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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Sat Jun 28 11:36:08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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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wilfish (台湾绿鹊) 看板: HatePolitics
标题: [震怒] 立院初审 扩大范围 六月以下刑期 均可易科罚金
时间: Fri Jun 27 17:53:19 2008
中时电子报 更新日期:2008/06/27 04:32 罗暐智、刘凤琴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昨日初审《刑法第四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扩大易科罚金的适
用范围,未来不论罪刑轻重,只要是受宣告六个月以内有期徒期或拘役,都可易科罚金。
法务部认为,此修法恐将恶化「富人用钱赎刑、穷人入监服刑」的流弊。
法务部认为,易科罚金过度放宽,又剥夺检察官的裁量权,有钱人就更不怕犯罪,反正只
要不被关,钱就可以解决一切,更悖离人民的法感情,与社会期待不符。
法界人士说,最近的案例就是台南县长吴健保的赌博罪,判刑五个月,检方不准吴健保易
科罚金,但经吴妻提异议後,法院改裁定可易科罚金,此可视为「吴健保条款」。
按照现行条文,本刑在五年以下的中、轻罪,如受六个月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才
可以声请易科罚金,再由检方做定夺是否准许。如今初审通过拿掉五年的规范,等於是连
重罪都可以易科罚金。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吕学樟主张,易科罚金的要件以最重本刑五年为限,不符合法律一视同
仁的公平精神,因此,提案去除最重本刑刑期限制,不论罪名,凡是受宣告六个月以下有
期徒刑或拘役,均可易科罚金。
不过,法务部持反对意见。法务部指出,根据统计,去年度有四成以上可易科罚金的人没
有声请易科罚金,可见扩大易科罚金适用范围,可能只是扩大了富人可以易科罚金的范围
,对穷人并没有太大影响,恶化「富人用钱赎刑、穷人入监服刑」的流弊。
举例来说,像有钱人酒驾,不怕被罚钱,未修法前,执行检察官可以不准其易科罚金,但
修法後,检察官没有裁量权,必须一律准其易科,就达不到刑罚的目的。
法务部也说,易科罚金的范围如过於放宽,将更容易造成富人唆使或利用他人犯罪,富人
再用钱赎刑,而也因为不会坐牢,将增加透露实情的难度,更难发现事实真相。
会议主席、国民党立委吴清池则认为,审判权在法院,法官判决时会考量犯罪情况,此案
若通过,对法务单位应该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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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otcom:缴罚金拼经济 06/27 17:59
2F:推 mystaunch:牢房太挤了吗?那就多生几间不就得了,不是要扩大内需 06/27 18:03
3F:推 HuangJS:-_-!不是这样搞的 06/27 18:55
4F:推 toray:这是短期刑问题吧.... 06/27 23:11
5F:推 budalearning:搞什麽东西 立法委员脑袋有带着上吗? 06/27 23:50
6F:→ budalearning:可以转录到dpp版和tsu版吗? 06/27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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