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ncheng (k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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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陆当台干 报税找上门
时间Mon Jun 2 05:32:48 2008
【联合晚报╱记者陈素玲/台北报导】
2008.05.18 04:58 pm
报税季节即将来临,台湾在大陆约达百万人口的台商、台干应该如何报税?中华人事主管协会执行长林由敏指出,上班族报税前,必须先厘清工作地点、出差工作原因,例如在大陆工作的台商、台干,在大陆地区工作获取的所得,就得合并台湾所得一起申报所得税,同时注意大陆连续停留天数,以免留下欠税记录。
林由敏说,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采取「属地主义」制度,上班族在中华民国境内的劳务所得必须课徵所得税,如果在大陆工作,就得进一步细分为大陆地区与香港、澳门地区。以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来看,中国大陆属於中华民国领土,上班族在大陆地区收入属於「境内」收入,大陆地区工作所得就得在台湾课徵所得税。如果是在港、澳工作,由於港澳地区视为「境外地区」,上班族在港澳地区的所得不必并入台湾所得税。
她说,大陆采取累进税率制度,税率从5%到45%,比起台湾的6%至40%略高,原本大陆所得税申报采取按月申报方式,但从前年开始,若上班族在大陆的年所得,超过12万人民币,就得在年度结束後,汇整全年度所得再申报一次,再与全年各月申报的所得比对,进行补税或是退税。
不过这项逐一补退税的动作,只适用於在大陆有住所或拥有居住者身份的人,全年收入达人民币12万元。至於所谓的「居住者」,就是在大陆地区连续住满一年,也就是一年之中,离境不超过30天,或是连续多次离境低於90天者。
林由敏表示,台干在大陆工作停留90天以上,就要课徵个人所得税,可是很多台商与台干忽略这个税务风险,没有在大陆报税,因而留下欠税纪录,成为日後大陆查税的重点。随着两岸经贸往来频繁,万一台干出差到大陆期间,台湾公司与大陆公司的人资部门没有将出差日期计算清楚,一旦上班族到大陆工作,居留天数超过 90天,就得缴交所得税。
林由敏说,许多公司为了保留台干的劳健保身份,让台干在大陆与台湾两地都领有薪水,但即使在大陆已经缴税,也要把大陆所得和台湾所得合并申报,计算出应缴纳的所得税,再把已在大陆缴的所得税扣除,不足者就是必须在台湾缴交的所得税。
就实际税务操作来看,大陆的课徵的税率比台湾高,所得相同,台干在大陆缴的税会比台湾来得多,如果上班族把大陆的所得合并到台湾一起申报课税,将大陆缴交的所得税扣除後,在台湾经常不需要课到税款。
林由敏解释,如果上班族到大陆属於出差性质,出差期间薪资仍由台湾公司支付,非支领大陆公司薪资,则仍属於中华民国境内所得,必须课徵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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