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vin6115 (ALV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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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台联主张:各种免税额应合并并大幅提高至一人30万
时间Wed Dec 3 00:33:24 2008
财政部决定要调高综所税的标准扣除额及薪资扣除额等项目,让纳税人受惠。台湾团
结联盟表示,无论是标准扣除额及薪资扣除额,其立意都是将人民的基本生活费免於课税
,因此,台联主席黄昆辉表示,政府应该以实际人民的生活所需来考量免税额,即以「国
民维生标准」(Basic Living Standards, BLS)来制定免税额。以去年台湾人民平均每人
消费支出来看,取所得在中间20%等份之支出30万,做为所得税的免税额标准。
根据目前财政部的规划,单身的受薪阶级,将可享标准扣除额7.3万及薪资扣除额10
万,共17.3万,依台联的主张应调高到30万。黄昆辉说明,台湾人民依可支配所得按户数
分为五等分来看,所得最低的等分,平均每人的可支配所得和消费支出差不多,每人平均
消费支出18万5421元,所得好一点的第二等分每人消费支出为23万2226元,所得中间的第
三等分每人消费支出为30万3598元,所得高的第四等分每人消费支出为29万3030元,最高
等分则为35万5484元。从这些数字看来,所得中间等分及以上的人,所得高低对每人消费
支出的影响并不大,而所得低的最低二等分,支出大幅下降,由此可证明,消费支出是因
为所得低而不得不缩减,如果有一定的所得,消费支出就趋於固定。
因此,台联认为,以中间所得的阶层,其消费支出做为人民的「国民维生标准」
(Basic Living Standards, BLS),主张综所税的所有免税额一律合并调高至每人30万元
。如果年收入不足32万者,则不应缴税。
台联强调,如果不大幅调高免税额,以目前财政部略微调高幅度来看,反而造成所得
愈高者因为税率愈高,享受到的减税幅度愈大。以受惠最多的夫妻双薪、二子女念大学的
家庭为例,如果所得低税率是6%者,减税8880元,但所得高税率高达40%的家庭则减税高
达59200元,形成所得愈高、减免愈多的不公平现象。因此,台联表示,要消弭这种不公
平的现象,就是要将免税额调高到符合实际的生活水准,亦即「国民维生标准」,这样在
维持基本生活後的所得去课税,就不会有不公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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