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tap (fo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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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堡 街 庄 的意义
时间Sun Aug 30 22:13:35 2009
※ 引述《Eous (Eous )》之铭言:
: 推 MerinoSheep:「堡」是闽南地区对乡里的称呼 是同等於「乡」没错 07/27 01:29
: → MerinoSheep:「街」、「庄」是日本的行政区划 「街」等於「镇」 07/27 01:30
: → MerinoSheep:「庄」等於「村」 07/27 01:30
: 将日治行政区沿革至少可以以大正9年(1920)为分界
: 大正9年以前,街庄约等於村里,
: 约明治34~37年间(我忘了确切时间)官方将清出的街庄做一次整并,形成街庄
: 街庄辖下有土名,
: 此时期街庄约等同於村里,
: 台湾堡图约为明治37年,此时堡图中的街庄为上述整并後结果,
: 大正9年将街庄再一次整合形成街庄,此时期街庄已约等於今日乡镇
: 大正9年以前的街庄改名为大字,部分土名则改为小字,
全部土名都改为小字
: 故即使是街庄,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意义,
: 详情请见施添福嘉义民雄的研究
: 至於堡,无法对应於今日台湾的行政区阶层,况且堡的辖区并未固定,实有所更
日本时代1920年以前的街庄是地籍单位,在廿世纪初的头几年日本人在台湾西部的
土地调查事业完成以後将原本八千多个街庄整并为两千多个,即为1920年以後的大字;
而廿世纪初的街庄整并时有些旧的街庄被整并为街庄之下的土名,即为1920年以後的
小字。大字演变为现在地籍上的"段",小字则演变为现在地籍上的"小段"。
现在的村里在日本时代称为"保",保内设"保正"处理辖内事务;现在的邻在日本时代
称为"甲",甲内设"甲长";保甲制度起源於1898年,原则上十户为一甲,十甲为一保,
保甲制度几度变革,直到日本时代末期的1945年6月才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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