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polk (贡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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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大甲警方取缔违规摊贩 业者向公所陈情无交集
时间Tue Sep 22 03:41:21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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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大甲警方取缔违规摊贩 业者向公所陈情无交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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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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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nownews.com/2009/09/21/11465-2509093.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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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闻 内 容 │
│ 记者陈荣昌/中县报导(2009/09/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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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甲警分局近日来大力阔斧整顿大甲镇蒋公路,路边摊贩受不了一日3张警 │
│告单,21日齐至镇公所抗议,指同一条路却有两种不同取缔办法。公所秘书│
│表示,原因出在流动摊贩使用道路地点,未经过申请,加上未依规时间排摊│
│,摊贩要求公所阻止警方整顿,双方各说各话。 │
│ │
│大甲警分局、镇公所及蒋公路夜市摊贩协会,为改善蒋公路脱序乱象,二个│
│月前商谈改善事宜,会中警方同意时间由平时下午五时设时间,提前为下午│
│三点设摊,收市未撤摊将被开红单处罚。然而最近休市未收摊、提前排摊再│
│出现,路旁缴税的商家十分不满而向总统府等单位陈情,要求设法改善。 │
│ │
│摊贩代表指出,从顺天路到三民路间的蒋公路,按照时间排摊的安然无事,│
│但三民路以西的蒋公路路边摊却一日接到警方三张警告单,不但有着大取缔│
│的讯息,且怎麽一条道路有二种不同取缔方法,太不公平的待遇。摊贩代表│
│21日由镇代易锦隆率领到大甲镇公所行抗议,由主任秘书王明德出面接待。│
│ │
│在座谈中,由摊贩的陈述,即了解有商家向上级陈情整顿市容,再则目前警│
│取缔的地点是未经过申请设摊点。王明德表示,蒋公路前段是有蒋公路夜市│
│摊贩协会向警方申请设摊,可合法的排摊,但後段虽同是排摊,但却是未具│
│经过同意的设摊点,警方取缔是不会错,而要镇公所关说警方松手是不可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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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德建议前来抗议的摊贩,加入蒋公路夜市摊贩协会会员,并由协会出面│
│向警方申请扩大排摊路点,才是正确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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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新文是
#1AhdCv8V的延续 │
│看到这篇新闻之後 一开始以为上次的新闻用错地点的照片 │
│再次阅读过之前的新闻後 │
│才发现到这次出来抗议的摊贩为在蒋公路夜市摆摊的摊贩 │
│ │
│如同新闻最後一段所述 怕被取缔倒不如加入协会 │
│加入协会可能要缴交会费 至少比每天会收到三张罚单的钱还要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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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0.209.118
1F:推 ganlenin:我也是这样觉得,至少有管理也会较有整顿,或许会有助路 09/22 14:24
2F:→ ganlenin:面的清洁,不然另一边蒋公路的摊贩不就当冤大头白缴了? 09/22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