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oodWar (怒火燎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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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经济] 浅谈外汇存底的意义、来源和运用
时间Tue Mar 10 00:54:41 2009
浅谈外汇存底的意义、来源和运用
1992 / 央行总裁 谢森中
近几年来,由於我国的外汇存底快速累积,普遍引起大家的关心和讨论;许多人甚至以为:
既然我们拥有这麽多钱,又为什麽不能直接用来进行全国性的经建计画或地方上的基层建
设呢?其实原因并不单纯。下面我们将就有关外汇存底的一些基本观念作一个简单的说明
,希望有助於大家的了解。
一、什麽是外汇?
外汇就是外国的货币(包括现金、存款、支票、本票、汇票等)和可以兑换成货币
的有价证券(包括公债、国库券、股票、公司债等)。由於现金不能生息,保管又困难,
并且各国政府也不允许现金被大量搬出搬入国境,因此国与国之间,无论是货品的买卖(
也就是所谓的有形贸易)或劳务与技术的提供或接受(也就是所谓的无形贸易),通常都
以现金以外的货币来支付价款;也因此我们所持有的外汇,除极少部分是现金外,绝大部
分都是以现金以外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方式来保有的。
二、外汇从那里来?
当我们向国外输出货品或提供劳务技术时,外国人所支付的代价就是我们赚到的外
汇。相对的,如果我们向国外输入货品或接受劳务技术,我们就要支付外汇。因此,我们
外汇存底的快速累积,便意味看我们的输出远大於输入。从钱的观点来说,固然是赚了许
多钱;但如果从资源的观点来看,是把资源大量输出,用在国内的,便相对减少了。
三、中央银行的外汇存底又是怎麽来的?
国人对外输出所赚得的外汇并不能直接在国内使用,因为国内的支付是使用新台币
的。因此任何个人或团体想把持有的外汇在国内使用,就必须前往政府指定办理外汇业务
的银行(简称指定银行)把外汇换成新台币(俗称押汇或卖汇)。而指定银行为了保有足够
的新台币资金,又把外汇卖给中央银行,这就是中央银行外汇存底的来源。相反的,无论
个人或团体,如果需要外汇来输入货品或接受劳务技术,也可以在法令许可的范围内,向
指定银行以新台币换取外汇(俗称结汇或买汇);而指定银行为了保有足够的外汇,又向
中央银行买进。如此一来一往,中央银行的外汇存底便不时在增减变动。
由於以往我国外汇比较缺乏,因此政府规定所有公民营事业、个人和团体所赚到的
外汇,最後都必须卖给中央银行来集中保管、调度、运用。到民国七十六年七月间,政府
鉴於央行的外汇存底已经相当丰富,因此便修改了管理外汇条例,取消了所有的外汇都必
须卖给中央银行的规定,准许公民营事业、个人和团体自行持有外汇,自行运用。从此央
行外汇存底的累积速度便缓慢下来了。
当然,我们的新台币和其他国家的货币,在价值上是有一定的比例的,这就是所谓
的「汇率」。以美元来说,假定美金一元相当於新台币三十元。依照这个比例,中央银行
每买进一元美金,就要付出三十元的新台币;买进一亿美金,就等於放出了三十亿的新台
币。以美金来说,中央银行固然拥有了一亿美元的资产:但是就新台币来说,中央银行筢
也同时有了三十亿新台币的负债。这是特别要向大家强调的一个「资产与负债平衡」的关
键性观念。
四、为什麽不能直接把外汇用来进行全国性的经建计画或地方上的基层建设?
前面已经说过,外汇是我们对外输出赚来的,虽然大部分的外汇都卖给中央银行,但
外汇存底乃是属於全体国民所共有,中央银行不过是替全体国民保管和运用罢了。既然外
汇属於全民所有,因此任何人都可以依规定要求动用外汇。那麽为什麽不能直接把外汇用
来进行全国性的经建计画或支援地方上的基层建设呢,关键就在上面提到的「中央银行的
外汇资产与新台币负债必须平衡」的观念和实际操作上。
我们说任何人都可以动用外汇乃是基於一个不可或缺的前提,就是想动用外汇的人必
须先准备好等值的新台币,然後依照结汇手续来动用;政府机关也不能例外。如果中央银
行直接把外汇送给各级政府(个人或公司行号相同)去用,由於前面已经说过,国内并不
以外汇来支付价款,那各级政府不又得把分到的外汇向指定银行去卖汇,换取新台币?从
中央银行立场讲,这岂不等於把已经买过一次的外汇,还要再买一次,结果一份外汇筢变
成两份新台币,流通在市面上的新台币数量增加一倍,岂不造成可怕的通货膨胀?
也许有人会说,那就让各级政府把分到的外汇向国外购买防治公害设备、高科技的新
产品、新技术,不也可以吗,问题是如此一来,中央银行的外汇资产固然是被消化了,但
是中央银行以前购买外汇所放出去的新台币无法回收,同样会造成通货膨胀。
因此任何个人或公司行号想动用外汇,就必须先准备好等值的新台币资金;政府想动
用外汇,就必须编列等值的新台币预算,然後依照结汇手续来动用。个人或公司行号如果
资金不足,可以向银行贷款;政府的预算如果不够,可以发行公债,向民间筹款。这才是
动用外汇的正当途径。
五、中央银行如何运用外汇?
中央银行运用外汇的途径有两个,一个是供应国内正当的外汇需要,一个是存放国外
孳生利息。
在供应国内正当的外汇需要方面,又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国人国探亲、观光、
访问、留学、就职,以及其它各种汇出款,都可以依照有关的规定,以新台币向指定银行
申请结汇。另一部分是中央银行提供全国各公民营企业各种融通和贷款,支援他们进口各
种民生物资、机器设备、劳务和技术;一方面稳定物价,一方面协助经济发展。这也正是
中央银行所负的重大任务。这些融通或贷款在到期之後,连同利息,当然都由承借的公民
营企业以新台币折还给中央银行。
目前政府正在推动六年国家经济建设计画,凡有需要外汇支应的地方,中央银行当然
会积极配合办理。至於为了推动经济和金融的国际化,中央银行除了支援公民营事业到海
外去购并他国的企业,扩张据点外,也提供种籽资金,成立台北外币拆款市场;并和新加
坡、香港等国际性货币经纪商连作业,为我国金融国际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在存放国外孳生利息方面,也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存在世界着名的大银行,另
一部分则是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这也就是前面说过的外汇存底绝大部分是以现金以外的货
币或有价证券的方式来保有的意思。中央银行在作这种运用时,主要考虑四个原则:第一
个是安全性,就是外汇存底的安全,不能被倒怅;第二个是流动性,因为外汇必须随时支
援国家的需要,所以不能全部作长期而固定的投资;第三个是获利性,就是在前面两个原
则的考虑下,尽量在利息高的地方去运用;第四个是经济性,也就是要用在有益於经济发
展的地方去。
经过这样的运用,央银行所获得的利息相当可观。而由於中央银行是个银行,同样要
支付利息;譬如中央银行为了减少新台币的流通数量,以免造成通货膨胀,一方面发行国
库券、可转让定期存单、储蓄券等,一方面收存了几千亿的邮政存簿储金和银行转存款;
由此孳生出来的数目钜大的利息,便都依赖运用外汇存底所得的利息来支应,从而有助於
达成稳定金融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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