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njiya (猫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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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什麽是台湾地位未定论?
时间Mon Mar 11 21:20:24 2013
※ 引述《a874622 (流浪者)》之铭言:
: ※ 引述《kylinweapon (麒麟剑殛)》之铭言:
: : 以我一个不是学历史的人的眼光来看待台湾的地位问题,我有几个求证了很久,但到现在
: : 还是不知对不对的想法,希望板上历史高手能帮我纠正一下:
: : 1.以武力并吞取得的土地以现在来看是违反国际法的。但马关条约签订时,虽然日本是以
: : 武力逼迫大清帝国交出台湾澎湖,但并没有违反当时的国际法,因此日本统治台湾是有
: : 正当性的,因此应称为日"治"时期而非日"据"时期。
: : 2.台湾的主权和管辖权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并没有任何一项有国际法效力的合约或条
: : 约明确写着"台湾主权交给中华民国"。
: : 3.中华民国拥有金门马祖的主权,台湾澎湖只是代为接管,因此台湾澎湖尚未历经军政府
: : 过度到民政府的阶段。所以其实中华民国对台湾澎湖只有管辖权而已,也就是说并没有
: : 台湾和澎湖的土地所有权状。既然如此台澎和金马应采用不同的货币。
: 1.听过一种说法,日本降书是说日本接受波兹坦宣言投降,
: 波兹坦宣言第三条明载,开罗宣言必将实施,如国日本降书
: 有效力(确实投降),开罗宣言就有效力。
若真的去探讨法律性质的层级
实际上只有旧金山和约有效,开罗或波兹坦都只是公报性质的东西
降书只谈投降,是停战的共识,其他事务是写在和约的
看看所有战争的赔款割地,都是看和约
旧金山和约是放弃台湾主权
而在生效前的几个小时,ROC跟日本签了中日和约
里面有几条有暗示着承认ROC有台湾主权
照会 第一号
关於本日签订之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顷准
贵代表本日照会内开: 「关於本日签订之日本国与中华民国间和平条约,本代表谨代表
本 国政府提及贵我双方所成立之了解,即:本约各条款,关於中华民 国之一方,应适用
於现在在中华民国政府控制下或将来在其控制下 之全部领土。
第一○条 就本约而言,中华民国国民应认为包括依照中华民国在台湾及澎湖所已施行或
将来可能施行之法律规章而具有中国国籍之一切台湾及澎湖居民及前属台湾及澎湖之居民
及其後裔
至於为什麽不直接写出 承认ROC拥有台湾主权 等等的语句呢?
这就耐人寻味了
: 2.马来西亚, 新加坡, 香港,东北,广东,越南......也没有国际条约
: 明载归还英国、中国,法国,但原来是谁的, 谁就拿走,只是人家敢独立,
: 台湾人当了二十年中华民国总统,也不敢取消国旗国号,另立新宪,台湾
: 归属中华民国不证自明。
: 3. 以上都是废话,台湾其实是美国的,美国有最终决定归属权力,只是中国
: 国力日渐强大,美国要顾及亚太利益,不得不让步,中国大陆的强盛,让
: 中华民国免於被台湾人抛弃的命运,中华民国的命运与中华民族的盛衰相始终
: ,中国人争气点,中华民国就能苟延残喘,暂时披中国外衣寄居台湾,
: 中国如果内斗、衰弱、 与美国日本打仗输掉,台湾人会毫不迟疑抛弃国旗国号
: 独立建国,所以吵历史法理问题其实没现实意义,只有学术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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