课辅班的小四袁姓女学生,只因一题数学习题不会写,竟
被主任老师吴沛竹(四十八岁)狂甩耳光,导致女童双颊红肿瘀青,经验伤发现两颊颜面
挫伤、皮下点状出血等伤害。消息一出,吴女一度情绪失控地在媒体前下跪,还自打耳光
表示歉意,但因事後未与家长达成和解,最後被移送地检署侦办。
补习班只能加强课辅
吴女向检察官辩称家长同意体罚,她还曾电洽家长说:「如果警告不听,会用打的。」当
时家长也同意,并让女儿在该班补习四年。但是检察官认为,依照《民法》规定,父母於
必要范围内,得惩戒子女,但此惩戒权只在於父母,不得移转他人行使,而补习班的设立
目的,也只在於加强儿童或青少年课业,并无任何惩戒权。
检方除依伤害罪将吴女起诉,还以女童未满十二岁,请求法官另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
规定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606794/IssueID/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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