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g2000 (天空中的星尘)
看板TW-history
标题Re: [问题] 什麽是台湾地位未定论?
时间Tue Oct 27 18:59:49 2009
※ 引述《saveme (hihi)》之铭言:
: ※ 引述《wing2000 (天空中的星尘)》之铭言:
: 这位仁兄,
: 你根本就是在胡说八道,
: 以下讲的东西之前已经重复过,
: 要我再重复一遍吗?
: ok
: : ^^^^^^^^^^^^^^^^^^^^^
: : 不是搞国际法的,一直以来,对於这一问题希望知道国际法的专家的意见,
: : 而不是由我们搞历史的人嘴炮,现在有强者出来,那我也冒味的来嘴炮一下,
: : 印象上,占领法是有时限的,例如一个人实际占领了50年以上,那该地就算他的
: : 所以日本才会一直举证钓鱼台有他的建筑(灯塔),甚至乎有国民交税的单子
: : 还发掘到钱币(虽然这有点...)
: : 相信,ROC到目前为止实际占领也很久...
: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2167
: 时效原则的先决条件在於"无主地占领",
: 没有"无主地占领",
: 抱歉,不适用,
: 还有,你要是主张时效占领,
: 那请你思考一下,
: 这是不是直接承认你一开始占领就没有适法性?
: 拜托一下,用一点大脑,
^^^^^^^^^^^^^^^^^
的确,我有想到,但自我感觉良好,没打出来否定自己而已
: : 也就是说,占领权是可以通过事实占领来取得的
: : 第二,台湾是清政府割出去的,ROC是清政府让位给他的,是他的合法继承者
: 问题是福尔摩莎的占领权他有合法从日本政府那边取得吗?
: 有的话,
: 请告诉我用哪一个和约或条约,
: 拜托一下,
: 而且这跟ROC合法继承清政府有什麽关系,
: 满清政府从割让福尔摩莎跟澎湖的主权给日本後,
: 国际公认已经成为日本领土,
: ROC继承清政府後,<---我记得战後有复原领土原则,但当然没有签约就是,所以继承清
: 请问一下啥时日本把领土还给ROC? 朝与否,法律上好像不太重要
: 台北和约?<-----可能法律上是旧金山和约比较有效力,但这很明显老美不了.
: 抱歉这前面讲了n遍,
: 台北和约效力不可能超过旧金山和约,
: 因为台北和约缔结的权利来源是从旧金山和约第26条而来,
: 自己去看条文,
: 懒得在PO了,
: 且台北和约条文也写的很清楚,
: 有任何争议都要回归到旧金山和约来处理,
: : ^^^^^^^^^^^^^^^^^^^^^^^^^^^^^^^^^^^^^^^^^^^^^^
: : 但法理占领最终仍然可以被推翻
: : 相反事实占领是有可能变成取得占领权
: : 我想事实占领要比法理占领来得更有力吧
: : 再说,适法,是适谁的法?游戏规则怎麽玩大家都在玩而已
: : 事实占领则是事实上的事情,考虑现实的情况
: : 当然两者都有可能被强权操控,但最少後者更具体,更实在
: : 更符合当时的历史选择,而不是後世的法律来观看当年的历史时空
: 你讲的那麽有道理,
: 那请问一下引用何种法律原则?
: 引用何种司法前例?
: 你要是讲法不引法,
: 是不是大家一起话虎滥?<--我们搞历史就是虎滥多,才想了解法律专家的意见
: 我举一个例子给你听, 当时的历史时空,我只能说给ROC管又或改国籍很合情合理
: 这是何林控美案二审中法官所言, 最少符合历史选择,至於符不符合法律
: 还有不要听到人家败诉就认定没用, 就.....
: 人家当庭对辩文都讲的很清楚,
: 判决文也讲的很清楚,
: 自己去看,
: 找不到?
: 我PO网址给你,
: 判决文
: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1799
: 对辩文
: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1333&
: prev=11558&next=11331&l=f&fid=22
: 里面下载pdf来看,
: 里面写的很详细,
: 不相信中译板,
: pdf後面有英文原文网址可以看,
: 自己翻,
: 我引述对辩文其中一段,
: 【法官】假使条约确立美国拥有「法理主权」…
: 【辩方】我相信…
: 【法官】「行政部门」可以片面改变条约吗?
: 【辩方】我有点不安。在我提出的Goldwater v. Carter 案件中,我相信总统可以…
: 【法官】让我来吧,答案是「不可以」的。
: 中略
: 【法官】我是说我的理解是,控方主张「事实主权」就够了,
: 而他们主张「法理主权」,
: 他们事实上立场就更强了。
: 今天如果主权二字类比换成占领权, <---那为何控方不以事实主权作主张呢
: 请问?
: 是法理占领权比较有立场?
: 还是事实占领权比较有立场?
: 如果不同意我的说法,
: 那麻烦举法律原则或是司法前例出来我看看,
: 不要凭空话虎滥.
: : ^^^^^^^^^^^^^^^^^^^^^^^^^^^^
: : 拿公约来谈国籍法...
: : 和约里的规定是针对国籍,日本与盟国是敌国
: : 但台湾只是他战败後要处理的财产之一
: : 而不是日本的领土,这不是日本的领土的台湾
: : 在日本战败後,竟然成为日本领土的看待?
: : 你以盟国敌国的角度来定义台湾是美国与ROC的敌国
: : 我不是念法律的,真不懂那来的逻辑
: 我看你的逻辑才乱七八糟,
: 前面的占领概念你就错了,
: 难怪你後面看不懂,
: 还有拜托一下,
: 1907年海牙第四公约美国国会跟政府都有通过,
: 在美国宪法第六条是视为最高法律,
: 麻烦请把这一段整段看完在发表意见好吗?
: 你不觉得你都在断我的文?
: 没看完就随随便便发表高见?
: 旧金山和约签订之後,
: 美国对台湾有"法理占领权",
: 这是旧金山和约赋予的法理权力,
: 依过去的国际法惯例,
: 占领後就是成立过渡时期的军事政府,
: 在後就是看原本的合约决定为何?
: 这原本就是法定程序,
: 你要不懂请把1907年的海牙第四公约
: 看完再来发表高见好吗?
: : ^^^^^^^^^^^^^^^^^^^^^^^^^^^^^^^^^^^^^^^^^^^^^^^^^^^^^^^^^^^^^^^^^
: : 没想到,搞法律的,在民族主义问题上的意识形态,也不比搞历史的人差
: : ^^^^^^^^^^^^^^^^^^^^^^^^^^^^^^^^^^^^
: : ^^^^^^^^^^^^^^^^^^^^^^^^^^^^^^^^^^^^^^^^
: : 你又说台湾是美国的占领地,又说美国不能强破占领地人民改国籍
: : 老美与ROC都定了台湾人的国籍
: : 你又说这不行,这是老美强破的
: : 但ROC是实际占领国,那来的强破呢
: : 难道让你可以选美国籍吗?
: : 还是你要选PRC,但当时PRC是不被美国承认
: : 再退一步,即使老美不强破台湾人的国籍
: : 那依照历史走,ROC是清朝的合法继承人
: : 台湾是清朝割给日本的殖民地
: : 战後要归还,当然是还给清朝
: : 但清朝挂了,还给ROC很合理
: : 而且,国籍是中华民国国籍,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 拜托一下好不好,
: 你是在讲什麽?
: 国籍不是老美定的,
: 是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定的,
: 而美国对福尔摩莎是有其"法理占领权",
: 你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在人家的占领地上,
: 强定别人国籍是中华民国国籍,<-----台北和约是老美也参与的吗?
: 连思考期都没有,
: 这不是强迫效忠不然是什麽?
: 哪一个条约写日本战後要归还福尔摩莎跟澎湖给中华民国流亡政府,
: 拜托请PO一下?
: 大家来看看,
: : ^^^^^^^^^^^^^^^^^^^^^^^^^^^^^^^^^^^^^^^^^^^^^^^
: : 美苏可以引一推战後接收与分配的条约来成为你所谓的"惯例"
: : 但你偏偏却引一条马关条约,指出国籍是人民选择,否则就是违反"惯例"
: : 再说,你这一"惯例"中,清廷给予的选择是走或不走,不走就是强破他们
: : 变国籍为日本人,还是跟老美的改国籍一样,来强破的,那来的选择权利呢
: : 难道如果我不走的话,能选择当美国人吗?
: 好啊,那你引啊,
: 引出来我看啊,
: 我怎麽都没看到你引呢?<---我只是纯虎滥,感觉你这个"惯例"论证得不够有力
: : ^^^^^ 不是念法律,当然没能力引条文罗
: : 违反"惯例",也就变成"违法"...
: : 台湾关系未定论...
: : 那来的未定呢
: : 不是都定好了吗
: : 按历史情理,这无需置疑
: : 但有些人爱在法律上挑毛病,再来松动原有的解释,借此挑战政权的合法性
: : 当然,今天讨论的不是历史情况
: : 而是那些法律上的毛病
: : 之前听老师上课,没用心听,记得老师说了几条法律来解释这个未定论
: : 当时觉得老师讲得很有道理,最少在法律上他是挑出一些毛病来证明未定论是成立的,
: : 但过了数年,我又忘了,我想我那时听到的,绝不是像原PO所讲那样,
: : 不知有没有国际法的专家解释一下...
: 你要是没读过书我不怪你,<---不怪我就好,我书确实读得少
: 但我很不想对你讲这句话,
: 拜托请把条约公约司法前例看清楚了再来发表意见,<---我懒,不过谢谢你的纠正
: 我举了那麽多条约公约跟司法前例,
: 我却看不见你举 "半点" (法律原则)跟 (司法前例),
: 请问是要别人怎麽跟你讨论?
: 还是你喜欢斗嘴古?<---我也懒得斗嘴,我只想了解事情但又懒得看书
我想再请教,美国有占地权?这等於领土主权吗?
还有,中华民国跟美国来往的文书(在断交前),是怎样描述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呢?
日本投降,前来接收台湾的是中华民国,老蒋应该是以盟军亚洲区指挥去接收的吧,
当然这不等於主权接收,但这有否影响台湾的主权呢?
然後,我想再推极端一点,就是,中华民国应该告美国,当时为何不把台湾主权讲清楚,
按照惯例,我想台湾主权不可能是给美国吧,应该是归还给中国,当然以今天法律观点是
没有条约支持的,但我觉得很符合历史情况,当时台湾的大部份居民也跟中国大陆的大
部份居民是同一民族,当时统治中国大陆的是中华民国,所以台湾居民国籍变成中华
民国国籍不是再乎合不过的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00.247.46
1F:→ wing2000:靠,怎麽我打的没有变颜色 10/27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