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open894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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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余晏告发马英九草山行馆涉图利他人
时间Wed Apr 18 15:54:40 2007
草山暗夜一把火,烧出「市库通马库,马库通私库」。台北市议员简余晏、李庆锋16日指
出,前市长马英九遇到蒋介石时就待遇大不同。马英九将草山行馆委外经营,不只没有比
照其他古蹟建筑按月收取管理费,还年年编列预算补助,就算合约过期还是按月补助。总
计佛光人文社会学院从市府与下游餐饮业者两方共计获得1462万9449元,这真是无本生意
。
简余晏、李庆峰指出,马英九独厚的签约者龚鹏程正是市府的资深顾问,既是顾问又逐年
接受补助。相较於其他没有关系的古蹟承租者必须按月缴交各项费用努力经营,马英九对
於草山行馆的处理不公平。且审计部已连续两年要求马英九全面检讨古蹟建筑「委外」业
务,马市长却年年置之不理。简余晏、李庆峰今天将全案移送政风处调查,并将相关合约
资料依刑法第131条「公务员对於主管或监督之事务,明知违背法令,直接或间接图利自
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七万元
以下罚金」,具状向台北地检署告发马英九涉嫌图利。
简余晏、李庆峰指出,市府依法必须成立「草山行馆经营管理督导委员会」来监督。但马
英九找来监督的人却是名嘴兼社运专家郑村棋、退休外交官陆以正、政治评论家南方朔等
人,其文化经营专业何在?议员认为,台北市政府行政漏洞百出,独厚特定人士收渔翁之
利,市府提供土地拿钱做设备,佛光大学不必花钱费心经营;不必付租金、还当二房东向
下游收钱,又免付水电费」。简余晏说,马英九根本是签下一纸「丧权辱市」合约,明显
图利特定人士。
此外,简余晏、李庆峰并担心,郝市府持续图利佛光大学,合约除规定行馆毁损必须赔偿
回复之外,却又加注如无法归责於乙方者,「依相关规定办理」,也就是市府如果把责任
推给外人时,业者就可以不必负起赔偿损害的一点点责任,文化局与市府也推卸保管之责
。草山行馆一案至今还没有线索,郝市长10日却说:「历史人物可以批评,但不要迁怒到
文化古蹟上」,将草山火灾的责任推到所有批评蒋介石为独裁者的人身上,使得市府无法
依约向佛光大学要求负保管及赔偿的责任,再度让市府通私库、马库,又从市库掏钱要重
建。
简余晏、李庆锋指出,马英九任内所签的「草山行馆委托经营管理契约书」,简直是丧权
辱国条款。合约中第4条载明,市府提供167万3900元设备经费委托佛光大学(乙方)代办
,合约中指佛光大学不需缴纳租金,这等於佛光大学不需花钱经营草山行馆。第15条合约
中也同意佛光大学因「专业需求」得分包经营,放任佛光大学坐收「二房东」之利,因为
饮和堂的餐饮包商必需年支付佛光大学108万元场地清洁费(每月9万元),并列为所谓的
「餐饮回馈金」。而依第11条规定,草山行馆水电费支出需由佛光大学支付,但马市府4
年来还是违法代缴近170万元的水电费,平白当了4年的冤大头。
简余晏、李庆锋指出,这个不平等条约一签就是4年,已经造成市库严重损失。马市长的
「蒋介石特别条款」给了共8百多万元补助,1百多万的水电费,还下收餐饮业者4百多万
元租金(清洁费),4、5年来赚进千余万元。
依约佛光大学必需对市府做盈余回馈,根据财报表,92年度收支相抵,回馈金0元;93年
度盈余回馈为1万5083元;94年度只有7914元。市府从91年度到94年度为止,投资草山行
馆已逾7百万元,但回馈市库竟然不到3万元。
而且市政府与佛光大学这项草山行馆委托经营管理合约,已於95年12月31日到期,从96年
起,文化局以「市府正商谈各局处委外经营管理办理机制」及「草山行馆分包纠纷及水电
费返还等目前尚未解决」,基於「为维持正常营运」的理由,今年已两度同意佛光大学「
代管」,代理期间,文化局依旧每月支付10万元给佛光大学补助经营。
简余晏、李庆锋说,马前市府便宜行事,图利特定人士,一连串的行政错误,造成市库重
大损失,损及全台北市纳税人的权益,有企图进行绑桩之嫌,?嫌图利特定人士,今天向
台北地检署提出告发状,控告马英九涉嫌图利他人,并将全案移送政风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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