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eme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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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什麽是台湾地位未定论?
时间Tue Jul 28 02:25:27 2009
※ 引述《monomorium (好人摄影师)》之铭言:
: 标题: Re: [问题] 什麽是台湾地位未定论?
: 时间: Mon Jul 27 21:36:30 2009
: 不知道为什麽可以为一个美国的过去外交政策争论
: 解释说明的如此落落长
: 这世界 永远是谁的拳头大
: 谁说的话才算话 谁的主意才是主意
: 最好的举证就是警察佩枪 或是配有任何可以制伏人的武器
: 因为法律只有在法官面前才真正的生效
: 你不能期待犯罪者毫无任何的武力
: 就算是在枪械管制的台湾
: 道理很简单 那个年代 美国的拳头最大
: 但是美军却迟至韩战暴发才来协防台湾
: 同时默许中华民国的存在
: 直至台湾退出联合国为止
: (另用台湾关系法 来确保台湾的地位
: 姑且不论对美国而言 台湾算不算是个国家)
: 这个年代 美国的拳头已经不是独大(经济也是拳头力量的重要一环)
: 於是再去争所谓的「主权未定论」
: 那就只好用战争来一较长短
: 看看谁的拳头大了...... XD
: PS:
: 我不该发这篇文章的 待会大概会受到不少有心人士的攻讦
: ※ 引述《bhuang (Vote for your country)》之铭言:
: : ※ 引述《tenweli (tenweli)》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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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118.169.137.249
: ※ 编辑: monomorium 来自: 118.169.137.249 (07/27 21:38)
: 推 GOLDNBOY:同意 我可以接受"历史的讨论" 问题是 争的死去活来 07/28 00:10
: → GOLDNBOY:又如何呢? 就算给你讲赢了 那又如何? 不过是白马非马 07/28 00:11
: → GOLDNBOY:台为地位未定 然後呢? 叫美国老爸? 喊日本阿公? 07/28 00:11
: → GOLDNBOY:那麽 不合法的政府 不合法的占领 这些人干嘛不起义?? 07/28 00:13
: → GOLDNBOY:既然自以为很懂国际法 那为啥不反过来解决"地位未定"?? 07/28 00:13
: → GOLDNBOY:花中华民国的钱 用中华民国的资源 你要建国也好 07/28 00:15
: → GOLDNBOY:反正当初反清新军也吃了不少清朝奶水 那请问 诸位阁下 07/28 00:16
: → GOLDNBOY:你们何时要起义抗暴阿? 07/28 00:16
: → GOLDNBOY:整天在那边鬼打墙 讲的一副自己很有道理 请问 为了甚麽? 07/28 00:18
: → GOLDNBOY:了解历史的真相 好事 然後呢? 接下来呢? 啊啊? 07/28 00:20
: 推 GOLDNBOY:原PO别删文阿 不然我这些改发文的话 应该会被大湿和谐掉~ 07/28 00:22
: → GOLDNBOY:台湾意识 跟 台湾地位未定 绑在一起根本没有实益 07/28 00:32
: → GOLDNBOY:如果解读成"世界为了避免台湾赤化而做的努力"还正面些 07/28 00:34
: → ShihSiaoCiou:原来楼上读历史是为了得到「正面」的解读 科科 07/28 00:38
: → GOLDNBOY:背面的解读也好 然後呢? 不以古监今 学历史所为何事? 07/28 00:41
: → GOLDNBOY:了解了一件事的道理 却不知道要反省?? 我也来科科一声 07/28 00:43
: → GOLDNBOY:而我说了一大串 您老兄只挑最後一句打 跳针极致不愧如此 07/28 00:44
G兄,
了解台湾历史法定地位的来龙去脉後,
接下来就是要求"主要占领国"美国履行他的义务,
从1951年旧金山条约签署後,
美国身为主要占领国身分,
却一直未解决台湾身分跟地位问题,
在解决台湾地位问题之前,
对於"主要占领国"美国之"未整并"(就类似待解决)领土"台湾"上的住民,
因为国籍不明(没有国家哪来的身分?)
而比照之前的案例发给临时公民护照,
待台湾地位问题由"主要占领国"美国向
流亡政府中华民国收回委托占领权力後做後续处理,
也就是说,
不论是将来要如何决定台湾的归属,
都要先终结收回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占领权,
(中华民国是以 forces of the Allied Powers 的名义占领台湾)
然後再依照旧金山条约或是联合国宪章的精神来解决台湾问题.
而这件事情,
已经有人在美国打官司,
前两次地方法院与高等法院法官判定驳回,
判决书网址如下:
英文版在pdf内的连结网址有.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1799&prev=11907&next=11796&l=
f&fid=22
我大概摘要如下:
理由是法官了解台湾人因为政府普遍不被国际承认,
且在国际社会中无明确地位,
因国籍身分不明,
影响到个人相关权益,
而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文件,
向美国申请护照,
以保障个人权益,
但本法庭无权力且行政部门以"政治原则问题"阻止我们考虑上诉人的需求,
(该法庭可能属於地方性质法庭,这种控诉中央诉讼,要到最高法院去才有希望)
後面就讲台湾历史跟美国一些案例比较.
http://tw.myblog.yahoo.com/hoon-ting/article?mid=1257
这个网址叙述一些观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l/8/today-o8.htm
这个新闻就是这位仁兄又向最高法院递件法院受理,
等待提审,
知道了自己的身世之後,
再来就是要实质去争取自己的权益,
就是这麽简单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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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9.37.154
1F:→ saveme:还有忘了中华民国的那些钱是纳税人的钱~ 07/28 02:27
2F:→ saveme: 讲 07/28 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