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lai (保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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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大同大学选课须知
时间Fri Jan 11 18:09:43 2008
资料来源:
http://eboard.ttu.edu.tw/ttuwebpost/showcontent-news.php?id=3161
大同大学选课须知
93.10.19行政会议修订通过
96.07.19修订
一、学生选课须依照规定於期限内办理网路初选、网路加退选、及书面选课确认。
二、同一科目分两班者,单号一班,双号一班;分三班者则座号为前三分之一者为一班
,座号为三分之二者为一班,座号为三分之三者为一班。(实验课分组分班时,则依
上课时间之不同,由任课老师直接指定组别及班别。)
三、学生选定科目後,如须加退选,应於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成,逾时概不受理。
四、各系学生每学期修习学分数限制如下:一、二、三年级最低十六学分,最高二十五
学分;四年级最低九学分,最高二十五学分;延修业年限者最高学分比照四年级
办理。
五、学期学业平均成绩在八十分以上者或学业平均成绩於该班前三名者,得於次学期经
系主任核可加修一至二科目学分;学期成绩不及格科目之学分数,达该学期修习学
分总数三分之一者,系主任得自其次学期所修学分数中,酌予核减一至二科目学分。
六、各系自订挡修科目,其前一学期成绩或先修科目成绩不及格且未达五十分者,不准
继续修习後一学期後修科目之课程;已达五十分经系主任核准者,得继续修习後一学
期後修科目之课程。
七、二年级以上之学生,凡前一学年不及格之必修科目应尽先及时修习,避免延至毕业
年级重修。
八、学生所修习之科目,其上课时间不得冲突,否则即予注销其中一科。已修读及格之
同一学分科目,不得再修。
九、各学系学生须修满一百三十六学分(八十九(含)学年度以前入学者须修满一百四十八
学分及九十五(含)学年度以前入学者须修满一百四十学分),其中专业选修科目学分
不得少於各学系规定之学分数始准予毕业。
十、经核准修读双学位者,须修满加修学系全部必修科目学分,其学分应在主学系毕业
最低学分数以外计算。
十一、经核准修辅系者,至少应修该辅系必修科目二十学分,其学分应在主学系毕业最
低学分数以外计算。
十二、转系生及转学生或大学肄业及专科毕业,再经大学联考录取之新生,凡转入或考
入之学系应修之科目,已修习及格且学分相同者,可准予免修;学分不足者,应
补足。唯每学期所修习之最低学分数必须达到第四条之规定。
十三、若选修他系所之课程时,请列印选课表,於开学前至该系排课负责人处确认。经
核准後,始可选修。学生若未经上述登记核准手续者,其所选修之科目学分概不
予承认。若选修全校性合开之共同科目时,依上网先後次序直接上网选课。
十四、所有课务组最新资料、公告等,均随时欢迎至校园网路查询。
十五、本须知未尽事宜,悉依照本校学则及有关规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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