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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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两岸互设办事处 台联:须立法才能谈判
时间Sat Mar 23 21:47:36 2013
两岸互设办事处 台联:须立法才能谈判 拟向监察院举发
http://www.nownews.com/2013/03/23/301-2917515.htm
记者林修卉/台北报导
陆委会透露,已与中国大陆在3月中谈判互设办事处进行非正式沟通。台联主席黄昆辉
22日指出,根据两岸条例,中国来台设立办事处须有法源依据,陆委会在未立法之前,
擅自谈判互设办事处,已经严重违法,他将研究向监察院举发。
黄昆辉表示,依据两岸条例规定,当我国要许可北京来台设办事处时,其设立许可事项
,以法律定之。他说,行政部门的许可,必需要有法律作为依据,法律白纸黑字。
黄昆辉痛斥,陆委会却偷偷摸摸,私底下和中共「非正式沟通」,不但无视於法令,公
然承认违法,更是瞒着台湾人民和敌国「私通款曲」,这样如何取得台湾人民的信任?未
来陆委会如何出卖台湾,令人不禁心寒。
黄昆辉呼吁,马政府要依法行事,两岸互设办事处依法要有法源,必须在立法院立法有
依据,才能展开和中共的谈判;对於陆委会的知法犯法,他要研究向监察院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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