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newenwen (brinewen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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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闲聊] 台湾断代采英伦三岛做法
时间Tue Sep 1 16:55:49 2009
------------------前文全部吃光光-------------------------
看到各位大大的讨论忍不住想加入讨论:
高中时念的是KMT乱编的历史和地理,开始知道贴近事实的台湾历史是在高雄念大学修台
湾通使的通识课程。刚好去年刚从纽西兰回来
我想若要拿台湾和英国比,是不是把台湾和纽西兰比较更为相似呢?!
1.移民
纽西兰主要移民为欧洲白人,主要以英国和爱尔兰人为主
Vs
台湾主要移民为中国的汉人,以河洛、客家为主。
上述所说的台湾汉人部分,有学者认为台湾的汉人与一般大众所认为的『中原汉人』有别
http://cult.nc.hcc.edu.tw/but23.htm
2.毛利人Maori和台湾原住民皆属南岛语族Austronesian(有一说法,台湾是南岛语族的
发源地)
纽西兰毛利人占人口14.6%vs台湾原住民占全台人口2%(约47万)
http://en.wikipedia.org/wiki/New_Zealand
http://en.wikipedia.org/wiki/Taiwan
http://www.apc.gov.tw/main/docList/docList.jsp?cateID=A000297&linkParent=49&linkSelf=161&linkRoot=4
3.西方国家发现与殖民
纽西兰最初由荷兰人Abel Janszoon Tasman 於1642发现,英国於1840开始殖
民,1947正式独立
vs
台湾最早葡萄牙人约1541-1542(尚未定论)发现,荷西时期开始殖民,
荷兰1624-1661由南部扩至全台,开始引入汉人移民&西班牙1626-1642,
郑氏时期1662-1681,
清朝时期1683-1895,
日本时代1895-1945,
二战後1945-
(虽然现在台湾这个国名不被国际所认同,但却为事实上的存在,大部分的国家分开处理
,例如:目前英国和爱尔兰拿台湾护照可以6个月免签,美国每年给台湾移民签的人数与
中国分开等。)
4.皆为岛国
纽西兰主要2大岛-南、北岛组成,外加周围附属小岛,如Stewart Island、 Waiheke
Island…,面积27.0534万平方公里(是台湾的7.5倍大)
Vs
台湾主要由台湾本岛组成,外加周边附属群岛,如澎湖、金门、马祖….
5.种族
纽西兰:欧洲人78%、毛利人14.6%、9.2%亚洲人&6.9%其他太平洋岛民,约430万,
通常自称Kiwi或New Zealander。
Vs
台湾:98%汉人-70%河洛、15%客家、13% 国民政府时期的移民&2%台湾原住民(以
上根据维基的资料),约2300万。
然根据内政部『台闽地区各县市外籍与大陆(含港澳)配偶人数』至98年7月的统计,外籍
配偶人数约42万,前三依序为中国含港澳占66.53%、越南19.36%、印尼6.24%。个人约
略试算种族分布应为汉人96.1%、原民2%、其他亚洲移民1.9%。
www.immigration.gov.tw/outweb/ch4/static/st1-9-95.xls
6. Demonym(对这地区居住者的称呼)
纽西兰人:Kiwi 或 New Zealand vs 台湾人:Taiwanese(←基本上,西方国家是依国籍
分类,拿台湾护照,她们只会说你是Taiwanese)
我想版上各位大大皆太偏重台湾汉人与中国汉人的想法,而较少站在台湾汉人与原住民平
埔族的观点。根据马偕医院林妈利医师的研究,『八成五住在台湾的闽南人和客家人,都
带有原住民基因。从血缘关系树得知,闽南人和客家人是中国东南沿海原住民越族的後代
,不是纯北方汉人後代。』研究发现你可能有原住民基因 2007-11-18.联合报.A10版
.综合.记者施静茹/台北报导
台湾人其实就是混血的族群,不是民俗所认为的纯『汉人』。就我个人的想法,台湾人就
是台湾人,不是中国人,毕竟台湾已经逐渐发展出自有的文化及国族概念。 依照目前社
会、台湾婚姻的情况、经济的发展,以及法律层面,如新修正的民法§1059,姓名条例§
1、2,国籍法§3、§4、§5,台湾之後或许渐渐进入多种族国家,形成国族,如同纽西
兰一般。
民法§1059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记前,应以书面约定子女从父姓或母姓。子女经出生登记後,於未成年
前,得由父母以书面约定变更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经父母之书面同意得变更为父姓或母姓。
前二项之变更,各以一次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且有事实足认子女之姓氏对其有不利之影响时,父母之一方或子女
得请求法院宣告变更子女之姓氏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离婚者。
二、父母之一方或双方死亡者。
三、父母之一方或双方生死不明满三年者。
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现有未尽扶养义务满二年者。
→由汉人父系为主的社会转为父母双系社会,变更源由或许是1.避免原住民族人口的减少
,台湾以血统主义为主,若是母亲为原住民,其子女必须采母性才能拥有原住民的身份(
原住民身分法§4)。2.另一方面,反映现在社会离婚率高,抚养小孩的离婚妇女再婚时
,避免一户家庭有三种姓氏的复杂。再者,更现实的问题,对於未尽扶养义务的一方,可
以不让其子女冠未尽义务一方的姓氏。
姓名条例 第 1 条
中华民国国民之本名,以一个为限,并以户籍登记之姓名为本名。
台湾原住民之姓名登记,依其文化惯俗为之;其已依汉人姓名登记者,得
申请回复其传统姓名;回复传统姓名者,得申请回复原有汉人姓名。但以
一次为限。
中华民国国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结婚,其配偶及所生子女之中文姓氏,
应符合我国国民使用姓名之习惯;外国人、无国籍人申请归化我国国籍者
,其中文姓氏,亦同。
第 2 条
户籍登记之姓名,应使用教育部编订之国语辞典或辞源、辞海、康熙等通
用字典中所列有之文字。
原住民之传统姓名或汉人姓名,均得以传统姓名之罗马拼音并列登记,不
受前条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外国人、无国籍人於归化我国国籍後,应取中文姓名,并得以原有外文姓
名之罗马拼音并列登记,不受前条第一项规定之限制。
姓名文字未使用第一项所定通用字典所列有之文字者,不予登记。
→原住民可使用原住民姓名,外国籍与无国籍者归化台湾国籍後,不需受限於『汉人』姓
氏。
国籍法第 3 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现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并具备下列各款要件者
,得申请归化:
一、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每年合计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实继
续五年以上。
二、年满二十岁并依中华民国法律及其本国法均有行为能力。
三、品行端正,无犯罪纪录。
四、有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
五、具备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
前项第五款所定我国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其认定、测
试、免试、收费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标准,由内政部定之。
第 4 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现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具备前条第一项第二款
至第五款要件,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每年合计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
留之事实继续三年以上,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请归化:
一、为中华民国国民之配偶。
二、父或母现为或曾为中华民国国民。
三、为中华民国国民之养子女。
四、出生於中华民国领域内。
未成年之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其父、母或养父母现为中华民国国民者,在
中华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虽未满三年且未具备前条第一项第二款、第四款
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请归化。
第 5 条
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现於中华民国领域内有住所,具备第三条第一项第二
款至第五款要件,并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亦得申请归化:
一、出生於中华民国领域内,其父或母亦出生於中华民国领域内。
二、曾在中华民国领域内合法居留继续十年以上。
虽然对於台湾历史相对其他大国较少尤其是史前时代,其一原因是原住民没有文字系统,
只能透过母语流传。但就目前世界第一大强国的美国的历史,不也是从英国殖民美国开
始记载,对於殖民前的历史资料也是为数不多。来者已矣,逝者可追…
至於bxb大,我并不是很认同您对於aga大每个论点都是错误的看法,历史毕竟是社会科学
,不同於数理等自然科学,如同数学1+1永远、必定恒等於2,我们有办法坐着小叮当的时
光机回到过去一一核对哪本史家所写的才是正确吗?难道我们可以保证哪天不会冒出新的
史料证实过去我们所认同的历史是错?难道我们真能确定哪位史家所写的史料完全客观、
理性、合理、无瑕疵?每位史家都有其自我的论点,可以不接受,但不表示不认同的观点
就是错误,这和极权体制下的『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的想法有何不同?现在是民主的时
代,每个人都可以提出自己的看法,就算亚圣孟子活在现在社会,对於墨翟的兼爱非攻论
点不认同,他若还是以『非人』称墨翟,别说现在社会会反批孟子,墨翟还可以『妨害名
誉』控告孟子。电影『天使与魔鬼』中所传达的『只要是人就有瑕疵』,亚圣也如此..
历史顶多分主流和非主流而已...
至於『要知道,现在的吱们,要割裂的,不是PRC这个政权,而是要对"中国"这个民族文
化进行切割。反对PRC这个政权我没有任何意见,并且还赞成。但切割"中国"这个民族文
化,盎格鲁萨克逊人从来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吧?』
对於上面的言论,我想说的是,实际要对中国这个民族文化进行切割的不是吱吱们,是
PRC这个政权及其中国人民,要知道各国不承认ROC的可是拜PRC而赐呢!!!PRC及其中国
人不承认ROC,对ROC不承认,PRC是要和ROC谈什麽?!要和台湾人谈什麽?!我虽然独居
但是也没有和空气讲话的习惯,我虽不才但也没有必要和一个不尊敬自己的对象打交道。
PRC想割裂,对台湾人来说也未必不是一件好事呀!!毕竟『橘越淮而为枳』,只是蒋氏
家族那笨蛋,要『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毛泽东早说拉!要台湾人民独立的呀!世界各国
都很乐意看ROC改名字,台湾人也很想呀!不是那笨蛋害的,台湾早就可以如PRC进行切割
呢!?盎格鲁萨克逊人哪没有做过类似的事情?!难道八国联军、各列强在中国瓜分是神
话吗?只可惜…..他们殖民地最後被收回而已….
最後谢谢大家非常有耐心的看完...<(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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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rinewenwen 来自: 218.170.104.236 (09/01 17:10)
1F:→ TingFeng:部分认同,也是可参考的论述。不过,文内可不必吱来吱去 09/01 19:03
2F:→ Timbug:你还是过度引申了林妈利的研究,结论并没有划分台湾和中国 09/02 10:57
3F:→ Timbug:更何况林妈利的研究限制和困扰始终是样本数太少 09/02 10:59
4F:→ Timbug:所以才会有衍生被采取样本的人抗议的事情。 09/02 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