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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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司法院知法玩法 宪政危机
时间Sat May 5 19:28:26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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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司法院设大法官十五人,并以其中一人为院长、一人为副院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
院同意任命之。司法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大法官出缺时,其「继任人之任期」至「原任
期届满」之日止,采「递补继任制」,且四年改任半数之大法官同进退,维系「交错继任
制」之设计目的。
目前司法院长赖浩敏、副院长苏永钦,於2010年10月13日继任大法官,原任期应於2011年
9月30日届满,任期早已届满,所以应由总统重新提名。
司法院於昨日(5/2)作出回应,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大法官任期八年,
不分届次、「个别计算」,司法院认为院长、副院长之任期应「个别计算」,但依照司法
院组织法规定,司法院长赖浩敏、副院长苏永钦应已不具大法官资格,又怎能任司法院长
、副院长。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团则指出,若真如司法院所表示,赖浩敏、苏永钦任期
「没有问题」,并非递补前正副院长赖英照、谢在全的话,那为何还要向立法院提出修法
?完全前後矛盾,玩弄司法於股掌间,明显「知法玩法」!
台联党团总召集人许忠信表示,院长、副院长以具有大法官身分为前提,而大法官之任期
,依宪法增修条文第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个别计算,且并为院长、副院长之大法官不受任
期之「保障」,其乃不受任期之「保障」而非不受任期「限制」,而司法院正、副院长需
是大法官身份。
台北地方法院洪英花法官表示,司法院对此作出的回应有三项错误:文字解释错误、目的
解释错误、法理逻辑错误,目前大法官交错任期制度,优点为可以经验传承,让总统可提
名半数大法官,适时反应社会现实,大法官若任期无法依照司法院组织法,将可能造成总
统主导释宪,垄断提名权,导致宪政危机。
真理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吴景钦表示,前司法院正副院长赖英照、谢在全当初因法官贪渎事
件而卸任正副院长,但因大法官的任期受保障,所以二位应仍具大法官身份,不应辞去,
现在的正副院长已於去年9月,不具大法官身份时,却仍未卸去职务,如此违反宪法增修
条文第三条,造成二批大法官交错任期制,变成三批大法官,而自去年10月至今,二位正
副院长也是大法官,也有进行宪法解释,这段期间所解释的条文,正当性遭受质疑,尤其
是正、反意见平均时,二位的意见更为重要。
黄帝颖律师表示,针对司法院回应此事以司法院组织法抵触宪法,所以无效之言论,他本
人用四个字形容就是「荒谬至极」,交错任期制与继任制,根本没有冲突,不知为何司法
院会如此曲解宪法、曲解法律?现在这种状况,他建议乾脆废除大法官,因为大法官的任
期,竟是由司法院书记处就可以作回应,那根本不需要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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