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eme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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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有关日治时代台湾人国籍
时间Sun Jul 31 01:18:53 2011
※ 引述《seafood (河豚生鱼片)》之铭言:
: ※ 引述《b99613036 (将陵僚)》之铭言:
: : 日治时代的台湾朝鲜日本都归纳为领土~大日本帝国的领土
: : 那台湾人or朝鲜人他们也算是日本的公民吗
: : 还是只是殖民地的人民?
: 是国民但不是公民,公民的政治权利是完整的。
: 还有一个名词叫作「籍民」,常见於中国境内称呼拥有日本籍的台湾人,
: 近年有不少厦门地方台湾籍民研究。中国对这些籍民的印象不太好,
: 经常依恃外籍身分从事非法行业,跟厦门三大姓中的两姓有过大火拼,
: 闹到最严重的时候,日本从台湾这边派了某位英勇的警官率队前往厦门
: 进行大逮捕,算是给中国一个交待。
那请问一下参政权算不算公民的政治权利?
http://www.wretch.cc/blog/twn228care/21721761
朕思以为,朝鲜及台湾,在我统治下已有多年。
〈这其间〉 教化广被,已收习俗同化之实绩。
〈加上〉在这次战争的遂行上,亦贡献良多。
为此,朕心欣喜。
〈故〉朕於此下令,开拓使朝鲜及台湾的住民成为帝国议会议员之门路,
好使众民广为参与国政。
汝等臣民,务必善体朕意,和谐一致,竭力辅佐〈朕之〉皇国大计。
裕仁 昭和二十年四月一日
http://www.destroy-china.jp/indextaiwanj.htm
网址里面有详细的搜寻说明,
如何在日本官方网站里面找到此资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1.73.242
1F:→ megaboost:昭和二十年... 07/31 01:54
2F:推 weichia:这个之前很红的《台湾论》有提到XD 07/31 01:57
3F:推 wasianchi:我觉得可以分两个方向去看:1.此套制度是否有内外之别? 07/31 08:35
4F:→ wasianchi:2这「参政权」的年限、试用对象、限制条件的相关设计。 07/31 08:37
5F:推 yoyomo:可以参考王泰升老师的台湾法律史概论一书 07/31 10:32
6F:→ megaboost:我觉得"总督"这个职位是否有打算取消的意义比较大 07/31 20:03
7F:→ megaboost:如果是被正式被编入日本国土而非殖民地,那就不该有总督 07/31 20:04
8F:推 wasianchi:楼上说法有过度简化之嫌。而且似乎把「官制」和「地方 08/01 01:13
9F:→ wasianchi:制度」都混在一起谈。「官制调整」等於直接取消一国两 08/01 01:14
10F:→ wasianchi:制吗?除了官制调整外,一国两制的取消,还会牵涉到:法 08/01 01:15
11F:→ wasianchi:体制的适用、参政权的一致性、人民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08/01 01:16
12F:→ wasianchi:等具体问题。如果只是从「官制调整」来谈殖民地与否,实 08/01 01:16
13F:→ wasianchi:在有点欠缺说服力。 08/01 01:16
14F:→ tomchow76:如果说1945.04.01才给予台湾人公民参政的权利 那岂不是 08/01 03:48
15F:→ tomchow76:可由此反推前49年的殖民统治台湾人根本不具备公民身分? 08/01 03:48
英国人前後殖民爱尔兰也是几百年的历史,
才给予选举大英帝国议会(非殖民地议会)的选举权,
美国更细分为合并领土(选总统跟国会议员)与未合并领土(无联邦选举权)
一个是固有国土,另外一个是殖民地,
殖民地要整并成为固有领土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该国宪法实施在该国人民身上,
你才能说是完整的主权国家.
所以理所当然要成为固有国土前一定是殖民地不是吗?
16F:推 sky987:四月一号後也不是吧 单单投票权还要限制年缴税金五元 08/01 09:59
去看一下大日本帝国的宪法,
刚开始日本人投票也是如此限制,
直到後来才慢慢解除这种限制.
所以不要怀疑,
日本天皇说你是你就是.
17F:推 wasianchi:「参政权」本来就可大可小,有中央或地方层级。完整的 08/02 22:52
18F:→ wasianchi:公民权利,连内地都不见得能一步到位 08/02 22:53
麻烦,拜托一下,
请不要用中国人思考逻辑的方式来看待法律,
中国人对法律的看法是法律写是写,
执行归执行,
出个什麽可大可小(摇头),
西方人则不同,
法律怎麽写,
执行就怎麽做,
就更不用讲明治维新後西化彻底的日本.
他说你有,
你就是有,
不要怀疑.
19F:嘘 tenweli:西化彻底的日本!?这是平行时空吗? 08/03 01:43
日本从明治维新开始,
皇帝的命令就是彻底执行,
哪来的平行时空,
从以前到战败都是如此.
20F:推 wasianchi:「大」指的是中央层级的参政权,「小」是指地方层级,这 08/03 01:45
21F:→ wasianchi:跟中国人思维有关系吗?此外,「明治维新後西化彻底的日 08/03 01:46
22F:→ wasianchi:本」?这是从哪个角度来诠释的?能不能说明一下? 08/03 01:47
帝国议会就是中央层级的参政权,
难道你看不懂吗?
汉字写的这麽清楚,
你眼睛是看不清楚吗?
也有翻译板给你看,
你要不信可以找人翻译.
奇怪,
就写(((((((((帝国议会)))))))))))给你看了,
还在可大可小?
还什麽中央地方?
搞不清楚这些人脑袋瓜在想什麽?
23F:→ oldfatcat:话说後来有制定相关的法律来执行吗?如选举法之类的 08/03 15:53
24F:→ oldfatcat:还是比照日本本土的选举法处理? 08/03 15:54
有,
法律第34号,
众议院选举法改正,
http://www.jacar.go.jp/goshomei/index.html
找1945年4月1日,
一样 ( 衆议院议员选挙法改正 )
点出来後,
有一个小视窗,
找 ( 年代域から検索 )
点进去会看到法律第34号(1945年4月1日),
看看是不是你想要的?
里面就有关类似施行细则规定部分的.
不过这里写的选举条件跟当初大日本帝国宪法规定的选举条件是一样的,
可是大日本帝国宪法实施後,
对於公民权有改正,
没有当初的宪法选举条件这样严格,
也就是说,
当本土日本人有帝国议会选举权时,
条件就类似如前面推文讲的要啥资格的,
可是後来就没有这些条件,
而台湾人有帝国议会选举权时,
条件也是如本土日本人一开始一样,
要资格的,
只可惜为时不到5个月,
日本就战败了,
台湾人的公民权就跟本土日本人一样,
被停权,
本土日本人是在战後宪法通过後,
公民权又复权,
而台湾人却是在1952年4月19日日本颁布的一道行政命令,
由日本政府正式解除台湾人日本国籍,
日本天皇授权给台湾人国籍与公民权,
却是由日本政府解除台湾人国籍.
但可以确定的是,
经由日本天皇的授权,
从1937年皇民化运动开始,
台湾人循序渐进慢慢变成日本人,
改日本姓名,
被日本徵兵,
一直到1945年4月1日授与台湾人公民权,
日本人确实是照国际法将台湾人整并为日本固有国土.
25F:推 Leika:听你讲得很可惜似的@@ 有时候常识比法律更重要... 08/03 20:21
26F:→ Leika:不过还是推你的用心考证 08/03 20:22
27F:推 wasianchi:原来阁下的参政权定义,只限定「帝国议会」。也难怪你只 08/03 21:49
28F:→ wasianchi:看得到昭和二十年那一条。这种参政权研究真好做。 08/03 21:50
29F:推 wasianchi:皇帝命令彻底执行=彻底西化?话都给你讲好了。你要不要 08/03 22:00
30F:→ wasianchi:去看一下日本学界如何反省明治维新的「未完成」的研究。 08/03 22:01
这个讨论串的原始重点在於((公民权)),
我只提出参与帝国议会的选举与被选举权诏书法律证明,
就已经很足够了,
至於你要扯公民权以外事务,
我不反对,
请自便.
31F:嘘 wasianchi:你不要自己把「参政权」定义限缩在1945年那条空白法律, 08/03 22:58
32F:→ wasianchi:然後别人也非得按照你的狭隘定义来讨论。况且,就实践面 08/03 23:00
33F:→ wasianchi:来说,根本是最薄弱的。这种一步到位的论法,根本无视於 08/03 23:01
你还是没搞清楚,
原文的一开始就是在询问公民权的问题,
我提出天皇诏书做为证据,
清清楚楚白纸黑字,
你自己用参政权来解释,
并加以可大可小做为注释
还加以区分中央跟地方,
我看到这边真是一头雾水,
明明诏书就跟你讲的是帝国议会,
你怎麽会逻辑跑到中央跟地方?
是我提供的诏书语意不清?
1945年天皇说你有公民权,
法律上那你就是有此等权利,
不要怀疑.
难道照你的解释,
你今天跟人家结婚,
去登记结婚证明,
过一阵子因为双方不和,
所以自行宣布结婚无效?
不对吧!
那也是应该去法院公证离婚才对吧!
再者,
难道说你要跟别人讲,
我没有结婚过,
这类的鬼话吗?
34F:→ wasianchi:参政权本来就需分层次来讨论(诉愿、地方/中央选举.. ) 08/03 23:03
35F:嘘 wasianchi:老是叫人「不要怀疑」,难怪把明治维新捧得跟神话一样 08/03 23:07
36F:嘘 wasianchi:奇怪,参政权三字就是你自己的回文所提。公民权你又把它 08/03 23:39
37F:→ wasianchi:限缩在帝国议会选举权。那请问真正符合此「公民权」定义 08/03 23:40
38F:→ wasianchi:的有多少?日本妇女不具有议会选举权的,是不是公民? 08/03 23:41
抱歉,
参政权是我提的没错,
但你讲到中央地方我就觉得很莫名其妙,
诏书里面讲的就是帝国议会,
难道你认为这是地方议会吗?
再者,
你不能以现在的公民权去衡量过去的公民权,
公民权是演化而来的,
而每一国有每一国宪法的规定.
但宪法只要讲你有公民权,
那你就是有公民权.
而我提的论点在於,
以国际法来讲,
以1989年美国为例开始,
美西战後,
美国就有一系列的列岛案例,
美国国务院外交手册FM1111.7里面就写的很清楚,
什麽是公民?
什麽是国民?
一个是合并领土,
另外一个是未合并领土,
公民有选举美国总统与美国国会的权利,
国民则没有这些权利,
这就是殖民地跟固有国土的差别,
以日本来讲,
过去大日本帝国宪法中规定的众议院选举法,
在明治22年2月11日颁布,
第6条就条列清楚的写着什麽人有选举权,
昭和22年4月1日法律第34号也写的很清楚,
什麽人有选举权,
跟明治22年2月11日颁布的众议院选举法几乎类似,
当然这其中日本有将这些资格废除掉,
而台湾则必须照程序来,
一样从当初赋予日本人的条件开始,
而你若认为公民权不单只限制在选举权,
那我们把权利跟义务加入好了,
徵兵跟教育令,
算不算是公民的权利,
都是啊!
日本从1937年开始就是这样在整并台湾,
最後一项权利就是给台湾人参与帝国议会的权利,
这是在1945年4月1日确认的,
这些都在我上面提供的网址可以找到.
这象徵什麽意义,
法律上大日本宪法正式实施在台湾这片土地上,
台湾为日本固有国土,
正式确认.
※ 编辑: saveme 来自: 118.231.64.174 (08/04 00:11)
39F:嘘 tenweli:未几大日本帝国消失了~~ 08/04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