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arfield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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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立委新选制修宪通过
时间Mon Aug 23 19:23:54 2004
http://www.ettoday.com.tw/2004/08/23/91-1676131.htm#
宪法增修条文共同提案第4条,立院自七届起113人,任期四年,连选得连任,在每届任满
前3个月内,依规定选出,不受宪法第六十四条及第六十五条之限制:包括第1、自由地区
直辖市、县市七十三人。每县市至少一人。2、自由地区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三人
。3、全国不分区及侨居国外国民共三十四人。而在第三款依政党得票选举,由获得5%以
上政党选举票之政党依得票比率选出,各政党名单中,妇女不得低二分之一。同时立院每
年集会时,得听取国情报告每年总统国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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