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slaa (万变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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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去年旧闻 日治时代土地遭强收沉潭底
时间Thu Jun 25 02:20:19 2020
去年旧闻
日治时代土地遭强收沉潭底 日月潭30家族盼政府补偿
2019.07.14
https://www.mirrormedia.mg/story/20190707soc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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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只贴出新闻摘要
: 日治时代日本人为了兴建日月潭发电厂,
: 以「寄附(赠与)」之名强徵私人土地,120万平方公尺、
: 约5个大安森林公园面积的良田因此沉在潭底,
: 国民政府来台後也没有补偿。
: 当地30个受害家族後代,花了15年研究文献、蒐集证据,
: 今年初向行政院促转会陈情,但5月却被打了回票,
: 理由是此案并非《促进转型正义条例》规定的「威权统治时期」。
: 对此,受害家族无法接受,认为促转会曲解法律、推托,
: 决定再次申诉,也准备提起行政诉讼。
看过详细内文後,我个人认为这是受害者们没搞清楚目前促转会成立的依据
现行促转会执行的所谓"转型正义",严格说来是"程序正义":
以当年戒严法的立法程序不完备,有瑕疵为基础,
认为当年以戒严法与後续子法审判的犯人因此无罪。
这就是为什麽每次促转会出来新宣布无罪的名单,总是一大串,
因为它不需要查证每个犯人到底当年有没有犯罪,还是被污蔑,这样太花时间,
它只要确认这个犯人的审判是依据戒严法与後续子法,就无罪了。
注意这里不是大家一般想像的那个"正义"上的无罪,
仅仅是"程序"上的无罪。
从这个角度看,就算促转会受理的时间可以到上追日治,
这些人也官司也必败,
因为当年日本政府拿走他们土地,我相信程序绝对合法,
你赠与给国家(大日本帝国),怎麽可能不合法?
至於你们现在说是当年被逼的?证据在哪里?
这群受害者们出示的文件上面明明白白写:"赠与"嘛,不是写"强徵"啊
正所谓"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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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verno: 促转会只针对KMT,日本时代的事情会理吗? 07/01 12:15
2F:推 mattc123456c: 日本时代多少会牵涉到日本政府,就会是外交问题 07/02 01:55
3F:→ saram: 土地在哪里?在日本吗?讲这个有用? 07/02 02:14
4F:→ saram: 慰安妇的追赔可以告到日本法院,因为那是日本政府面临 07/02 02:15
5F:→ saram: 的政治问题,按照当年日本统治台湾历史事实,日本政府 07/02 02:18
6F:→ saram: 可以或不必道歉或赔偿.但若争执的权益是一块土地在台湾 07/02 02:19
7F:→ saram: 那日本怎麽管辖? 07/02 02:20
8F:→ saram: 日本政府也不能叫台湾政府还地给当事人. 07/02 02:21
9F:→ saram: 同样的,台湾政府也不能索回日本神社的台湾阿里山桧木. 07/02 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