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sjackie (yesjac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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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特别费案不起诉 谢长廷等可望还清白
时间Fri Jul 25 12:02:37 200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25/78/13vh3.html
特别费案不起诉 谢长廷等可望还清白
更新日期:2008/07/25 04:09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侦查不起诉的被告,其案件「悬而未结
」的痛苦可望获得解套,解套方案为「由检察总长来负责审查再议案」,未来法源
完成後,这类案件均即可正式终结,还给不起诉被告一个清白。
谁来审再议案 目前无法可循
检察高层指出,包括前行政院长谢长廷、苏贞昌、前司法院长翁岳生等人的特别费
案去年获不起诉,但特侦组立法时未考虑到再议制度,以致无法送请再议,让这类
不起诉案始终未能结案。最近法务部与最高检一致认为应以修改刑诉法解套,已将
「检察总长负责审查再议案」增修内容送司法院修法。
法务部官员指出,当初立法院三读通过设置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时,未订定经侦查後
获不起诉、缓起诉或撤销起诉处分者,如果有被告声请再议、检察官依职权送请再
议等情形时如何处置的法源,使这类案件无法结案,严重影响获不起诉者的权益。
具例就是谢、苏、翁等人的特别费案虽於去年九月获不起诉处分,但被控罪名是重
罪,依法检方须主动声请职权再议,才能结案,但再议案要交给谁审查,因「无法
」可循,以致迄已十个月仍无法结案。
将由检察总长 负责审再议案
最高检召集学者研商後,取得共识,认为应修改刑诉法再议相关规定,凡是由最高
检特侦组不起诉等处分的案子,无论一般案件或是重罪案件,都送请检察总长审查
确定最为妥适;法务部也认同此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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