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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新闻] 如果你有家人在中国(赖中强)
时间Tue Aug 14 22:33:43 2012
如果你有家人在中国(赖中强)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814/34438305/
2012年08月14日
假如您家人在中国工作,万一被公安拘留,中国公安不会在24小时内通知「在台湾的家属
」,只会通知「在大陆的家属」或「在大陆的企业」。这样的待遇比锺鼎邦还差!这是上
周签署的《海峡两岸投资保障和促进协议》的规定。
在一个动不动就用《刑法》办人的国家,「欠税」可以把一个工厂封掉;找不到帐簿可以
抓人;「危害税收徵管罪」,就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积欠货款可以限制出境;股东间
发生纠纷,找当地公安围事,抓人强逼和解的案例,比比皆是;找不到老板的时候,台籍
厂长、干部、经理、会计就是最好的人质!
在中国,公安可以随便抓人;犯罪嫌疑人可以「先行拘留」37天,不必法院审讯,没有声
押庭,没有正当法律程式。公安说了算!如果像锺鼎邦一样,被控「危害国家安全」或「
重大贿赂」,公安可以找个宾馆或黑监狱,「指定居所限制居住」,先关6个月再说。中
国有「宪法」,也有「刑事诉讼法」,但是公安拘留人的理由,往往极其薄弱,只要「被
害人指认犯罪」或「住处发现证据」就可抓人。所以,千万不要得罪中国公安!
中国公安的作为,和民主法治国家完全背道而驰。因为中国是一个如此不尊重人权的国家
,「两岸协议监督联盟」等民间团体连续两年对海基会提出《人权议题清单》,并争取立
法院跨党派委员通过正式决议,要求投保协议确实保障国人的人身安全及自由。
具体事项包括:台商、员工及随行家属的人身安全;建立不限罪名且完整的24小时人身自
由通报机制;保障家属的探视权;赋予两岸经贸团体代表探视权及代为委任律师的职权;
保障讯问时律师的在场权,以避免刑求、逼供;要求中国检讨公安「先行拘留」制度并建
立「提审」制度。
但是,刚刚出炉的两岸投保协议,不但没有争取到台湾人民在中国的应有权益,还剥夺了
原有的权利。台湾政府在谈判过程,除了24小时通知机制外,其余人权议题早就高挂免战
牌。
投保协议未保人权
谈判官员还要大家「不要期待过高」。紧接着,「24小时无例外通知」也失守,凡涉嫌「
国安、恐怖犯罪者」中方一概不通知。谈判後公布的共识档规定「不通知台湾家属」,更
是令人傻眼,因为这个待遇比中国人自己还差。新修正的中国《刑诉法》规定:「除无法
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後24小时以内
,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中国《刑诉法》原条文,并没有说「通知被拘留人家属」可以
排除「在台湾家属」,更没有说被拘留人在大陆无家属时,可以「通知在大陆企业」代替
。
台湾政府为什麽签下如此荒谬的投保协议,帮中国公安剥夺台湾人民的权利?如果您的家
人在中国工作,一定会对这个协议感到愤怒恐惧。这份协议完全无法保障台湾人民在中国
的人身安全。
愤怒是不够的,个别的声音必须汇聚成集体力量。立法院即将审议两岸投保协议。请写信
给您选区的立委,不管是蓝、绿或橘,立法院应该在审议时,向政府及对岸表达人民的不
满。台湾应该将《人身自由及安全保障协定》列为两岸最优先的谈判议程,才是彻底保障
人权的办法。
作者为台湾人权促进会长、守护民主平台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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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politician thinks of the next election; a statesman, of the next generation.
James Freeman Clark
Politicians neither love nor hate. Interest, not sentiment, directs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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