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veme (hi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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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什麽是台湾地位未定论?
时间Sun Jul 19 20:03:50 2009
: → vonton:光是1949年中国共产党政变成功就让全文就毫无意义..... 07/19 17:41
: → vonton:用严格标准审视中华民国取得台湾却用很松地标准认定他灭亡 07/19 19:11
一个国家最基本的四个要素,
1 人民,
2 领土,
3 政府,
4 与他国交往能力.
一个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很"轻松的"失去了中国大陆,
不要说主权,连控制都没办法控制,
他还能叫做国家吗?
他在法律上的名称只能叫做流亡政府,
一个人拥有一个家,
尚且还要房屋所有权状,
或是土地所有权状等证明,
难道一个国家拥有的领土合法性,
不应该被严重审视吗?
而且这也不能否认以下的事实,
这是从上篇文章节录下来的,
1946年8月,英国外交部致函 中华民国驻英大使馆:「………不能自身将台湾主权由日本
移转中国,应该等候与日本签订和平条约,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手续而後可。因此,台湾虽
已为中国政府统治,英国政府歉难同意台湾人民业已恢复中国国籍。」,1946年9月26日
,英国外交部再度重申上述函文内容,特别强调:「并未将台湾主权由日本移转中国,而
必须等候与日本签订和平条约,或其他之政治外交文件决定」。美国国务院於1946年11月
致中华民国备忘录,与英国立场完全一致。中华民国政府也同意:「按照国际公法在和约
未签订以前,在日侨民究竟应视作中国人或日本人或被解放人民,本团 (中华民国驻日代
表团) 不拟与总部作法理上之争执。」
人家在你中华民国还尚未丧失所有领土之前,
都在抗议中国拥有台湾主权合法性问题,
你就因为一句
不幸地,中国共产党於1949年 10月1日 政变成功,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中华民国
被推翻。
1946年间的抗议就变得毫无意义?
那时中华民国还尚未完全丧失中国大陆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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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9.37.154
1F:→ vonton:一国中央政府迁到一个他在宪法中名列的固有疆土最好是流亡 07/19 22:17
2F:→ vonton:况且上面所说不拟作法理的争执意思就是他讲他的我做我的 07/19 22:20
3F:→ vonton:国民大会代表都选出来到南京制完宪了....... 07/19 22:21
4F:推 george00058:人家会都开完了 去补个签名吧!(茶 07/19 22:32
5F:→ george00058:我猜意识形态早已超过了表面里性讨论的范畴@ @ 07/19 22:52
6F:→ george00058:死抱着中华民国的大腿 好像走不出法理的回圈 07/19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