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iawenc (公司有法务,如有一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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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北京大学2009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Tue Aug 26 13:00:38 2008
北京大学2009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9年北京大学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办法。现将具体规定公布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
凡我校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均招收港澳台生。具体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请见北京大学生港澳台生招生专业目录。
二、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根据就读专业的不同,硕士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博士生一般为4年。学习年限可适当延长,但硕士生最多不超过4年,博士生最多不超过8年。
三、申请资格
1.香港、澳门或台湾永久居民。
2.申请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
3.身体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和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四、申请的程序
1.申请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一般最多可以申请我校一个学院(系、所、中心)两个相近专业内相应的四个研究方向;
2.接受申请材料时间:2008年9月15日到2008年12月20日。如邮寄申请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申请材料寄送地址为招生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
3.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人需准确、完整填写申请表的各个项目,并贴好自己的照片;申请表下载网址:
http://grs.pku.edu.cn/zs/zs_got.html
?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预计毕业证明)的原件或公证件;毕业院校正式成绩单的原件或公证件;已发表的学术文章目录及摘要以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证明文件;外语水平证明等;
?两封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位人员)的推荐信;
?个人陈述(含研究计划),硕士800字左右,博士1500字左右,用中文撰写;
?所申请院系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申请费同内地研究生报名费,博士200元、硕士150元(MBA200元),复试时与复试费一起交纳(复试费按北京教育考试院规定收取);
4、复试
1.复试由学院(系、所、中心)招生委员会组织招生专业导师组,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对申请者的来源学校、专业、学术水平、品德及其在申请专业领域内的发展潜力进行审核後确定复试人选。
2.2009年3月20日前发复试通知书。复试时间一般在2009年4月。
五、招生类别
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六、奖学金与学费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学费标准(人民币):硕士10000元/年(两年制硕士13500元/年),博士15000元/年。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奖学金。
七、录取
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审核结果、导师意见等,最终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於6月下旬发给考生本人。
八、入学
新生於2009年9月中旬前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在「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新生报到时,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住宿按学校规定安排,按照祖国内地同学相同标准收取住宿费。
九、学位
课程学习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相应的学位证书。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8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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