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rahamChang (县民福祉摆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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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紧急命令:国家发生重大危难的便宜措施
时间Sat Aug 15 14:02:42 2009
中广新闻网 2009/08/13 13:35
「莫拉克」台风侵台,造成严重灾情,总统是否需要在此时发布紧急命令,成为讨论
话题。依照宪法规定,紧急命令是国家在面临重大危难时,由总统经行政院院会决议後
发布的命令,主要的目的是让应急作为可以立即推动,不受相关法令限制。行政立法
两院虽然认为现在还不需要发布紧急命令,但是外界认为有鉴於救灾和重建都需要巨大
资源,应该可以思考发布紧急命令的必要性(缪宇纶报导)
根据宪法第43条规定,「国家遇有天然灾害,疠疫,或国家财政经济上有重大变故,
须为急速处分时,总统於立法院休会期间,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依紧急命令法,
发布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这就是总统发布紧急命令的法源,但因为实施动员
戡乱遭到冻结,改以「紧急处分令」取代。後来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条里规定「总统为
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发布
紧急命令,为必要之处置」,进一步将发布紧急命令的条件变得更具弹性,并且缩短
立法院追认的时间,但同样还是要经由行政院院会决议後发布,再由立法院追认。
50年前发生八七水灾时,曾以紧急处分令变更税捐和预算程序,作为救灾之用;六十七
年美国与我断交,当时曾发布紧急处分令,暂停立委选举;七十七年蒋经国总统过世,
李登辉总统发布紧急命令,暂停聚众集会、请愿游行。10年前的921地震,李登辉也发布
紧急命令,赋予政府弹性筹措财源的权力,安置灾民、灾区重建、交通抢通、徵用车船、
调派国军等工作,都不受相关法令限制。这次八八水灾,虽然行政立法两院协商後,
决定不需要发布紧急命令,马总统也多次表示不需要发布紧急命令,但是各单位救灾
工作缺乏有效横向联系,还需要投入巨大的救灾资源,单靠「灾害防救法」是否真的
足够,不无让人存疑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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