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yabusa (活在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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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过劳元凶-责任制 上班打卡制-下班责任制
时间Wed Apr 18 07:42:43 2012
http://www.tsu.org.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task=view&id=1431&Itemid=2
有监於甚多事业单位滥用现行「劳动基准法第八十四条之一」所规定之「责任制」,形成
「上班打卡制、下班责任制」的畸形上班文化,导致劳工权益被大量剥夺,遭资方肆无忌
惮的压榨,甚至因超时工作造成过劳死,引发社会关注,本条文显然悖离劳动基准法「保
障劳工权益」之立法意旨与精神,内容规定不明确,造成主管机关执法左支右绌,效果不
彰。
目前劳基法的规定,劳工每日工作时数应为8小时,得延长加班4小时,但一个月以46小时
为限,而监察院於2011年财正第0063号纠正文事实指出,部分事业单位迳自规定工作采责
任制,且未置劳工出勤纪录,导致劳工超时工作却没有得到延时工资时,劳委会根本无从
据以处罚,日前各大医院闹护士荒,就医院来说,问题不只是护士,包括医院里所有的医
事与技术人员,过去就连清洁人员也常是超时工作,医院压榨医护人员,不只造成医护人
员工作超时过劳,甚至影响医疗品质,造成就医病患权益受损。
根据劳委会统计,2011年1至9月,劳工保险之过劳职灾给付多达66人,其中过劳死亡达34
人,其它为伤病或失能,如此惊人的数字,未包括通报上的黑数。台湾团结联盟立法院党
团总召集人许忠信表示,现在工作不好找,劳动者与企业主订定聘雇条约时,时常处於劣
势,加班不加薪的情形常见,以致劳工常面临家庭纷争、过劳…等情形,依据劳委会劳动
条件处长陈慧玲所提供资料,在劳基法84-1条适用行业为38类,2009年有3万多名劳工适
用,2010年则有4万多名劳工适用,台湾总就业人口约1000万人,为如此少的比例,增列
例外法律,此法条存在的必要性,相当值得怀疑。劳动基准法原是保护、保障劳工的法律
,而此法第八十四条之一却帮不肖事业单位开了方便之门,成为压榨劳工的保护伞,台联
党团将针对此法研究後提出修正。
根据2011年人力资源业者调查,有57%的上班族坦言,所任职的公司以「责任制」为由,
处於「加班不加钱」的劳动条件,很多公司於面试时,就表明是「责任制」,甚至还在合
约上白纸黑字立书,劳方为获得工作,只能被迫接受,劳工往往不知道自己的工作与职务
,是否属於例外规定的适用范围,不清楚劳动基准法的规定,最後都是默默接受。台联党
团副总召黄文玲表示,2008年十大死因,心脏病、脑血管疾病分列第二、三项,这些疾病
的发生,是应列入职灾的给付范围。
劳委会劳动条件处长陈慧玲则表示,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开始只适用於制造业、营造业
…等,非全面性适用,後来增加了服务业、医疗保建、保全人员,但制造业的工程师不在
此内,劳委会将针对这部分加强宣导,针对滥用「责任制」的违法业主,劳委会於去年也
举报了1万多家厂商,劳委会也将研究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存在的必要性,或是否应该
修正,将作全面性的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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