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31201 (山姆)
看板TWSU
标题[问题] 关於录取两间学校之後的停学问题
时间Tue Jul 8 13:56:06 2014
不好意思,又上来打扰大家,
小弟今年录取了北京大学与北京清华大学两间学校的研究所,
但是目前打算服完兵役再过去读,
所以想要对两间学校都进行停学的手续,
等服完兵役之後再决定要去哪一间就读,
因此想请问大家,
同时在两间学校办理停学是否有违反相关规定呢?
谢谢大家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4.147.120
※ 文章网址: http://webptt.com/cn.aspx?n=bbs/TWSU/M.1404798968.A.440.html
1F:→ vm3cl4bp6:应该是不行的吧 114.32.107.122 07/08 14:57
2F:推 MetaLover:好像也没甚麽理由禁止读两间 既然如此125.227.191.113 07/08 17:03
3F:→ MetaLover:保留两间应该也可以吧125.227.191.113 07/08 17:04
4F:→ ntscmeiho:跟台湾一样,一个年度只能择一所学校就 27.245.177.159 07/08 17:44
5F:→ ntscmeiho:读,你同时两间学校把学籍报到教育部, 27.245.177.159 07/08 17:44
6F:→ ntscmeiho:你会被退学。 27.245.177.159 07/08 17:44
但是我查清大跟北大的学籍管理规定,上面对於退学的事项,
并没有大大所说的这一条,可以请问n大是在哪里看到的吗?
刚刚又查了台湾教育部的大学法第二十八条
第 28 条
大学学生修读本校或他校辅系、双主修、学程、跨校选修课程、保留入学
资格、转学、转系 (组) 所、转学程、休学、退学、开除学籍、成绩考核
、学分抵免与暑期修课、国外学历之采认、服兵役与出国有关学籍处理、
双重学籍及其他与学籍有关事项,由大学列入学则,报教育部备查。
前项国外学历之采认原则、认定程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教育部
定之。
好像也没有会被退学的规定
※ 编辑: sam31201 (114.42.146.3), 07/08/2014 19:26:45
※ 编辑: sam31201 (114.44.143.129), 07/08/2014 20:53:00
7F:推 mtpa:清华大学对中国学生的研究生招生简章里有写 59.66.216.103 07/08 22:37
8F:→ mtpa:清华大学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有两个及以上学籍。 59.66.216.103 07/08 22:37
9F:→ mtpa:除非你当时是分别用不同护照报考两间学校,有 59.66.216.103 07/08 22:39
10F:→ mtpa:人这麽做过 59.66.216.103 07/08 22:39
谢谢m大的回应,可以麻烦给我那个简章的连结吗? 谢谢你!
※ 编辑: sam31201 (114.44.143.129), 07/09/2014 01:04:45
11F:推 Misaki8032:不允许同时两间,我同时录取过,被要求 222.29.36.90 07/09 10:14
12F:→ Misaki8032:放弃其中一间,否则都不予录取。 222.29.36.90 07/09 10:14
13F:→ ckego:同时录取不是本来就要择一报到吗...... 114.37.84.126 07/09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