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nweli (tenw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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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关於明朝对台湾的主权问题
时间Tue Apr 14 01:18:33 2009
※ 引述《ShihSiaoCiou (大侠梅花鹿)》之铭言:
: ※ 引述《tenweli (tenweli)》之铭言:
: : 无论是以主权在民的想法 ,或是主权系合法行使权力的根据亦或是实际行使权力的事实
: : ,中华民国在二战後确确实实的拥有台澎金马地区的主权。
: 你引用中日和约 但是1972日本与中华民国断交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时
: 已经片面宣布1952年的中日和约失긊: 那是不是可以说该合约的合法性只到1972年
: 1972年以後所谓中华民国依据中日合约领有台澎主权的适法性已经丧失?
依据此点,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
日本在二次世界大战为战败被处份国。
无论是旧金山合约、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等战後合约,日本都是被处份国。
简言之就是土地被法拍了,一个土地被法拍的国家还可以去处份被法拍的土地,有人会
去理吗?
盖此时台湾主权早已在《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回归中华民国,1972年的日本
压根没有半点与台湾主权相关之关连性,此时他做此宣布,大概可以视为外交辞令的玩弄
。
: 我留你文章最後一段是因为这一段是最好笑的
: 一直到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废止之前 台湾根本没有「主权在民」这回事
: 总统不是民选 民意代表只有小部分民选
: 连宪法都可以用行政命令取代
: 哪来的主权在民??
: 「主权系合法行使权力的根据」上篇已经有大大说明所谓「合法」性有待商榷了
: 真正符合事实的只有「实际行使权力」一项
: 用了三个论点只有一个符合事实
: 阁下命中率偏低喔
合法性早已论完,且主权在民的概念的确是很有趣,在中华民国台湾省的国民事实上
在1946年就在开始地方选举,选举地方的民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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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enweli 来自: 210.68.38.212 (04/14 01:20)
※ 编辑: tenweli 来自: 210.68.38.212 (04/14 01:33)
1F:→ acculturator:开始举行举选是没错,只可惜是个空壳;上开无视下买 04/14 01:38
2F:→ acculturator:买票,动手动脚搞花样,大抵也是这个时期开始的。 04/14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