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sc810148 (qsc810148)
看板TPC_Police
标题对驾驶人实施毒品唾液测试的依据是?
时间Tue Dec 2 00:24:46 2025
各位学长姐好,
最近毒驾议题很夯,
我们所也送了好几件毒驾,
但我看到有驾驶人因爲拒绝唾液测试并且被开了一张毒驾拒测的单,
我就不禁在想,
我们对驾驶人要求毒品唾液测试的依据是什麽?
警职法第8条有规定对已生危害(ex:交通事故)或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交通工具,得要求
驾驶人接受
酒精浓度测试之检定,但没有说可以要求驾驶人接受
毒品测试之检定;
再者刑诉法第205-2规定经
拘提或
逮捕之犯罪嫌疑人,得违反其意愿采集尿液、唾液等等
,目的就是把可能侵犯人权的侦查手段限缩在必要的情况内;
若只是依警职法拦查违规驾驶人,并要求其接受毒品唾液测试(应该算侵入性测试吧?)
,若其不从即以道交处罚条例处罚之,是否有违宪之虞?
那这样是不是以後连车祸都应该要做毒品唾液测试,光是在那边尻人家嘴巴到测出结果就
要好几十分钟,光想就头痛
总之问题就是好像真的找不到要求驾驶人做唾液测试的法源依据,不知道各位学长姐看法
如何
谢谢各位学长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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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ablolove: 0 12/02 01:52
2F:推 addog74: 「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19条 12/02 03:25
3F:→ addog74: 之412/02 03:25
4F:→ addog74: 道交管处条例35条 12/02 03:26
5F:→ addog74: 11/19都修过法了12/02 03:26
可是处理细则19-4是规范毒品唾液测试施行的过程、处罚条例35-4也只是说明拒绝测试的
法律效果,两者都没有明文给予警察发动毒品唾液测试的权力
※ 编辑: qsc810148 (101.9.34.222 台湾), 12/02/2025 06:21:16
※ 编辑: qsc810148 (101.9.34.222 台湾), 12/02/2025 06:26:27
推 john511: 学长的问题是核心!没错!现在有检测的程序,有处罚的条 12/02 06:47
6F:→ john511: 文,但没有发动的依据!12/02 06:47
7F:→ john511: 修法总是这样,难免有疏漏,尤其是急就章的修法。修了A法 12/02 06:47
8F:→ john511: ,执行面才发现B法忘了一并处理。12/02 06:47
9F:→ john511: 就我所知,警职法第8条已经排入修法了,至於何时能三读通12/02 06:47
10F:→ john511: 过,嗯。12/02 06:47
11F:→ john511: 聪明的,就会打诉讼,就跟35.9到最後被大法庭打脸。12/02 06:48
12F:→ john511: 硬要说的话,我会用行政罚法34.1.3「为保全证据之措施」12/02 06:48
13F:→ john511: 来作为暂时发动唾检的依据。当然,这只是小弟的想法。12/02 06:48
14F:→ john511: 因此,在警职法?8修好前,我都不打算就唾检来出手。12/02 06:48
是的,同感!有同事说以交通稽查为出发点发动唾液筛检,问题是还是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原则及比例原则,有违宪的疑虑
15F:→ kspp0903: 就先不论口腔试剂这种采样方式有没有刑诉法相关问题,就12/02 11:20
16F:→ kspp0903: 单纯以处罚的不合理角度来说,毒驾没有明显危险驾车情 12/02 11:20
17F:→ kspp0903: 形,单纯以初筛就把人开毒驾,这超级不合理好不好;酒驾 12/02 11:20
18F:→ kspp0903: 起码都还有以吹气酒精浓度或血液酒精浓度作为标准,超 12/02 11:20
19F:→ kspp0903: 标才能处刑事罚或行政罚;你毒驾只是初筛一下,说难听一 12/02 11:20
20F:→ kspp0903: 点就跟感知器吹出来有亮就要把人逮捕、裁罚一样不合理,12/02 11:20
21F:→ kspp0903: 当初刑法毒驾修法也是以尿液或血液代谢物浓度超标才能处12/02 11:20
22F:→ kspp0903: 罚,只凭一个口腔试剂就要处罚,超级荒谬。你感冒喝个12/02 11:20
23F:→ kspp0903: 止咳药水,里面就含有鸦片类成分,初筛一定阳,我的车就12/02 11:20
→ kspp0903: 直接被扣,就算我「自愿同意采尿」,之後检验值未超标, 12/02 11:20
→
kspp0903: 这段扣车期间的损失谁要赔?更何况不同意采尿、强采票也 12/02 11:20
24F:→ kspp0903: 没核下来的情况,你要怎麽论断有没有毒驾?12/02 11:20
所以目前看起来就是用法规面来强硬的认定唾液筛检呈阳性就可以视为你有毒驾,
但好笑的是即使可能唾液筛检阳性,但尿液检体送卫生局检验时毒品值低於500即视为阴
性;
kspp0903前辈说的扣车损失也是个问题,这个部分的救济程序似乎也是没有明确的规定?
※ 编辑: qsc810148 (101.9.37.29 台湾), 12/02/2025 16:21:32
25F:推 spy99915: 事後救济还有得吵….这就跟当初酒驾强制抽血送验补 12/02 17:20
26F:→ spy99915: 陈报检察官的时效一样,还未回归刑诉法前你先给人 12/02 17:20
27F:→ spy99915: 家抽了,事後检察官否决效力,顶多强制抽血的报告 12/02 17:20
28F:→ spy99915: 不具证据能力,但你都被抽了,这段期间的救济、侵12/02 17:20
29F:→ spy99915: 入性的伤害谁来赔偿?12/02 17:20
30F:嘘 qw5980162: 那套用一句,线上毒品初筛的依据是什麽? 还是有人会 12/02 18:51
31F:→ qw5980162: 走紧急扣押? 12/02 18:51
32F:推 WiiSports: 自愿采集唾液同意书 12/02 20:55
33F:推 aika5512308: 问就是当事人同意接受检测,救济应该是走国赔法,要 12/03 03:36
34F:→ aika5512308: 有人当出头鸟才行 12/03 03:36
当事人同意的话自然是没有问题,但现在整件事情最诡异的地方是,你
没有发动依据,当
事人有权利拒绝,但一旦拒绝却又科以行政罚;
你执行的职务内容没有法律明确授权,人民却又可能因为拒绝配合而被处罚,这样难道没
有违反正当法律程序原则吗?
这算是哪门子的权利?
35F:推 chaoyoyo: 哪来这麽多赔偿问题 那你警察依法逮捕後如果不起诉 是12/03 08:11
36F:→ chaoyoyo: 不是也要赔偿 只要是依法你凭什麽提国赔12/03 08:11
前辈您说的没错,但大前提是
依法,今天本文想要探讨的就是唾液筛检的适法性何在
※ 编辑: qsc810148 (101.9.37.29 台湾), 12/03/2025 15:37:40
※ 编辑: qsc810148 (101.9.37.29 台湾), 12/03/2025 15:41:04
※ 编辑: qsc810148 (101.9.37.29 台湾), 12/03/2025 15:54:39
※ 编辑: qsc810148 (101.9.37.29 台湾), 12/03/2025 18:12:47
37F:推 gn7722: 有没有作业程序?有就照做 12/03 23:26
38F:→ gn7722: 有问题也不是你的问题 12/03 23:26
39F:→ gn7722: 作业程序就是照着宪法、法律、命令、一层一层制定出来 12/03 23:27
40F:→ gn7722: 只要警政署敢全国发作业程序,你就照做 12/03 23:27
41F:→ gn7722: 我没看过有人照着警政署作业程序违法送法院的啦 12/03 23:28
42F:→ gn7722: 执行端就照警政署全国作业程序即可 12/03 23:28
43F:→ gn7722: 不用自己当法官 12/03 23:28
44F:推 gn7722: 另外哪个酒驾的人0.25有很明显危险状态?? 12/03 23:30
45F:→ gn7722: 哪个拦查酒驾是真的看到摇摇晃晃、非常危险而拦查的?大 12/03 23:31
46F:→ gn7722: 多数都是看脸红红吧 12/03 23:31
47F:推 gn7722: 讨论这些有的没的,还不如去检视所有上班各项勤务有没有 12/03 23:47
48F:→ gn7722: 照警政署作业程序12/03 23:47
49F:→ addog74: 只要拦停没问题,後面验唾液就没问题,大不了对方申诉成 12/05 12:33
50F:→ addog74: 功罚单被撤销而已,但汽车35条罚单1只嘉奖已经入袋平安12/05 12:33
51F:→ addog74: 就怕你拦停说不出理由来而已12/05 12:33
但问题就是你拦停是依警职8,警职8没有说你能测毒品,只能测酒精啊!除非当事人是毒
品现行,有毒品危害防制条例跟刑诉可以支持,那如果只是单纯的交通违规呢?
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行为可以做吗?可以的话那订定警职法的意义在哪呢?
当然申诉、释宪什麽的大家都懂,但这些都是後话了,不是这里要讨论的问题
52F:→ Sugimoto5566: 某楼考特考的时候是不是申论空白只做选择? 不用说法 12/05 17:14
53F:→ Sugimoto5566: 理,连法源跟法的性质都没在思考是吗 12/05 17:14
54F:推 pp096127: 警职法就还没修 你作业程序第一点的依据没用了 还在作 12/05 17:17
55F:→ pp096127: 业程序 公务员服务法第三条读一下好吗12/05 17:17
是的,作业规定并非法律规定
※ 编辑: qsc810148 (101.9.35.133 台湾), 12/05/2025 20:11:44
56F:推 gn7722: 所以你在说全国警察目前都在做违法的事吗? 12/06 01:21
57F:→ gn7722: 你在说交通部、警政署都是违法吗? 12/06 01:22
58F:→ gn7722: 还公务员服务法第三条咧?人家不只是下字条,连作业程序 12/06 01:23
59F:→ gn7722: 都给你了 12/06 01:23
60F:→ gn7722: 还是你是大法官?你说违法就违法、为限就违宪啊? 12/06 01:24
61F:→ gn7722: 公务员服务法第三条看一下好吗? 12/06 01:24
62F:→ gn7722: 除非明显「违法」你才有不服从义务 12/06 01:25
63F:→ gn7722: 你「自认」违法,请你报告你的所长 12/06 01:25
64F:→ gn7722: 所长会拿作业程序给你看,这就是视同警政署要求的行为 12/06 01:26
65F:→ gn7722: 有责任是警政署扛,关你屁事? 12/06 01:26
66F:→ gn7722: 什麽职位做什麽事,就说不要自己当法官 12/06 01:27
67F:→ gn7722: 再者,毒驾都会送地检、起诉送法院 12/06 01:28
68F:→ gn7722: 如果被起诉、被判刑、没人认为程序有问题 12/06 01:28
69F:→ gn7722: 你是不是又觉得检察官、法官有问题? 12/06 01:28
70F:→ gn7722: 你喜欢钻研法条、学术讨论,那请便,实务上就是作业程序 12/06 01:29
71F:→ gn7722: ,懂? 12/06 01:29
72F:推 gn7722: 另外一般取缔酒驾、毒驾,用的都是道交35 12/06 01:40
73F:推 gn7722: 你拦查交通违规,用的是警职法?还是道交? 12/06 01:43
74F:→ gn7722: 道交本来就赋予拦查交通违规之权了 12/06 01:43
75F:→ gn7722: 你硬要说你要用警职法干嘛? 12/06 01:44
76F:→ gn7722: 难道你拦查违规停车是用警职法吗 12/06 01:44
77F:→ gn7722: 如果不是,你凭什麽拦查?凭什麽邀请查证件 12/06 01:44
78F:→ gn7722: 道交总则就是赋予你交通违规拦查之权啦 12/06 01:45
79F:推 gn7722: 不过确实你也提到警职法应该要修,这也是事实 12/06 01:49
80F:→ gn7722: 就是把毒品检测快筛丢进去 12/06 01:50
81F:→ gn7722: 才会让整个程序更完备就是 12/06 01:50
82F:→ gn7722: 不过这些都牵扯到太後面 12/06 01:50
83F:→ gn7722: 你就算照现行制度走,程序走,也绝无违法问题 12/06 01:51
84F:→ gn7722: 根本不用想那麽多 12/06 01:51
85F:→ gn7722: 即使是违宪,也不代表以前做的「都是错的」 12/06 01:52
86F:→ gn7722: 以前发生效力仍然是有效力 12/06 01:52
87F:→ gn7722: 限期修法改正罢了 12/06 01:52
88F:→ gn7722: 你是有看过违宪的事情去追究以前的公务员吗? 12/06 01:53
89F:→ gn7722: 大家都是照着规定办事而已 12/06 0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