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plemap
看板TaichungCont
标题[资讯] 静宜大学图书馆可让校外人士借书/阅览室念书了
时间Sat Feb 27 13:43:36 2010
图书馆之友公告 2010-02-22
http://www.lib.pu.edu.tw/news_campus.php?id=2
内 容: 一、本馆为服务校外人士,提供阅览及借阅图书,特设立「图书馆之友使用办
法」。
二、本项服务自二月二十三日开始办理。
图书馆之友使用办法
第一条 静宜大学盖夏图书馆(以下简称本馆)为服务校外人士,提供馆内阅览及借阅图书
,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外人士可依本办法办理「图书馆之友阅览证」及「图书馆之友借书证」,为保
障本校教职员工生使用本馆资源之权利,得依实际情况管控办证人数。
第三条 申请资格为年满十八岁之中华民国国民。
一、 申请「图书馆之友阅览证」须凭身分证正本亲至办理、缴交一寸近照一张、年费新
台币壹仟元。
二、 申请「图书馆之友借书证」须凭身分证正本亲至办理、缴交一寸近照一张、年费新
台币贰仟元,另需缴交保证金新台币参仟元。
三、 证件有效期限为一年,得凭旧证续办。年费缴交後不予退费,保证金於办理停止借
书手续,还清所有图书及滞还金後全额无息退还。
第四条 借书须凭证亲至办理,可借图书五册、三十天;不可预约及续借。
第五条 证件限本人使用,擅自借予他人者,经查属实,得注销其证件;自查获日起,五年
内不得办理入馆证件。遗失须向本馆挂失,否则责任自负;补办酌收手续费新台币壹佰元
整。
第六条 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伪造证件者,经查属实,自查获日起,五年内不得办理入馆
证件;已办理证件者,得注销其证件。
第七条 图书逾期应缴滞还金,每日每册新台币伍元整。
第八条 借用馆藏资料如有遗失、污损、毁坏等情事,依本馆「图书及电子资料借阅规则
」赔偿。
第九条 使用馆藏资料应遵守着作权法之规定,违法者需自行负责。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以本馆其他相关之办法办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图书馆行政会议通过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1F:推 pinkjia:2000元..... 02/27 16:32
2F:推 jackzzkao:很正常阿,不是公立的,总要收点钱吧!! 02/28 01:01
3F:→ maplemap:我後来发现其实中兴也是同样的价钱,另加可预约 03/16 00:41
※ 编辑: maplemap 来自: 211.73.180.193 (09/30 14: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