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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北市保大怀疑吸K菸 驾驶被请下车受检验
时间Thu Aug 8 18:24:27 2024
北市保大怀疑吸K菸…驾驶被请下车受检验没毒 提行政诉讼结果出炉
2024-08-07 17:23 联合报/ 记者 王宏舜/台北即时报导
廖姓男子开车遇拦检,警察闻到车内疑似有恺他命香菸异味,目视车内有菸草灰,怀疑廖
吸毒,要求他下车、查证身分。
廖仅出示身分证件,质疑叫他下车不合法,当场表示异议并请求交付临检异议单;员警依
廖要求开立异议纪录表,期间廖下车,警方在车内采集检体但查不到毒品,放他离开。
廖提行政诉讼欲确认员警违法执勤,败诉确定。
廖姓男子2020年9月14日凌晨1点开车行经台北市环河南路二段、和平西路三段路口,因见
保安警察大队员警执行路检,因此减慢速度并摇下车窗,员警觉得车内有恺他命香菸的味
道,且看到车内有菸草灰,怀疑廖施用毒品,旋即拦车、要求受检。
但廖仅拿出身分证件,拒绝下车,并质疑员警要他下车不合法,当场表示异议、请求交付
临检异议单。
员警认为廖异议无理,在说明拦查事由和法令依据後,及依他的请求开立「警察行使职权
民众异议纪录表」
开立过程中,廖下车受检,员警在车内采集检体并检验,因未呈现恺他命反应,於1点26
分放行。
廖不服,提起诉愿,经诉愿决定不受理,改提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异议纪录表的处分违法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廖上诉,转换声明为原判决废弃,诉愿结果及异议纪录表撤
销。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第6、7条规定,警察为查证人民身分,可以采取拦停
、检查引擎、车身号码、强制驾驶人或乘客离车、检查交通工具等措施,第8条第2项後段
也规定「有事实足认其有犯罪之虞者,并得检查交通工具」,目的在保全事证、确保执勤
员警人身安全。
警职法第29条、司法院释字第535号解释也指出人民可以在执行过程中提出异议,警察如
认无理,可以继续执行,但应依受拦检人民的请求,交付异议理由制作纪录。
最高行认为保大要求廖强制离车、检查交通工具并无违法,执勤员警以廖异议无理由,制
作异议纪录表(行政处分)给他也没有问题,廖诉请撤销,於法无据,今驳回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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