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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行人闯红灯想看「证据」才签罚单 竟被警
时间Thu Aug 22 21:35:29 2024
行人闯红灯想看「证据」才签罚单 竟被警依社维法移送法办
2024-08-22 11:44 联合报/ 记者 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赵姓市民闯红灯过马路,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员警将赵拦下,赵要求看违规的影像证据,警
民争辩,警方认为赵不服取缔,将赵依社会秩序维护法移送法办,台北地院审查认为,过
程是赵主张权益,没有违法,裁定不罚。可抗告。
松山分局移送说,赵上月29日18时30分,在光复北路东侧人行道行经同路5段23巷9弄及光
复北路口徒步闯红灯,员警上前举发违规,赵消极不配合,要求查看违规影像,且拒绝陈
述身分或出示身分证,员警3次要求未果,请法院裁处。
社会秩序维护法规定,警察人员依法调查或查察时,就其姓名、住所或居所为不实之陈述
或拒绝陈述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12000元以下罚锾。
警察职权行使法则规定,警察为查证人民身分,得采取询问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
国籍、住居所及身分证统一编号。
法院审查,赵虽然因闯红灯遭员警拦查,但他在现场主张主观信任自己没有违规,想看影
像确认後,再告知警察自己的身分,赵当时没有拒绝陈述,警员请赵去警局,虽然导致员
警承办案件时间较长,但难认定赵违法。
裁定指出,赵至警局观看影片後确认有违规,即明确告知姓名、身分并签收举发违反道路
交通管理事件的罚单,态度并无不佳,整个过程应是主张自我权益,并没有违法的故意。
裁定指出,依警察职务报告、录音记录,是赵与员警就先举发还是先看影片互为讨论,且
赵一再称「先确定有无闯红灯、愿意出示身分」好几次,赵没有拒绝陈述,多花时间到警
局也不会导致无法举发,赵不负先提出身分证的义务,不必罚。
赵姓市民闯红灯过马路,台北市警松山分局员警将赵拦下,赵要求看违规的影像证据,警
民争辩。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178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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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iablolove: 很好 每个人都主张要先看影片才给身分 08/22 21:45
2F:→ adoko: i can do this all day 下班前都跟你耗 08/22 22:05
3F:嘘 samnpc: 法官就是台湾的乱源,刁民都法官养出来的 08/22 22:29
4F:→ lolicon0101: 我不是不签,我只是晚一点签 08/22 23:15
5F:嘘 ilovesnow: 重点是,你各位机车有摄影机吗? 08/22 23:17
6F:→ ilovesnow: 没有这次不就翻盘 08/22 23:17
7F:嘘 Sugimoto5566: 原来这麽好玩,下次我也来这样搞 08/22 23:48
8F:推 lxa699: 个人觉得法官这样判没问题 我同事类似案件民众拒绝陈述又 08/22 23:53
9F:→ lxa699: 辱骂土皇帝法官裁定分别罚3000与4000 08/22 23:53
10F:嘘 open820518: 回楼上 重点是为什麽一定要调给他看才能给身分 08/23 00:24
11F:嘘 open820518: 拒签拒收都他的权利也可以去提罚单救济 刁民浪费时间 08/23 00:26
12F:→ forevernew: 就不要签啊!可以照样入案 08/23 00:27
13F:嘘 open820518: 虽然导致承办时间较长 笑死恐龙绝配刁民 08/23 00:28
14F:→ open820518: 鬼岛日常 08/23 00:28
15F:→ open820518: 他不是不要签的问题,他是行人不提供身份,要卢到回 08/23 00:29
16F:→ open820518: 所看影像才给身份 08/23 00:29
17F:→ forevernew: 惨 08/23 01:24
18F:→ aika5512308: 主要是看有没有拒绝陈述的意思 08/23 02:26
19F:推 zheyuGGGG: 上次一个跟我说要看秘录器 直接现场给他看 他马上道歉 08/23 03:24
20F:→ addog74: 拒绝出示身分,应该要依警执法带返所查证身份3小时,而不 08/23 04:59
21F:→ addog74: 是社维法,我耗你刁民3小时,就算最後你还是不出示身分我 08/23 04:59
22F:→ addog74: 也爽 08/23 04:59
23F:→ n2987365: 又不是不出示身分都用警职法….违规的话个人觉得用行政 08/23 07:27
24F:→ n2987365: 罚法34条比较适当一点 08/23 07:27
25F:→ F29034777: 楼上说警职法的根本误人子弟 08/23 09:00
26F:推 sharkhead: 警职法那位建议请楼主删推文…不要害到真的不懂的人 08/23 10:55
27F:→ e04s1f8h: 告发交通违规和警职法身分查证请搞清楚== 08/23 13:25
28F:推 facebookig: 死都不给看密录器,以前没监视器没密录器时代,也是这 08/24 00:02
29F:→ facebookig: 样执法 08/24 00:02
30F:→ rsseek: 这种状况应该是用行政罚法第34条,而不能用警职法 08/24 17:02
31F:→ rsseek: 不过刁民真的是法院养出来的,行政效率低落如果是法院想 08/24 17:06
32F:→ rsseek: 要的结果,以後多弄点半夜提审,让法官多体验看看半夜被 08/24 17:06
33F:→ rsseek: 挖起床的感觉 08/24 17:06
34F:→ asf78609: 真的要导正视听一下…还听过同事路上交通违规民众不给 08/24 17:41
35F:→ asf78609: 身分,怀疑人家是通缉牵到警执法要带返所 08/24 17:41
36F:→ pp3548: 行政罚法34条还没有限制时间喔 08/30 0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