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hsshssh (默示录击1/1)
看板TW-history
标题从转型正义看土地改革 ■ 徐世荣
时间Fri Jan 26 11:34:35 200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7/new/jan/26/today-o1.htm
从转型正义看土地改革
■ 徐世荣
今天,在台湾的历史上有其重要性,因为「实施耕者有其田条例」,就是在一九五三年的
一月二十六日公布施行的。
国民政府当时为了要施行土地改革,必须将农户进行分类,它将台湾农户分为「地主」及
「佃农」两种阶级,前者大抵为剥削者的代名词,是必须予以消灭的;至於後者则是广大
的被剥削贫穷阶级。国民政府以前在中国大陆统治时期也进行过土地改革,它是如何来进
行农户的分类及定义?
据笔者的研究,国民政府来台之前、与其来台之後,对於农户的分类及定义是迥然不同的
。也由於「分类」及其「定义」的不同,衍生出相当不一样的政策效果。
根据一九二八年中央土地委员会所发表的土地调查资料,农户分为:贫农、中农、富农、
小中地主、及大地主五大类别,这明显是多於台湾的二大类,而其对於「地主」这项分类
的定义又为何呢?经过换算,至少必须拥有三点一七甲的土地才够资格被称之为「小地主
」;据调查,台湾当时符合此标准的比例仅为所有农户的六点七七%。
另外,倘若再以一九三三年行政院的调查为例,则是必须要拥有五点二八甲的土地才够资
格被称为地主的;相对的,台湾农户符合的比例则是更低,仅为二点八八%。再举一九四
一年主计处统计局发表的统计为例,约需拥有十九甲土地才够资格被称为地主,台湾当时
却约仅有○点九%的农户符合这个资格;另经该局於中国十一省八十九县的调查与统计,
地主户数共仅为一五四五户。
经由这三项统计数据的类比,皆表示当时绝大多数的台湾农户,其拥有的土地面积都是低
於中国大陆地主所拥有的耕地规模,这也就是说,倘以国民政府於统治中国大陆时期的标
准来衡量,台湾绝大多数的农户皆是不够资格被称为地主的。
但是,为了实施耕者有其田政策,过去在中国大陆时期对於农户的分类及地主的定义皆被
修改,并作了大幅度的扩张,大抵只要是把土地出租予他人耕作,不论其拥有土地面积之
多寡,皆被定义为地主,这使得台湾的地主户数竟然高达一○六○四九户,其中大多数皆
为共有出租耕地的业主们,他们大多只是拥有几分地而已,却仅因为土地出租而被徵收,
丧失了土地所有权。
由此,带来了许多土地所有权人的悲惨人生,他们的生活立即陷入了窘境,生活的条件反
而比原先的佃农还不如,据当时立法院内政考察团的估计,受打击的人口数竟高达二百万
人。
经由上述例子可知,农户的分类及定义、与土地改革政策的施行皆是由权力的拥有者所掌
握及操弄,并随着主政者的需要而来改变的,讽刺的是,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台湾民众却反
而是无权置喙的!由此带来的是台湾多数业主(非地主)的悲惨命运。如今,政权虽已转
移多年,执政者也信誓旦旦要求转型正义,但是该属於他们的正义却是一直都还没有来到
!
(作者为政治大学地政学系教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2.250.179.56
※ 编辑: sshsshssh 来自: 222.250.179.56 (01/26 11:36)
1F:推 age317:为什麽十万户的地主被徵收土地,却有200万人受打击,当时一 01/26 12:20
2F:→ age317:户平均口数有二十人这麽多吗? 01/26 12:21
3F:推 rodneytw:因为台湾土地制度中的使用权、所有权不一定是结合的。 01/26 16:09
4F:→ rodneytw:地主的土地被徵收,连带影响的有没所有权,但长期耕作那 01/26 16:09
5F:→ rodneytw:块土地的农人。日治虽然废了大租户,但一田两主还是存在 01/26 16:10
6F:→ rodneytw:结果,土改之後,有些佃农的可耕地面积反而缩小。 01/26 16:11
7F:→ rodneytw:再说,早期台湾人是很会生的,一户七八口人不算不普遍。 01/26 16:12
8F:推 smn:推徐老师~~~ 01/29 14:18
9F:推 leochang:只是..."耕者有其田"政策,还是有让地主保有部分土地呀~ 04/18 00:18
10F:→ leochang:虽然从严认定,还是有偿的徵收...我比较好奇的是,由於股票 04/18 00:20
11F:→ leochang:发行票面价值虽然都一样,但实际价值有可能天差地,那股票 04/18 00:22
12F:→ leochang:是怎麽"分配"呢?谁拿到好的股票? 04/18 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