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ny1210 (toony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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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关於碑碣的功用
时间Thu Jan 4 16:01:52 2007
还是直接回文比较快,
首先作一点背景说明,
丁日昌是光绪二年底来台湾,
写此碑记应该是在该年七月,
所以当时丁日昌并未来台湾。
赖命这种恶习,在福建与台湾都相当盛行,
台湾自乾隆以来也还存在着大量的这类示禁碑。
诸罗县志风俗志写到汉人风俗时:
大抵诸罗之俗:......强悍险急近於秦,
遇事邨起喜斗、轻生图赖、歃血相要约反覆、
依溪山之险蠢动为他邑剧..........
若夫琴瑟不调,必起而更张之;
游食唆讼,顽凶之尤者,所谓怙终不悛.
所以台湾这种轻生赖命的风俗由来已久,
福建方面或清代以前的状况,手上资料不太多,
所以想的都是以清季台湾为重心。(这里是台湾史版)
至於为什麽认为鼓励拓碑是跟整饬吏治有关,
除了碑文中的上下文外,
清代官员对福建省的印象极差,
特别是台湾府的官吏。
大家都很熟的:
“各省吏治之坏,至闽而极;闽中吏冶之坏,至台湾而极”
光绪二年九月丁日昌就在奏摺写到:
台湾吏治黯无天日,牧令能以抚字教养为心者,
不过百分之一、二,其余非性耽聤逸,即剥削膏脂;
百姓怨毒已深,无可控诉,往往铤而走险,
这是丁日昌认为台湾民变的主因。
是故其领台期间,
花费了相当大的精力在整顿这些贪官污吏上。
而碑文中罕见的鼓励被诬告者拓印法条来平反,
淡新档案中,可以发现这个命令已经传达的相当彻底,
为什麽还要鼓励这种行为?至少其他碑记上非常罕见。
观察丁日昌对於闽台吏治已经没有信心到一个程度,
或者也可以说怕被诬告牵连者不敢出面,
所以认为石碑所代表的法律权威,
透过拓碑可以被一般人所取得,
不只是法律知识上的公开,
某种程度上也是一种权力的下放,
能够让官吏有所警惕,也给老百姓一点信心。
至於其中讼棍所扮演的角色,
应该要站在诬告者那方比较有利,
可以勒索钱财或报复仇恨,
站在被诬告者这一方,
应该就不能叫他讼棍,要叫他好人。
所以用搨碑手段来隔绝讼师似乎比较难说得通。
至於有没有人真的搨碑去平反,
现在也没有证据可以推测。
以上浅见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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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tony1210 来自: 219.70.156.14 (01/04 1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