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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进大家好,标题实在不太好下,这篇文大概会同时包含对案件的描述还有我的一些 感受,毕竟对此时的我而言,事实与情感实在已经难以割裂,只想看案情描述的学长姐 就请自行斟酌。 小弟是本版#10423的作者,有鉴於最近的风波,我想也是时候还原一下我当初离职时发生 的一些纷扰,毕竟能被根本称不上认识的学弟特地发文黑得一蹋糊涂......我想钧长在描 述我跟案件时大概没有少下功夫,不如从我的视角来说明一下始末,但有描述不实的部分 当然无任欢迎各位提出告诉,或许不失为一种让案件重启调查的契机(苦笑)。 案件目前属於行政签结状态,如果有学长姊有任何建议或者救济管道乃至於曝光方式提供 的话,都非常感谢,我当然还是想把这个案子推到终点,无论结果如何。 由於要尽量把案情陈述清楚,我会把一些非关案情,但容易有误解的部分在文末注解。 --------------------以下正文-------------------- 我在109年01月30号与学长巡逻时接到报案表示在汐止火车站内有纠纷(虽然事处铁路 南港所的辖区,但由於案件时效关系,通常还是先派汐止所警力,再交接给南港),抵达 後经了解是旅客吴、许二人间的纠纷,让他们分别表达案件经过时,许先生在陈述完後补 充道「能不能请他等等说的时候不要那麽激动,因为他会一直喷口水」,吴嫌听闻後当即 朝许先生吐了一口口水,由於是当着我们的面实施明确的公然侮辱犯行,当场我就对吴嫌 实施逮捕(注壹)。等铁路南港所抵达时,我说明完案情後就把人犯解交给他们,并要求一 员(注贰)随我返汐止所,以便出具逮捕通知书、职务报告、密录器光碟给他们并卷,并在 返所的途中明确告知这是符合刑诉§92当中不予解送的轻案,侦办後记得请示检座,应该 可以免去舟车劳顿。但当日下午我就接到自称是铁路南港所副所长的来电,表示「我这样 他们很难办」,我在电话中即一再表明立场「人已经逮捕给你,後面就没有怎麽办的问题 」。俟隔(30)日我致电铁路台北分局侦查队,确定这两日内未有任何现行犯移送,我就在 下班後自行前往台北分局检举(注参)。毕竟我本身算大炮性格,这种网内互打案件又是最 好的八卦题材,这件事当日有上班的同事应该都有所听闻。 结果三天後的109年02月02日,我一早八点上班进入派出所内时就发现有一名中年男 子站在另外一名被铐在戒护区的年轻男子(陈嫌)身旁,很激动的在询问学弟「所以我儿子 是做了什麽被你们铐在这里?」,而学弟也直接答覆「因为他是毁损罪的现行犯」,我就 上前查看当时放置於受理报案区桌面的卷宗(注肆)跟询问其他学弟了解案情,大致上就是 陈嫌疑有精神疾病,当天饮酒後在路上各种搞破坏,第一次在建成路上把停在骑楼的机车 、脚踏车、花盆都掀翻被报案,但当时抵达後人已经不见踪影,十多分钟後在忠孝东路的 面摊老板娘又报案说有酒醉男子到店内摔锅碗瓢盆,巡逻抵达现场後,老板娘就指向犯嫌 步行离开的方向,最後巡逻在约两百公尺外寻获犯嫌,所以现场就实施逮捕(注伍),由於 现场看起来有上轨道在依序侦办中,我就按班表外出巡逻直到十点返所,当时犯嫌正在侦 讯室内制作笔录,我也就在办公室内弄自己的案件,直到十一点左右,听到受理报案区有 骚动才知道副所长授意本案用保护管束+函送方式侦办(注陆),当下我也向承办员警表达 「这样做不对」,但最後还是在笔录完成後解除戒具让陈嫌由驻地大门自行离开。 我第一次知道「又好气又好笑」这种听起来很冲突的情绪真的可以同时发生,於是我 在没有过多考虑後就先拨打电话给勤指中心询问今天督察组有没有人值守(当天是周日) ,但他们并不清楚,所以我就打给平日跟所内互动比较频繁的督察组巡官,表明我要对本 案提出告发纵放人犯,他电话中表示了解,但由於当天周日督察组人力吃紧,询问我能否 明日再制作笔录,我同意後等下班就照常回家休息。结果听说晚上督察组就全员集合,并 且召集所有涉案的同事在分局「先了解案情」(注柒)。於是我在隔(03)日到督察组制作 对所内涉案同事的告发笔录(注捌)後,对警界的生态感到十分绝望,於是决定离职,并当天 就跟所长报告及询问人事室我最快可以什麽时候办理离职,後在同月06日前往地检署自行 告发上二案,後於同月10日随即离职。 检附本案士检的行政签结书函,来看看里面都说了些什麽。 https://imgur.com/jGdRHh4 https://imgur.com/zUYO7Mc https://imgur.com/yMc1ZTO https://imgur.com/iODdwEg 注壹:吴嫌本身患有关节性疾病,行动缓慢几无逃脱可能,且关节肿大难以使用戒具,但 我是在用腕力实力支配他且实施刑诉法上逮捕(有告知米兰达警告)。另一个我常被 问的问题是许民有没有告。其实许民当下未表明提告与否,看到我逮捕吴嫌还表达 出赞同的态度直至听闻要去南港所时才表示「不提告」,但此无碍於警方调查程序 (详下图),检察官於此处有明显认事用法之错误。 https://imgur.com/Y9QKiD7 注贰:当时还在春节假期,除两位身着制服的铁路南港所员警到场外,还有另外两(或以上 ,印象不是特别清晰)着TPC等便服同僚到场,所以不影响解送人犯回南港所。 注参:当时我是透过铁路台北分局的内部督察体系检举,非直接提出刑事告发。 注肆:汐止算繁重所,六年在所内已经算老屁股。我也算是比较爱管闲事的人,看到案件 通常都会上去看一下有没有需要帮忙,当时桌上同时有逮捕通知书跟保护管束通知 书,面摊老板娘亦有到场制作笔录(内容为不提告),所以案件程序基本上都是以现 行犯移送程序进行,实际上犯嫌父亲会一早至所也是因为逮捕通知书上记明需要通 知父亲到场,但这个逮捕通知书在我隔(03)日制作笔录时督察组有向我坦承已经被 轧掉了。 注伍:现场有告知米兰达警告,而非告知系依据警察职权行使法之保护管束,实务上逮捕 本就具备即时强制的能力,根本不需要多写一张保护管束通知书,难道我办酒驾公 危还要多填一张保护管束? 注陆:不可能有现场发动逮捕後回所内更改成保护管束这种事情,况且嫌疑人是在被实力 支配情况下在侦讯室制作完笔录後离开,如果该时段属保护管束,原因还没消灭的 情况下笔录有否证据能力?又如果已经保护管束已告结束,为什麽可以强行制作笔录 ?检察官於此处亦有明显错误,另该案系因报案人告知犯嫌移动方向後於240公尺外 发现甫实施犯罪之嫌疑人,时、地应该都符合所谓紧密连结性,我相信当时现场同 事也是如此判断,才会实施逮捕。 https://imgur.com/l7ygh0q 注柒:我在意的是「在我提出告发之前先行召集嫌疑人统一口径」这件事,并非函中所述: 「未隔离犯嫌,致全派出所钧知晓台端检举」,我都具名告发了,还怕被知道?重点 是督察组河蟹我又疯狂帮忙擦屁股阿。 注捌:此处才是正式提出刑事告发,第一次提告是对所内授意及执行释放的员警,其实本 案我不清楚有无关说或压力来源,但执行之经过基本上与当年的张通荣施压安乐分 驻所纵放人犯的过程如出一辄,并检附供参。 https://bit.ly/3SU0erc --------------------正文结束-------------------- 最後,不得不感谢我家人与女友对我的支持。 我并不是来自经济特别宽裕的家庭,这样任性的决定一定增加了他们很多负担,我对 他们的感谢实在无法言喻,而其中最感动的莫过於我完全没有遭受过来自他们的责难,我 想没有几个父母在接到儿子突如其来说他决定要离职的电话後可以只淡淡的说「你考虑好 了就好,我们尊重你的决定」,泪腺一向不发达的我差点因为这句话在分局里就哭了,幸 好最後我有撑到回家才决堤。 至於女友,她一定是承受最多压力的人,身为同所的同事,她承受的指责跟非难可想 而知,我也无法想像她在我离职後某天半夜下班回家时看到一个正在爆哭的26岁屁孩时是 怎麽样的感受,但我真的很感谢当时的你上前抱住我,然後陪我一起一把鼻涕一把眼泪。 无论如何,我也是明年将满三十岁的人了,再不能凡事只为自己考量,所以最後我回 到了这个曾经热爱的警职工作,虽然有些东西已经不再熟悉。 也许终归还是活成了当初自己讨厌的样子。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37.10.210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PC_Police/M.1664835551.A.667.html
1F:推 aika5512308: 有感而发也不只警察体系这样,整个公务体系生态就是 10/04 06:54
2F:→ aika5512308: 如此 10/04 06:54
3F:推 smash14728: 学长辛苦了 10/04 06:56
4F:推 Qsam: 狂 10/04 07:25
5F:推 bestbadman: 推 10/04 07:35
6F:推 P1986625: 辛苦了 10/04 08:09
7F:→ adoko: 您的个性比较适合考廉政 调查局肃贪 10/04 08:31
Cleorzkid: 调查局需要你 感谢学长 10/04 08:41
8F:推 chunzheng: 你比较适合去当司法官 感觉蛮有料的 何不拼拼看 10/04 08:50
一并回覆上面三位,其实我当然都考虑过,但自身能力其实真的有限,何况这是大环境问 题,无论调查局或者司法体系内部的问题其实我也多少都有风闻,听起来也并没有想像中 的美好。
9F:推 chenyihfu123: 推! 10/04 09:01
10F:推 Giganoto: 学长你好认真…. 10/04 09:03
11F:嘘 lokiya: 管好自己就好,自以为是的正义 10/04 09:26
恶臭扑鼻的留言。 首先,身处环境中的所有人都是当事人,一如校园霸凌,一如汉娜鄂兰所述「在政治中, 服从就等於支持」,漠视糟糕的现况本就不是什麽值得炫耀的行为。 其次,你跳出来指责我「自以为是的正义」这个行为本身难道有「管好自己」吗? 我不知道你是谁,但我知道你的价值观严重偏差,而且双标。
12F:推 r83413220: 讲真的检举的东西没什麽实益,现行犯逮捕是看当场这个 10/04 09:34
13F:→ r83413220: 法律概念,不是什麽紧密连结性,很多东西都是自己认为 10/04 09:34
14F:→ r83413220: 怎样就怎样 10/04 09:34
检举或者告发当然对我没有实益,至於准现行犯认定的标准当然要考量时、地的接续性, 如果程序法都可以想怎样就怎样,那我们值勤时要以什麽为准绳呢?
15F:推 ikaros0511: 有骨气推一个 10/04 09:35
16F:推 domingokou: 推学长 某l和某r也很有问题不要理他们 10/04 10:09
17F:→ s84629: 住汐止你可以送foodpanda,年薪也有90把 10/04 10:16
18F:推 howard32114: 说实话 不知道有这种学长一起上班该感到紧张还是放 10/04 10:43
19F:→ howard32114: 松 10/04 10:43
20F:推 kissung: 坦白说,函送、现行对检座来说,有送就好。为了这种刑诉 10/04 10:59
21F:→ kissung: 见解跟同仁闹翻,实在是不值得。如果是同事间有无间道、 10/04 10:59
22F:→ kissung: 贪污的,把这种纠出来比较有意义。 10/04 10:59
恕我不能同意部分观点,如果是就多数检座的立场,你不送他才最开心,毕竟案件那麽多 ,少一件是一件阿......至於移送或者函送始终是个吵不完的话题,我也认同这两案当初 用函送也都无所谓,但逮捕是现场员警的决定(在这边才有个人见解的问题),但既然决定 现场逮捕,而逮捕程序合法,那後面的解送程序就是必然,仅此而已,执法机关首要遵循 的难道不正应该是程序正义吗?
23F:→ vykxtoz: 第一案比较没什麽争议,毕竟告诉乃论被害人不提告,纵使 10/04 11:04
24F:→ vykxtoz: 逮捕仍可依刑诉92不予解送(打单子给检座) 10/04 11:04
25F:→ vykxtoz: 同意楼上,重大刑案以外,通常早上移送去地检下午就出来 10/04 11:07
其实什麽案件不是这样,警察单位最常逮捕、解送的酒驾公危反而是一个还没发生实害的 抽象危险犯,难道不更适合用保护管束+函送?说白了还是绩效挂帅的问题,检视数字却不 考虑来源的纯净程度。说实话两案都没什麽好争议,也欢迎您提出对第二案的看法。 我又看了一次,发现我似乎误会了您的意思,您好像是觉得「告诉乃论案件可以因为不告 诉而不予解送」,所以南港所放人站得住脚,如函中所称仅为行政瑕疵......但实际上刑 诉法的规定是「告诉撤回或者逾告诉期限」,而此二案都仅为「不告诉」,两者本质上就 有所差异,我也不认为有谁会特地花时间去派出所告了之後又马上撤销,这形同是在花时 间放弃自己拥有的追诉权利,而从实务上两个告诉权人都还有被要求在案发後马上到派出 所制作笔录这件事来推断,我想当时值勤员警是要往移送或者函送方向来侦办已经非常明 朗。
26F:推 redbalon: 学长您算很认真的,我以前在派出所的同事只对毒品、酒驾 10/04 11:43
27F:→ redbalon: 、窃盗这种有绩效的案子才有兴趣。很多民众间的告诉乃 10/04 11:43
28F:→ redbalon: 论案件大家都不太想处理,要搞很久又没绩效。 10/04 11:43
29F:→ redbalon: 长期下来就是选择性办案,开单也是只开交通组要求的违规 10/04 11:44
30F:→ redbalon: 种类。 10/04 11:44
31F:→ redbalon: 一切执法行为都是绩效导向,没有绩效的事乏人问津。 10/04 11:45
32F:推 redbalon: 我也能理解,毕竟人的时间精力有限,而民众的事情是无穷 10/04 11:47
33F:→ redbalon: 无尽的。 10/04 11:47
34F:推 redbalon: 没达成主管要求的绩效,除了年底吃烤鸭,请休假还会被刁 10/04 11:50
35F:→ redbalon: 难。开会时间也会被责难。 10/04 11:50
36F:推 gn7722: 你应该去当所长 10/04 11:50
37F:→ gn7722: 可惜你不做了,不然真想看你当所长会怎样 10/04 11:51
38F:→ gn7722: 看到最後发现你还是回来做了,那就努力当所长吧 10/04 11:52
39F:→ gn7722: 因为我真的想看你当所长会怎样 10/04 11:53
40F:推 gn7722: 绩效本来就是应该要有的,但要合理、合情 10/04 12:09
41F:→ gn7722: 合情合理只有四个字但可以涵盖一堆东西 10/04 12:09
42F:嘘 hat13201: 两件事都没有跳下来帮忙办,只有出到检举的力气,真是辛 10/04 12:15
43F:→ hat13201: 苦了。 10/04 12:15
我跟阅读能力有障碍的人没什麽好说的,您也辛苦了。
44F:→ rd1210: 文太长稍微看了下,第一件涉及自己没问题,第二件别人的 10/04 12:31
45F:→ rd1210: 案件下指导棋没被采就告同事,是这样子吗? 10/04 12:31
您要这麽理解也不是不行拉......但刑诉这种程序法的解释空间本来就很小,没什麽采不 采的问题吧?沿用下棋来比喻的话,大概是他们把城堡当皇后在用,被指正还继续下,应 该比较符合现实情况。
46F:→ rd1210: 非贵局人不知事件原貌,告诉是公民权也许你是正确的有误会 10/04 12:56
47F:→ rd1210: 的话致歉 10/04 12:56
48F:推 b7061334: 你比较适合廉政署或调查局吧 10/04 13:00
49F:推 ComfortPTT: 不是讽刺当警察委屈你了 10/04 13:25
50F:推 a7832601: 跟你这种同事上班真的超害怕,好怕有一天被你检举,难 10/04 13:27
51F:→ a7832601: 怪人家说警察的敌人永远是自己人,还好你离职了 10/04 13:27
欸嘿,我又回来罗。 你自己不违法为什麽要怕被检举?逻辑到底在哪?认同警察的敌人真的永远是自己人,像你 这种心态的歪哥警察就是这行要进步最大的敌人阿。
52F:→ WilMyersSD: 警界就这样,要不装傻,要不真傻,让自己太清醒会很难 10/04 14:12
53F:→ WilMyersSD: 过 10/04 14:12
54F:推 jeff785chen: 推学长 10/04 14:26
55F:推 asd45674100: 基层装傻就好了啦 你太聪明人家还嫌你吵呢 也让自己 10/04 14:35
56F:→ asd45674100: 不开心而已 10/04 14:35
57F:推 finalplayer: 不要把自己跟别人逼太紧,很辛苦 10/04 14:58
58F:推 kwnbsfi2ga: 正直是好事 但人生处处充满了妥协 换个角度看其实妥协 10/04 15:08
59F:→ kwnbsfi2ga: 也不一定是什麽坏事 放过自己吧 10/04 15:08
60F:嘘 currry: 检察官都说没必要解送了 你在坚持什麽 10/04 15:11
61F:→ currry: 看留言我以为签结的是二组勒 10/04 15:12
检察官说的话是圣旨?函中出现明显错置事实的认事错误,援引刑诉法的时候也出现将「 不告诉」与「撤回告诉」混为一谈的用法错误,小弟正好也撰状打过再议,检察官并非不 会犯错。 况且不予解送跟直接放人有很大的区别,如果你有看内文,你就会知道我甚至有主动建议 他们去请示不予解送,实务上人还是要到侦查队,再由侦查队经请示得到批覆之後才能放 人,通通一概而论只着眼最後放人这个结果的论点差不多跟「人终归一死,所以杀人无罪 」这种笑话差不多水准。程序始终是吾辈执法人员应遵从的圭臬。
62F:推 mh0092001: 刚认真阅读完了 但我有点想问第二件事学长 你自己也 10/04 15:20
63F:→ mh0092001: 知道是当时的副座交代同事这样去做的 的确当时负责 10/04 15:20
64F:→ mh0092001: 的同仁可以选择不采用跟副座硬杠 可是可以像学长你一 10/04 15:20
65F:→ mh0092001: 样敢做敢说的又有几个? 你文末也说了 因为种种因素 10/04 15:20
66F:→ mh0092001: 你又回来警界了 那有没有想过当初负责的同事选择照 10/04 15:20
67F:→ mh0092001: 办也是有种种不得已的原因呢? 但你的做法却是通通都 10/04 15:20
68F:→ mh0092001: 检举这种小弟认为过於苛刻的做法 单就这点 小弟认 10/04 15:20
69F:→ mh0092001: 为真的不敢苟同…… 10/04 15:20
我明白大家都有压力来源,但既然身着制服,理应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想大家都很清楚 当主管要求你作违反行政法义务之事时,你应该要求书面的命令;而要求你违反刑事规定 时,理应要拒绝。我知道说得简单,但做起来......其实也没有那麽难,大家都是成年人 了,要把筹码摊上赌桌,你就不能事後说自己只是开玩笑。 从我第一次去南港所时是循内部管道,并非直接递状这件事情应该多少可以理解我也无意 为难同为基层警员的同僚。 我回到警界是因为我父亲今年退休了,任性的我当然不能再给家里更多负担,所以我回到 我相对熟悉的业务工作。至於其他人有没有苦衷,我没有立场过问,但说实话违背长官的 意志跟执行明显触法的两难局面下,我想并不难作出抉择。 我们可能会同情因为生活不下去所以去抢银行的犯嫌,但谁也不会认同他做的这个行为, 你说是吗?
70F:推 gn7722: 一言不合就开举 10/04 15:29
71F:→ gn7722: 我只想问一句啦,姑且不论是非对错,你有想过检举下去会 10/04 15:29
72F:→ gn7722: 怎样吗 10/04 15:29
73F:→ gn7722: 即使都成立,你法律学很好,然後呢?拿去伤害周遭的同事 10/04 15:31
74F:→ gn7722: ,退一万步说,这些事有恶质恶劣到你必须采取检举告发这 10/04 15:31
75F:→ gn7722: 种几近毁灭式的方法来惩罚他们吗 10/04 15:31
76F:→ gn7722: 退十万步说,这些事即使都成立。也都如你所说这样,以对 10/04 15:33
77F:→ gn7722: 你检举投诉内容为最有利方式角度看待,他们也不过就是懒 10/04 15:33
78F:→ gn7722: 的照程序、觉得简单处理就好,这样你就要检举、告发?? 10/04 15:33
79F:→ gn7722: 你会不会觉得你用核弹炸麻雀? 10/04 15:33
80F:→ gn7722: 如果心态如此,与你上班的确是相当要小心 10/04 15:34
81F:嘘 currry: 支持你再议啦 结果记点po上来 看到第二件事就觉得很好笑 10/04 15:36
82F:→ currry: 你很适合去当法官 但应该是考不上 不然不会继续回来当一 10/04 15:36
83F:→ currry: 毛三 10/04 15:36
行政签结目前没有救济管道,如果他给不起诉,我当然会再议,建议您还是做点功课再来
84F:推 gn7722: 当然你也可以说「我觉得是非对错,对就是对,错就是错」 10/04 15:38
85F:→ gn7722: 只要看到有人有错,我就是检举到爆 10/04 15:38
也不尽然,实际上最後受到最大不利益的就是我本人。 至於伤害周遭的人,我并不认同,你总要先想想事情的前因後果,你在开一个闯红灯的违 规仔时会去考虑有没有伤害他的荷包吗? 而懒得照程序本身就是很大的问题,我曾听过老老老学长说过「以前真的是抽屉打开就一 包钱在那边,阿你要收还是不收?」,有幸我不是生在那个年代,但如我上面提过的,环 境本就需要你我共同维持,当你周边的人不断在破坏游戏规则你却无动於衷时,你怎麽还 能期待游戏规则给予你保障呢?
86F:→ gn7722: 我没说你有错,我只说我要小心 10/04 15:38
87F:嘘 currry: 第二件事讲难听点真的乾你屁事 你只是在旁边听跟看一下就 10/04 15:40
88F:→ currry: 要判同事有罪 10/04 15:40
89F:→ currry: 比督察组还要省事欸 督察组还要一个一个叫来做笔录 10/04 15:41
90F:→ currry: 我看你真的是当法官的料 10/04 15:42
你不会知道我为案件付出了多少,因为你仍然始终无法意识到个体与环境并不可分。 从你的论述中我可以明白你只是来找架吵,对於法理及程序几乎一无所知,甚至可以说缺 乏基本是非判断观念,恕我不再回应您这些没营养的留言。
91F:推 loveIFC: 别爱管闲事 管好自己就好 默默低调不出风头 过的难道不会 10/04 15:45
92F:→ loveIFC: 更开心吗 10/04 15:45
93F:推 gn7722: 第一件事是一言不合就开举,第二件我还真看不懂了,跟你 10/04 15:46
94F:→ gn7722: 有什麽关系啊 10/04 15:46
95F:→ gn7722: 如果你把同事看作是一个闯红灯的违规仔,那我真的没话说 10/04 15:47
96F:→ gn7722: 了 10/04 15:47
97F:→ gn7722: 别忘记这个闯红灯的违规仔,是跟你一起出勤,出生入死的 10/04 15:47
98F:→ gn7722: 兄弟 10/04 15:47
99F:→ gn7722: 照你的逻辑,你老爸有交通违规,你可能也会检举给交大举 10/04 15:48
100F:→ gn7722: 发吧 10/04 15:48
我还真的做过类似的事情,这样有让你对我多一点认识吗?
101F:→ gn7722: 重点是你可以把人生浪费在这种事情上,然後说自己多委屈 10/04 15:50
102F:→ gn7722: 多辛苦多有压力,我真的是服了你 10/04 15:50
请别忘记,你所享受的一切环境与制度都是先进们「浪费人生」帮你争取来的。
103F:推 gn7722: 劝你还是放过你自己吧 10/04 15:53
104F:→ gn7722: 其实有点同情你了 10/04 15:53
105F:推 gn7722: 你做的事根本没意义啊 10/04 15:56
106F:→ gn7722: 可是我觉得这些事,根本就连起诉都不会欸 10/04 15:57
107F:→ gn7722: 更不要说弄大变成案例教育 10/04 15:57
想知道您有没有看内文附上的张通荣案?第二件纵放的过程跟该案基本上完全一致,有什 理由不起诉吗?
108F:→ gn7722: 进而改善大家的环境 10/04 15:57
109F:→ gn7722: 这有点像什麽你知道吗,有点像抓机车骑人行道然後说我要 10/04 15:58
110F:→ gn7722: 让A1降为0的概念 10/04 15:58
111F:推 atgo1207: 你真的你想要的结果就是丢给媒体去烧 你选择付诸司法却 10/04 15:58
112F:→ atgo1207: 又不接受司法 那你要的是什麽? 10/04 15:59
关键就是这不能谓之司法,建议您先搜寻行政签结在实务上的操作空间,其实也被纠正过 多次,如我文中所言,我的目标是把案件推到结束(意指有实质确定力),不论是不起诉或 者无罪,现在的我也许都能接受。
113F:推 gn7722: 不然你去检举检察官,如何? 10/04 16:01
114F:→ gjgj6666: 如果是你女友照着副座的指示这样做,你会不会告发你女 10/04 16:01
115F:→ gjgj6666: 友? 10/04 16:01
会,但在那之前,我应该会跳出来主动揽下整件事。 类似的问题我其实有被问过不少次,无论是我女友,或者关系要好的学弟妹都一样,如果 是我特别照顾的人,我会主动跳出来揽下跟副座沟通,甚至抗衡的这个工作,总之不会让 案件以这样的方式出去。 至於如果你跟某楼一样要求我一定要跳下去通通帮忙到底,那我会觉得你过於圣母,帮不 帮忙本来就看亲疏远近,实在没人有义务帮所有人都擦屁股。
116F:嘘 currry: 笑死 第一次看到大警员 法律见解这麽好 真的不要当警察了 10/04 16:02
117F:→ currry: 真的是太委屈了啦 10/04 16:03
也可能是因为你太烂,相形之下就显得别人特别优秀呀。
118F:推 gn7722: 我想法界是不可能容纳这种想法的 10/04 16:03
119F:→ gn7722: 因为真实的法界,并不会只单纯死板的只看法条办案 10/04 16:04
120F:→ gn7722: 而且在於法律的界线内,考量法理情 10/04 16:04
121F:→ gn7722: 而是 10/04 16:04
122F:嘘 currry: 最喜欢跟这种人当同事 自以为什麽都懂人後被打脸死命凹 10/04 16:05
123F:→ currry: 我也不想回覆了 我只想说啦 10/04 16:06
124F:→ currry: 你所为的正义又是真的正义?? 10/04 16:06
不存在什麽全然客观的事实,自然也没有什麽真正的正义可言。 至於打脸......我是建议你去冰敷,我实在没看到你拿出什麽东西打我脸过。
125F:推 gn7722: 大义灭亲XD 10/04 16:08
126F:→ gn7722: 问题,就不是大义咩 10/04 16:08
127F:→ gn7722: 以後成语要改,奈米义灭亲 10/04 16:08
128F:→ gn7722: 话说你女友会看PTT吗 10/04 16:09
129F:→ gn7722: 你如果没揽到,那不就科科了 10/04 16:09
130F:→ gn7722: 不过我觉得你也是说说的啦~ 10/04 16:10
131F:→ gjgj6666: 你们上班时间一样吗?如果你轮休,她刚好这麽做,之後 10/04 16:11
132F:→ gjgj6666: 被你知道了,你要不要告发她? 10/04 16:11
我会,如我上面所说的,我做过类似的事,不知道这样有没有打消你的疑惑?
133F:推 lokiya: 就是个检举仔,看到别人犯错就是弄到死,还说检察官是错的 10/04 16:17
134F:→ lokiya: ,超好笑的 10/04 16:17
但凡是人都会犯错,检察官亦然,否则为何要设立再议跟交付审判制度?
135F:→ gjgj6666: 我是不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有做啦~如果你是为了不要显得 10/04 16:20
136F:→ gjgj6666: 自己双标才这样说,那我能理解,但如果你真的是这样子 10/04 16:20
137F:→ gjgj6666: 的人,那我也只能帮你身边的人QQ了 10/04 16:20
没啥好QQ的,能谈得来就当朋友,不适合深交也就这样呀 我是觉得一个原则相对明确的人要比态度飘忽不定的人更适合当朋友,你说呢?
138F:推 gn7722: 我还是想说,放过你自己吧 10/04 16:21
139F:→ gn7722: 不知道你自己如果犯错会不会自首 10/04 16:22
犯刑案的话肯定会阿,难道你不会?
140F:→ gn7722: 不小心走路闯红灯,然後去警察局自首我刚刚走路闯红灯 10/04 16:23
141F:→ gn7722: 希望你能成为这种圣人,祝福你 10/04 16:23
两者显然有区别,要类比的话......至少我违规被告发我会欣然接受,如果犯案被抓,我 也不会怨怼他人,这应该才是你要拿来比较的标的,不是吗?
142F:推 gn7722: 什麽只有犯刑案而已!有错都要自首! 10/04 16:26
不是 这已经不是我双标,是你滑坡了吧?
143F:→ gn7722: 好啦不跟你聊了,只能祝福你以後生活开心点 10/04 16:27
144F:推 kloz: 推 10/04 16:28
145F:→ gjgj6666: 我是不会跟会让自己腹背受敌的人当朋友啦,但交友圈不 10/04 16:29
146F:→ gjgj6666: 同,有的就比较刺激一点,互相尊重~ 10/04 16:29
147F:推 pp096127: 笑死 好险我分发没分到汐止 10/04 16:36
148F:嘘 skywalkerx97: 学弟:哭么勒,想简单处理结果被捅疏纵人犯??? 10/04 16:48
149F:→ skywalkerx97: ?? 10/04 16:48
我是告发纵放人犯拉,毕竟找不到「疏」在哪里啊。
150F:→ rx5566: 请问你处理A2车祸都会逮捕过失伤害(准)现行犯吗? 10/04 17:14
不会,这问题我也时常被问到,我不反对大家对案件有判断的空间,只要你说得出一套 你判断是否逮捕的原因就好。 但在这边讨论这个有点模糊焦点了,两案争点都不是现场「应不应该逮捕」。 而是「已经逮捕」之後的处置作为是否合法了,所以我才说第一案中检座有用法错误,第 二案则是在认事阶段就出现很明显的问题。
151F:→ umaga1: 第一点如果是我不会马上逮捕 会让他辖的人自行处理 或许他 10/04 17:24
152F:→ umaga1: 辖的人想简单处理 10/04 17:24
153F:→ umaga1: 版主有某项坚持 适合当法官检察官之类 10/04 17:26
其实台湾的公务体系真的都有类似问题,我想以现阶段的情况,不管在哪都称不上适合吧 第一案的嫌疑人其实严格来说是个居无定所的游民,考量到後续追诉会连找嫌疑人都有困 难,我才选择现场逮捕。
154F:→ jerry1919: 公然侮辱是告诉 没问当事人要不要告 现行逮捕大机率出 10/04 17:58
155F:→ jerry1919: 事 10/04 17:58
156F:→ jerry1919: 毁损犯嫌已经跑走了 没人追着 现行逮捕会有问题 10/04 18:00
请见内文注壹、伍、陆。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4/2022 18:13:05
157F:推 h081296: 推勇於发声 10/04 18:26
158F:推 pmjdvke: 很精采,只能推了 10/04 18:55
159F:嘘 jjjloveko: 跟你上班有够累,钱也没比较多 10/04 19:02
你说得没错,当白痴最轻松了。 *[1;37m推 mh0092001: https://i.imgur.com/LmVvQ0R.jpg 10/04 19:02 想怎麽处理都可以,但重点是要当下决定「发动的依据」,这件事不能回所内才越想越不 对劲,然後换一个。 而这件他们既然已经执行现场逮捕的动作,就不要再提什麽保护管束,不过就是自欺欺人 罢了,况且笔录是在实力支配嫌疑人的情况下完成的,这真的能称为保护管束?嫌疑人如 果意识清楚,能做笔录,那就不该继续管束,反之亦然。这其实本就是很冲突的一件事, 可以很明显得出结论就是「一切都照现行犯移送处理,结果做得差不多时突然转弯。」
160F:→ mh0092001: https://i.imgur.com/ELEpxFE.jpg 10/04 19:03
这件事其实问题很大,给人的感觉也很差,你可以试想一下今天告诉人好好地来报案,也 愿意配合警方的进程,结果警方在制作告诉人笔录之前就跟嫌疑人先沙盘推演一波,涉案 的物品也都尽量毁屍灭迹(所以同案我还有告发毁损公文书)。 说周日没人结果晚上突然通通有空出现了,我想不论是谁都会有种被愚弄的感觉。
161F:→ mh0092001: https://i.imgur.com/M7jWvqd.jpg 10/04 19:03
我必须再重申一次,案件并非「不起诉」。 我相信他不敢把相同内容的东西写成不起诉处分书,因为破绽实在多得有点吓人。 至於会把恐龙法官放在嘴上的人,说实话十有八九连判决书都不会去完整地看完,当然不 可能每件判决都合乎人民法感情上的期待,但至少你得告诉我你觉得哪件案子为什麽这样 判很恐龙,对吗? 告发人的立场其实跟警职工作本身有点类似,无非就是在三阶段理论里面审酌有没有符合 该当性而已,至於有责跟违法与否,早已超出我们所该掌握的范围,对於这个案件无论最 後嫌疑人们被判怎样,对我而言都没有任何损益,也早已不是我该操心的事。 如果他们真的是迫於压力,或在其情可悯的条件下,缓起诉或者大幅减刑我当然也不会反 对,问题是,时至今日,你有看到任何一个人出来说明、回应,甚至反驳我吗? 当你帮嫌疑人操过分的心时,也许他们其实并不领情,这点我在这两案中实在深有体会。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4/2022 19:44:15
162F:推 howard32114: 其实学长的思考方式跟离职旅德的那位检察官非常相似 10/04 19:55
163F:→ howard32114: ,程序正义真的是最重要的事情,我可以理解学长所说 10/04 19:55
164F:→ howard32114: 的一但逮捕就没办法再转换成管束再放走,我看完以上 10/04 19:55
165F:→ howard32114: 各位学长以及版主学长的论述,我只能说,如果我今天 10/04 19:55
166F:→ howard32114: 是在体制外的人,我会非常支持版主学长的做法以及想 10/04 19:55
167F:→ howard32114: 法毕竟程序法就摆在那,解释的空间很狭窄,但如果我 10/04 19:55
168F:→ howard32114: 是体制内的人…不好说 10/04 19:55
理解万岁,我其实当然也明白有光的地方势必伴随阴影。 但在追求实质正义之前,一定要先完遂程序正义,否则跟五十年前一样什麽案件都屈打成 招,破案率120%相信不会是现代社会所希冀的警察职能。 前方的路还远,但只要方向正确,总是能比昨天更接近目标。
169F:推 P1986625: 好奇问...如果同事吃案或是窃盗改遗失受理...类似这种 10/04 20:02
170F:→ P1986625: 案件,大大会检举同事吗 10/04 20:03
其他地方我不清楚,但汐止真的应该能排全国前20(也许前10?)繁重所,基本上应该没有 吃案这种事了,毕竟蝨子多了不愁,你一个月开两百件跟开三百件实在感觉不太出差别。 以前的我不知道会不会,还真没什麽印象遇过这种事......但现在的话,我不会。
171F:→ dinter5566: 你的正义≠程序正义 10/04 20:13
172F:→ dinter5566: 检举同事≠冲撞体制 10/04 20:13
173F:→ dinter5566: 请不要偷换概念 10/04 20:13
我好像没有说过检举同事=冲撞体制,不知道你是从哪里这样理解。 而我也未曾提过「我的正义」这种词汇,上面留言我也说过,本来就不存在什麽全然客观 的事实,不知道你从哪里看到这种东西,然後强加在我头上又说我偷换概念。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4/2022 20:22:26
174F:→ kissung: 会检举睡过头迟到or早退、上班打瞌睡、看火影忍者、滑ptt 10/04 20:44
175F:→ kissung: 的吗XDD 10/04 20:44
不会,行政上有些偷懒是人之常情,我想大概找不到谁上班永远可以维持100%状态的 只是如果因为这样被处分,我觉得很合理。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4/2022 20:48:52
176F:推 DanDingLa: 眼高手低 人微言轻 遇到诈欺案件 科技侦查法如果都不通 10/04 20:48
177F:→ DanDingLa: 过 不与时俱进 永远被各种断点卡住 就算通过了 限制也 10/04 20:49
178F:→ DanDingLa: 一堆 近期各种电子支付大家都来掺一杯羹 更多消极不配 10/04 20:49
179F:→ DanDingLa: 合的业者进来 金流变化百百种 程序正义是很重要没错 但 10/04 20:49
180F:→ DanDingLa: 过时的法律卡在那边 台湾因代工产业工程师明明就一堆 10/04 20:49
181F:→ DanDingLa: 但检调和警察单位资料整合的能力 开发新大数据收集证据 10/04 20:49
182F:→ DanDingLa: 的能力几乎是0 也不下放基层 什麽都要发公文请人提供 10/04 20:49
183F:→ DanDingLa: 证据也要警察自己提供 侦查主体到底是谁 上述这些你我 10/04 20:49
184F:→ DanDingLa: 一个小警察根本管不着 被害人和诈骗所得持续增加 势力 10/04 20:49
185F:→ DanDingLa: 金钱触手伸向社会各处 我要是诈骗集团 我黑钱多成本0我 10/04 20:49
186F:→ DanDingLa: 找人游说不修法 开人头公司捐政治献金 甚至找写手找律 10/04 20:49
187F:→ DanDingLa: 师团跟检调对打 离开警职我觉得你只会有更大的无力感跟 10/04 20:49
188F:→ DanDingLa: 黑暗面 遇到真的要挖坑给你跳的 你说不定你就像让子弹 10/04 20:49
189F:→ DanDingLa: 飞的六子一样死的像英雄? 然後什麽也没有了 世道不会 10/04 20:49
190F:→ DanDingLa: 因为你改变 不胜唏嘘 但高风亮节 10/04 20:49
191F:→ DanDingLa: 至於楼上说的那个检座吗 案件交手过一次 嘴巴办案很强 10/04 20:49
192F:→ DanDingLa: 证据都叫下面给他准备好好 不合他意还会叫人进去骂 其 10/04 20:49
193F:→ DanDingLa: 他勤务是不用上了? 有本事上面都办一办 政治人物也办 10/04 20:49
194F:→ DanDingLa: 不要只会弄基层 就会悻悻然离职找自我 还有发文说平时 10/04 20:49
195F:→ DanDingLa: 说自己很忙很累 办案怎样怎样 还有时间FB发文打落落长 10/04 20:49
196F:→ DanDingLa: 一篇 很会行销自己 值得学习 10/04 20:49
197F:→ DanDingLa: 所以这个体制 侦查主体到底是谁? 哈哈哈哈 10/04 20:51
嗯......虽然看得出来您也是有感而发,不过我个人对侦查法规的不足反而持佛系看法 跟现行的刑诉一样,说实话就是按部就班照规矩来,其实就基本上抓不到案件,当治安 状况无法满足民众需求时,民意就会推动修法,也算是武侠小说里的大破大立了。 总比现况更好一点,说实话就是大家都去踩线抓绩效,上面看数字会觉得以现行的制度 应付治安状况好像也还堪用,反而阻碍了修法的进程。 如果现行法规真的不足以支应科技侦查,我觉得双手一摊也没什麽不好。 最後还是要说,「麻匪,任何时候都要剿」。
198F:推 z7z7: https://i.imgur.com/ffuKIay.jpg 10/04 21:02
1.因为我不知道他多久会到,逮捕这种事也没有後补一说,他来之後要怎麽决定抓或放? 2.因为案发地是他们管辖,这个问题某方面来说跟要求你以後受理他辖案件,不要单一窗 口出去通通留下来自己办差不多意思。 3.我内文有说得很明白,是「我」出逮捕通知书、职务报告、密录器光碟,盖「我」的章 ,纵使有违法逮捕,扛责任的也是我,他是要衰什麽?
199F:推 DanDingLa: 忘了说 我所内有个同事个性跟您挺像 但没那麽坚持 别人 10/04 21:09
200F:→ DanDingLa: 的事的喊声要怎麽办怎麽办 遇到自己要处理的就双标 希 10/04 21:09
201F:→ DanDingLa: 望您不是这样的人 说到做到 10/04 21:09
虽然不可能没有私情,但我确实有尽量一碗水端平。 但凡工作上我要求别人的事,我自己应该都有做到
202F:嘘 jjjloveko: 你有那麽厉害就考检察官法官啊?没考上代表你的头脑跟 10/04 21:20
203F:→ jjjloveko: 待退的老警察没两样,我就等着看你被其他人抓小辫子, 10/04 21:20
204F:→ jjjloveko: 你上班最好不要偷懒 10/04 21:20
205F:嘘 jjjloveko: 键盘法官检察官好厉害 10/04 21:26
什麽狗屁逻辑,出门带脑好吗?
206F:嘘 yang1026: 保护管束本来就能上铐 原因消失就能让人自行离去 好好搞 10/04 21:30
207F:→ yang1026: 清楚刑法 行政法的界线在哪 法律问题没有绝对的解释方式 10/04 21:30
208F:→ yang1026: 动不动就检举 跟动不动就报110的民众有甚麽差别 10/04 21:30
我想你应该没有看内文跟下面的留言。 简单回覆,我知道保护管束可以上铐,但现场他们发动的依据是逮捕,不是管束,而这并 不是能随时、随意抽换的东西。 其次,嫌疑人笔录是在所谓「管束」期间制作的,这样你还认为这是管束吗? 最後,程序法与实体法不同,几乎没有所谓的解释空间,比起动不动就检举的我,其实应 该是连文章都不能好好阅读就来随便发难的人更加讨厌。
209F:嘘 freewhite: 好险你不是我同事跟长官,阿弥陀佛!! 10/04 21:32
善哉,善哉。
210F:嘘 yang1026: 我看你可能连请示检座都没做过,程序法没解释空间我第一 10/04 21:42
211F:→ yang1026: 次听到,还好你辞职了。 10/04 21:42
你果然连内文都没看(大笑),跟你这种连GOOGLE都懒的人我也实在没啥好说。 我曾经看过一个脱口秀,当中有个经典桥段我很喜欢,大致上是「我不会开直升机,但如 果有天我看到一台直升机挂在树上,那我还是会知道这当中出了点麻烦」。 我有没有请示过检座,跟我说明的内容毫无关联。 但你这到是提醒了我,如果你有看附件的函,你会发现他们也没有请示检座。 正确来说,是做了半套的请示,当天他们打到侦查队问小队长,要小队长帮忙请示,结果 小队长马上就给出答覆,很显然没有经过检座那关,他们也就这样办了。 你说,装聋装瞎的到底是你们,还是我呢?
212F:嘘 w031103: 学长你离职就不要回来了吧 跟这种人当同事压力好大 10/04 21:48
我跟不知道自己在执什麽法的人上班压力也很大,如果觉得压力大你也可以离职。我当初 的离职报告可以给你当范本哦。
213F:嘘 shadowen: 本来想说点什麽,後来想想还是算了,颗颗 10/04 21:55
214F:→ dinter5566: 889当上警察的话应该就是这样子了 10/04 21:56
215F:嘘 yang1026: 庆幸你离职以你的做法 司法单位都不适合你 10/04 22:28
求你了,去看内文好吗?你这样我连嘴都有点不忍心嘴你。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4/2022 22:39:26
216F:推 awdv7536: 坚持自己的正义 你大可不必再回来 你之後假如再次遇到类 10/04 23:04
217F:→ awdv7536: 似的事情 难道要再度辞职吗 10/04 23:04
218F:嘘 akitio: 你们有终成眷属结婚的话记得po上来我会包红包过去 10/04 23:12
说到要做到欸......
219F:推 benz86: 看完的感想,你的法学层次高於一般警察,个性比较适合当司 10/04 23:21
220F:→ benz86: 法官。 10/04 23:21
221F:→ anklebreaker: 学长的个性感觉很直诶 典型在职场或职场会被讨厌的 10/04 23:40
222F:→ anklebreaker: 那种 感觉现实生活的朋友应该不多 但还是偶尔要有这 10/04 23:40
223F:→ anklebreaker: 种人才有趣呢 10/04 23:40
224F:→ yang1026: 你好好看一下下一篇回文,司法资源不是让你这样浪费的, 10/04 23:43
225F:→ yang1026: 你光比例原则都不会衡量了。 10/04 23:43
愿闻其详,在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你要怎麽比例原则,不妨直接说?
226F:→ yang1026: 以你这种标准,给你十八支申诫也是刚好而已。 10/04 23:45
你到底在说什麽??????
227F:嘘 qw5980162: 程序虽然有瑕疵 实体也会有自己的构成要件… 不是逮捕 10/04 23:46
228F:→ qw5980162: 放人就一定构成纵放人犯. 10/04 23:46
我明白,那麽请问哪里不符合实体上的构成要件?
229F:嘘 xxmmyo817026: 还好队上没有这种同事 庆幸 10/04 23:49
230F:嘘 yang1026: 从警六年资历,我看你处理事情的方式像法律系刚毕业,学 10/04 23:58
231F:→ yang1026: 术路线比较适合你。不用叫我看完你的文章,我看你前十行 10/04 23:58
232F:→ yang1026: 文字就知道你是怎样处理事情的人。 10/04 23:58
同感,我也是看文字就知道你是怎样的人。
233F:嘘 jespershine: 自以为正义,我看你还是不要当警察好了,幸好我们所 10/05 00:13
234F:→ jespershine: 没你这样的同事 10/05 00:13
那麽,你以为的正义长什麽样呢?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5/2022 00:20:05
235F:→ pei1006: 学长你说督察组把其他人找去就是沙盘推演的脱罪,这部分 10/05 00:43
236F:→ pei1006: 是你自己想像的吧,试问你自己站在检察官的立场,你看到 10/05 00:43
237F:→ pei1006: 你自己提供的证据,你觉得你会起诉吗 10/05 00:43
238F:→ pei1006: 不敢说小弟我法学素养多好,可是从学长的文章中看到很多 10/05 00:46
239F:→ pei1006: 自己阐述的法学见解,或许你我都不在检察官的位置上,不 10/05 00:46
240F:→ pei1006: 知道所谓的实务上的行政签结是如何写出来的,不如学长去 10/05 00:47
241F:→ pei1006: 投诉检察官看看 10/05 00:47
我只问一个问题,如果他们没有要「帮忙」,有什麽理由跟我约明天,结果今天晚上就反 而先找嫌疑人回去? 我其实几乎没提到什麽法律见解,毕竟整件事实摆在那边,剩下的只有程序法问题,而程 序法一如上述,基本上没有什麽解释空间,他就写这样,摆在那边。 至於签结就没有合法的救济管道,投诉检察官并不是解决事情的方法。
242F:嘘 jespershine: 我自己认为的正义很单纯,就是好人就该被保护,坏人 10/05 01:13
243F:→ jespershine: 就该受惩罚,若一个好人全家都要靠他养没有做过任何 10/05 01:13
244F:→ jespershine: 坏事,就因为你自以为的程序正义,要被你告上法院, 10/05 01:13
245F:→ jespershine: 最後丢了工作....,在我看来你才是那个坏心的人 10/05 01:13
我想知道你如何定义好/坏人。 又如何定义好/坏事。 我想在工作上,我远比他们几位更加认真负责,我算不算你定义的好人呢? 又既然他没有做「坏事」,为什麽会有可能丢了工作呢? 好坏从来不是一个绝对的定义,不是吗?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5/2022 01:49:13
246F:推 z7z7: https://i.imgur.com/6xEEib3.jpg 10/05 02:05
你对现行犯的认定与否有明显的误区,请见注壹。
247F:推 MilkChao: 好奇学长回归警界後是否有转任刑事体系的想法啊? 10/05 02:09
没有耶,我觉得现行的刑诉给予警方的权力太小,你要合法的办刑案真的很困难。
248F:嘘 facebookig: 要现行犯逮捕可以,请你自己侦办及移送,不要把案件推 10/05 02:09
249F:→ facebookig: 给别人。 10/05 02:10
250F:嘘 facebookig: 跟你这种人上班真的很可怜,出张嘴最厉害,这麽厉害怎 10/05 02:14
251F:→ facebookig: 麽不从头帮忙? 10/05 02:14
我想您应该是在提案一,请问你接到他辖的案件不单一窗口出去的吗? 圣母也要有点基本逻辑,那你怎麽不帮他把案子吃下来或者乾脆办到完?
252F:推 jespershine: 既然正义及好跟坏,每个人定义都不同,没有绝对,你 10/05 02:21
253F:→ jespershine: 不认同同事所做的事,不代表你就一定是对的,你可不 10/05 02:21
254F:→ jespershine: 去理会不跟着做,但不要去背後捅同事害人,这麽多人 10/05 02:21
255F:→ jespershine: 反驳你的见解,你却还坚持自己是对的,这不就是自以 10/05 02:21
256F:→ jespershine: 为的正义? 10/05 02:21
我没有说自己一定是对的。 你这个论点跟校园霸凌事件内那些漠视的人一样立场,默许不也是一种支持? 而那些同事所做的事如果经得起检验,那怎麽会有被我「捅」、「害」的问题? 确实反对派比我想得多很多,但说真的,我几乎没有看到除了情感因素外的反方说法。 比起立场,更应该优先检视案件本身不是吗? 适法性问题显然不是该用多数决论断的事。
257F:推 AhTao: 可是从这个判决书来看,是不是给了当初的你一个答案了?还 10/05 02:21
258F:→ AhTao: 是说,你仍然觉得这不是你要的答案? 10/05 02:21
这不是判决书,你可以往上翻留言,应该会有你要的答案。
259F:→ laiabo: 讲认真的,为什麽不揪民众回去告那些嫌疑人同事,然後在 10/05 02:31
260F:→ laiabo: 证据力充足的情况下,看要去侦查队、地检署或调查站多管 10/05 02:31
261F:→ laiabo: 齐下,你这样告发实在是很难有结果的,如果还有下次的话, 10/05 02:31
262F:→ laiabo: 我是建议你找民众告同事,毕竟民众才是被害人,最後地检也 10/05 02:31
263F:→ laiabo: 不会行政签结,只是在蒐集证据的时候要小心点,有些文件也 10/05 02:31
264F:→ laiabo: 不是自己拍了就可以用的@@ 10/05 02:31
他死了,在案发大约一年後。 纵放人犯没有所谓的被害人,被害的是国家法度。
265F:→ SIGSauer: 逮捕可以移交他机关? 10/05 03:38
266F:→ SIGSauer: 只有民众逮捕移交而已吧? 10/05 03:38
犯侦手册第23点明订由犯罪地之警察机关管辖,而当时开会做成的协调结果就是二楼 站体内算南港所辖。
267F:推 a6111x5566: 案1如果是小弟的话,确定要执行逮补程序,我就会全部 10/05 03:53
268F:→ a6111x5566: 接下来,学长的做法并没错,只是如果今天换个角度, 10/05 03:53
269F:→ a6111x5566: 我是铁路的学长,我会觉得有点怪馁,就情绪上来说如果 10/05 03:53
270F:→ a6111x5566: 我接到会觉得很干,既然你现场要处理怎麽不全部处理 10/05 03:53
271F:→ a6111x5566: 到完 10/05 03:53
嗯......凭空来了一个案件,当然不可能是开心的情绪,但这本就是管辖权问题 用单一窗口这件事来感受应该比较容易理解,没人有义务帮他辖吃案或者大案小报, 发生了就是发生了,多干还是要处理阿。
272F:→ laiabo: 抱歉我的意思是说服他告妨害自由,而不是疏纵放,你同事要 10/05 04:09
273F:→ laiabo: 偷换成管束,那从逮捕到转换成保护管束这段期间,不论是 10/05 04:09
274F:→ laiabo: 戒具或限制人身自由不能离开驻地的时间都是妨害自由,这 10/05 04:09
275F:→ laiabo: 个你疏忽了。多试几种方式(罪名),那些同事吃过梗之後,就 10/05 04:09
276F:→ laiabo: 知道你是来真的了。至少以後那些同事在跟你上班的时候不会 10/05 04:09
277F:→ laiabo: 做或者躲开你再做,你看不到也不知道就好了。 10/05 04:09
其实也不是没有想到,但就如我一再提过到的,我的本意并不是为难任何涉案的人。 所以我谨守着告发人的立场,期待督察系统能发挥应有的职能。 只能说结果是我没想到的糟糕,终究还是天真了点。
278F:推 ImMyFriend: 除了辛苦了之外 感觉还有什麽话想说却说不出来 我想这 10/05 06:31
279F:→ ImMyFriend: 就是曲高和寡的感觉吧 身在警察这种迂腐到不行的封闭 10/05 06:31
280F:→ ImMyFriend: 职业 只能说委屈你了 说再多就有点乡愿了 10/05 06:31
281F:推 xiaobaiger: https://i.imgur.com/E84iPe1.jpg 10/05 08:47
282F:→ oscar199719: 第二个案件 你想移送案件 长官不认同 你要怎麽移 任 10/05 09:15
283F:→ oscar199719: 何案件送出去都是需要经过审核的 上面的人审核不过 10/05 09:15
284F:→ oscar199719: 他不让你移送 你怎麽移 你针对主管啊 桶自己兄弟算 10/05 09:15
285F:→ oscar199719: 什麽 你觉得他们都做错了 今天换作你 你怎麽做 ?移 10/05 09:15
286F:→ oscar199719: 送案件出去 解送人犯 都不需要其他人审核盖章? 10/05 09:15
这多少有点自欺欺人的味道。 我想问一句,今天他不认同,要嘛他自己放,要嘛虽然不支持你,让你自己继续玩。 前者就不提了,後者的话,等你案件都弄好要盖卷宗的时候,他真的能不盖? 那人就晾着阿,现在哪个单位里没有驻地监视器,你觉得晾着到超过解送时间,最 後是他有压力还是你? 说穿了,违抗上级意志的痛点无非是考绩而已,实体层面我不认为会怎样受阻。 做不到跟不想扛着压力做是两回事,如我上面留言曾提过的。 大家都是成年人了,牌桌就长这样,你要做的选择只有把筹码放在哪里而已。
287F:→ GorgeousRose: 看得出法学素养理解有偏差 10/05 09:22
愿闻其详,请问您认为在什麽地方有怎样的偏差?
288F:推 milesonline: 大概懂你坚持的原则跟信奉程序正义的理念,可惜这个 10/05 09:39
289F:→ milesonline: 圈子水太深,有太多眉眉角角在理想与现实间拉扯,诚 10/05 09:39
290F:→ milesonline: 如某些大大所说,你没进司法界太可惜,再尝试一下吧 10/05 09:39
291F:→ milesonline: ,加油 10/05 09:39
292F:推 gn7722: 某个人再怎麽痛恨平庸的邪恶,也是X警察而已还不会去捅自 10/05 09:49
293F:→ gn7722: 己同办公室的同事 10/05 09:49
294F:→ gn7722: 某人一直痛骂自己体制内的长官、还有其他很烂的同事,结 10/05 09:51
295F:→ gn7722: 果也没听说他有去检举搞他们,反而整天上网靠x警察 10/05 09:51
296F:→ gn7722: 办公室的同事不是路边随机拦的违规三宝 10/05 09:52
其他人不做,不代表你/我不该,或者不能做。 某些同事确实不是路上的三宝,三宝只是违规,那些同事却选择违法。
297F:推 shane2007: 我比较好奇你从警的初衷是啥?还有这些事情以後你二次 10/05 10:18
298F:→ shane2007: 从警有无遭受其他不平等待遇? 10/05 10:18
没有什麽初衷,就是考不上好大学。 其实除案件本身外,我没遭受过啥不公的待遇,可能大家看到疯子也不想招惹吧?
299F:推 z7z7: https://i.imgur.com/zjRxCj5.jpg 10/05 10:37
300F:→ z7z7: https://i.imgur.com/AqrHgq4.jpg 10/05 10:37
到底是谁灌输给你「提告」的瞬间才是警方开始司法调查这种神奇的观念? 你既然都贴出来了,就多读两遍,哪里跟你说适用的对象只有检察官?? 内文说得很明白,不提告仅限制检察官「不能追诉」,跟警察是否予以调查毫无关联 照你这个逻辑,无行为能力人反正最後也会被判无罪,所以他犯罪不算罪,你不用办? 检察官甚至承认这件在释放犯嫌的阶段有「行政瑕疵」,怎麽可能会有违法逮捕的问题? 附件多看两次吧,兄弟。
301F:推 gn7722: 请问讨论这麽多,结论就是只要你 10/05 10:47
302F:→ gn7722: 看到(or知悉同事(可能)违法你 10/05 10:47
303F:→ gn7722: 就会去检举、告发这样对吗? 10/05 10:47
304F:→ gn7722: 其实根本不用讨论这麽多,问题的核心在於,你会检举同事 10/05 10:49
305F:→ gn7722: (你觉得他违法的话),对吧? 10/05 10:49
306F:→ gn7722: 知道这个是不是就好了,其他不用多说 10/05 10:49
你这个总结怎麽能滑坡成这样? 我怎麽行动始终不是重点,重点在於这些行为到底有没有违法吧? 还是用闯红灯当例子,你遇到一个闯红灯,要抓不抓是你的选择。 但闯红灯这个行为到底有没有被处罚的理由,或者必要,才是重点。 一直聚焦在我会怎麽行动到底要干嘛? 今天我不检举,事情就没发生吗? 版上既然多数都是现职员警,真正该思考的到底是「遇到这个人怎麽办」,还是「遇 到这件事该怎麽办」呢?
307F:推 gn7722: 内轨四等警特实在不需要滔滔不绝的陈述法律知识^^ 10/05 10:55
不然以後大家在街头执法都来比拳头大、胳膊粗,你说好不好哇!?
308F:嘘 jespershine: 简直是诡辩乱扯,拿校园霸凌来比,一个是100%的坏事 10/05 10:56
309F:→ jespershine: 一个是你认为的坏事,不认同你的认知就是莫视??普 10/05 10:56
310F:→ jespershine: 丁也认为自己是正义是对的,那他就可以去攻击人?难道 10/05 10:56
311F:→ jespershine: 我只要认为别人是错的,我就可以去到处告人,害人跑 10/05 10:56
312F:→ jespershine: 法院,反正对方经得起考验就不用怕??这就是你的逻辑? 10/05 10:56
313F:→ jespershine: 到现在还在辩.... 10/05 10:56
程序法从来不是谁「认为」的,他就是一个这麽设计,然後摆在那边的东西。 什麽叫做100%的坏事,又什麽叫做我认为的坏事? 我认为他是错的,我当然可以告他阿,不然我要直接上去搥他? 对方禁得起考验当然就不用怕,干这行没被告过的人大概就只有无效警力了,难道我 要因为有案在身每天吃不好睡不着吗? 你不需要认同我的认知,你只要告诉我他们这样做有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就好。
314F:→ gn7722: 有违法自然有在职的人会去抓,你只是不在职的 10/05 10:56
315F:→ gn7722: 检察体系、政风体系、调查体系,督察体系,请问你是哪一 10/05 10:57
316F:→ gn7722: 个 10/05 10:57
问题就是这些体系非但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反而还加剧事情的程度。 白色恐怖时期难道作恶的人不是警察吗? 我当然就是期待他们发挥应有的职能,才把案件交付给他们阿。
317F:→ gn7722: 路上违规的三宝,有警察会抓,有测速会拍,有肩颈连茶会 10/05 10:58
318F:→ gn7722: 抓,你是民众,你看到你会怎样 10/05 10:58
319F:→ gn7722: 问题的核心从来不是路上的违规三宝 10/05 10:58
320F:→ gn7722: 而是你只是路过的民众 10/05 10:58
321F:推 gn7722: 你是走在路上的人,当你看到疑似违规情形,「你要怎麽处 10/05 11:00
322F:→ gn7722: 理」 10/05 11:01
323F:→ gn7722: 大多数人是无视,少部分人检举,但是因为这些违规仔跟你 10/05 11:01
324F:→ gn7722: 素不相识 10/05 11:01
325F:→ gn7722: 如果说这些违规仔都是你的亲戚、朋友、同事、家人,还会 10/05 11:02
326F:→ gn7722: 去检举的,我想应该是非常稀少的 10/05 11:02
少不少不是重点吧?违规属实与否才是重点。 就是因为愿意发声的人少,环境才好不起来呀。 我看到的话确实不一定会去检举,但即使我选择了检举,何错之有?
327F:推 gn7722: 不过我觉得警察工作太烂了,不适合您,您的才华其实应该 10/05 11:07
328F:→ gn7722: 要去更好的地方发挥才对 10/05 11:07
329F:→ gn7722: 警界太烂的,曲高和寡,在这烂地方您辛苦了,您一定可以 10/05 11:08
330F:→ gn7722: 去更好的地方发展的,祝福您 10/05 11:08
331F:→ pei1006: 学长你回我的说统一口径还是自行想像阿,今天你案二的一 10/05 11:12
332F:→ pei1006: 个实质证据都没有,你有在现在看到宣读米兰达警告吗?你 10/05 11:12
333F:→ pei1006: 有看到你的副座要求学弟说不要办现行改管束吗?你所谓的 10/05 11:12
334F:→ pei1006: 只有听到学弟说他是现行犯、看到一张在地检不会被当证据 10/05 11:12
335F:→ pei1006: 的逮捕通知书而已,没有影像、没有录音,甚至你没参与整 10/05 11:12
336F:→ pei1006: 个办案过程。就好像一个民众今天跑来派出所说要提告公然 10/05 11:12
337F:→ pei1006: 侮辱,然後问他有没有录音有没有证人,什麽都没有那请问 10/05 11:12
338F:→ pei1006: 你要检察官怎麽起诉? 10/05 11:12
我没与会,当然不确定会中他们谈了什麽 但既然是刑案案件,在侦办前调查人员先把嫌疑人叫过来这件事本身就站不住脚,没有 考虑过这会违反侦查不公开作业规定吗?此时他们甚至都还没受理我的告发呢。 我没有在现场,但我看过密录器,他有宣读。 副座授意时我没有听到,毕竟不是在办公室内对着我说,但承办员警进出副座办公室後, 就开始问嫌疑人笔录,问完就把人解铐送出大门了。 本案我的立场是告发人,当然就不该越俎代庖去搜索、扣押相关的物证,这本该是侦办 人员的工作。 言词跟声音转瞬即逝,用公然侮辱来比喻这件可能有点不太合适。 我们用伤害来说吧,监视器画面拍到A、B一起走进小房间,之後A满脸是血的跑了出来。 就算没有拍到实际攻击的经过,辅以其他现场情况、事实证据等还是可能继续办下去。 案件本身有很多禁不起检视的部分,我上面提最多次的就是「笔录时间」横跨在保护管束 的时间内,而且嫌疑人当时是受制於警方的实力支配下。 驻地内也有有收音的监视器,光这两点应该就足以把案件办成铁案了。 所以最终本案到底检附了哪些东西,其实我也很疑惑。
339F:推 z7z7: https://upload.cc/i1/2022/10/05/8z7HvN.jpeg 10/05 11:18
你到现在还在违法逮捕,我真的很难继续跟你沟通下去,不如先告诉我违法在哪里? 辖区没有「重叠」,那边就是他们的管辖。 先不谈灭火是不是义务,你怎麽知道我没有协助?难道我上去就开始各种嘲讽,升高情势 然後我还愿意附值勤的密录器给承办所?这种事你会干吗? 文中我写得很明白,对方刚讲完话,补充一句「请他说话时不要喷口水」,他张嘴就是 一口,这难道是我的错? 吴男告不告妨害自由是他的事,跟目前为止我们谈的内容一点关系都没有啊。
340F:→ pei1006: 至於案一我想知道学长你哪天大备,刚好有南部学长解送完 10/05 11:18
341F:→ pei1006: 人犯看到你辖内有人在吵架,其中有个人骂了一句三字经, 10/05 11:18
342F:→ pei1006: 南部学长就立刻逮捕然後交由你侦办,看到交通A2就立刻逮 10/05 11:18
343F:→ pei1006: 捕给你侦办,请问你会怎麽想?这不是程不程序的问题,这 10/05 11:18
344F:→ pei1006: 是人与人之间相处的问题,可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偏偏学 10/05 11:18
345F:→ pei1006: 长你选择最麻烦的。程序或许是铁路学长们有瑕疵,但是希 10/05 11:19
346F:→ pei1006: 望学长自己想一下,自己当的是一名警察,不是一个法匠 10/05 11:19
人都抓给我了,当然就办阿。 感受好不好是一回事,你该怎麽处理是另一回事。 说实话一件可以不予解送的轻案处理的速度大概比受理一件涉及汇款的诈欺更快。 如果我处理案件真那麽有问题,依警界的默契,应该早就被丢警备队了吧? 处理方式永远都没有所谓最佳,视乎当下状况与个人决定而已。 试想一下,为什麽一个抽象危险犯的酒驾公危大家都觉得应该现场逮捕?
347F:推 jespershine: 越来越扯,没被告过的就是无效警力?你这是侮辱90%以 10/05 11:29
348F:→ jespershine: 上的警察,就你是有效警力?你做多少事?你很厉害?不 10/05 11:29
349F:→ jespershine: 认同你想告谁就告谁?太自负了吧! 10/05 11:29
说真的,依目前生态来说,被告真的是家常便饭的事,处理案件数量一多,没被告过真的 才是怪事,你随便走进一个市区繁重所问问看就好,相对来说,「不做就不会犯错」的人 被告机率当然大幅下降,这有什麽问题? 在有具体依据的情况下,本来就是想告谁就告谁,诉讼难道不是基本权吗? 你觉得受辱想告我,我也是张开双手欢迎阿,任何人的权利都该被保障。
350F:推 gn7722: 我觉得应该去地检署好好教育检察官怎麽办案的,竟然办成 10/05 11:39
351F:→ gn7722: 这样!莫名其妙 10/05 11:39
352F:→ gn7722: 支持学长去地检署问承办的检察官! 10/05 11:40
353F:推 Qsam: 好久没这麽精采了 10/05 11:41
354F:推 gn7722: 检察官这样都没有违法吗? 10/05 11:42
355F:→ gn7722: 学长是不是该处理一下了? 10/05 11:43
356F:→ gn7722: 公理是非正义怎麽可以说签结就签结对吧 10/05 11:44
撇开案件,签结确实本来就称不上一个合法的处理方式。
357F:推 gn7722: 那你怎麽不去检举承办检察官 10/05 11:54
因为我不想,这样可以吗? 还是我告发了一件就一定要告发下一件,否则就是双标? 一张考卷别人努力答了两题,结果一题都没写的人在那边「快写第三题呀」 你不觉得很有趣吗?
358F:推 gn7722: 喔,原来还有想不想的 10/05 11:58
359F:→ gn7722: 啊这不是同一案吗 10/05 11:58
环境内要改善的事太多了,谁也不可能独力完成所有。 但我做了一些,而你只是在旁边喊烧。
360F:推 gn7722: 唉,大是大非面前还有想不想的,我真的太失望了 10/05 12:02
361F:→ gn7722: 你要是没发文,我也没机会喊烧不是吗 10/05 12:03
362F:→ laiabo: 其实可以不用回来当警察,美国有盛行一种行业叫做审计哥, 10/05 12:14
363F:→ laiabo: 学长可以考虑当审计哥,既可以维生又可以淘汰或者让不懂 10/05 12:15
364F:→ laiabo: 的警察吃梗。审计哥简介如下https://www.163.com/dy/artic 10/05 12:15
365F:→ laiabo: le/HHL6N7UR051196HN.html我真的觉得这「是头路」! 10/05 12:15
366F:→ laiabo: 缩完如下https://reurl.cc/m3K1WW 10/05 12:16
我以前常跟朋友开玩笑说辞职之後要每天带一小包糖去KTV门口蹲着抽菸等钱自己上门。 但毕竟这不是我做这些事的出发点,只能说不失为一个选项吧XDDDD
367F:推 umaga1: 警察是团体生活 如果想干长久建议还是被一直检举同事 10/05 12:33
368F:→ umaga1: 别 10/05 12:34
369F:→ umaga1: 这样同事跟你上班压力很大 10/05 12:35
370F:→ umaga1: 警察工作常游走法律边缘 伪文、纵放人犯 真要检举检举不 10/05 12:36
371F:→ umaga1: 完 10/05 12:36
372F:→ umaga1: 之前新北有个吴检也是有崇高理想办一堆人 结果辞职 10/05 12:37
大家都知道问题确实存在,但漠视不会改善这件事。
373F:嘘 jespershine: 打着基本权利的名义,不分是非的滥诉,还义正言辞, 10/05 12:40
374F:→ jespershine: 罢了..价值观扭曲的人说在多也是无用,这麽爱辩你就 10/05 12:40
375F:→ jespershine: 辩吧! 10/05 12:40
是非不是你我说了算。
376F:推 redbalon: 顺便问一下,告发人能声请再议吗?不是告诉人才行吗? 10/05 12:40
对呢,这样看来其实即使不起诉,貌似也没有救济管道了。
377F:→ umaga1: 如果有多的力气 建议巡逻多盘查抓抓酒驾毒品 这样才是人 10/05 12:41
378F:→ umaga1: 民之福 祝您工作顺利 共勉之 10/05 12:41
我不会无理由的发动盘查,因为我很清楚现行刑诉法的制肘,程序合法的情况下几乎不用 抓什麽刑案绩效,至於这样是不是践行实体正义,我想就见仁见智了。
379F:推 mh0092001: 其实就像学长说的每一件事都有他所谓做了之後背後的意 10/05 12:43
380F:→ mh0092001: 义 就拿学长这两件事来说其实拿结果来说 没有任何人 10/05 12:43
381F:→ mh0092001: 受到伤害 所以大部分的人认为没有检举提告的必要 因 10/05 12:43
382F:→ mh0092001: 为有其他更多 更需要去检举的情事但却不见学长出声或 10/05 12:43
383F:→ mh0092001: 有所行动 所以大家才有那麽大的反弹吧 只能说 真 10/05 12:43
384F:→ mh0092001: 心觉得被学长提告的这些同事无辜 10/05 12:43
制度受到伤害了。 正如上面提过的,纵放人犯等罪本来就没有被害人可言,要说被害的话那就是国家法度。 至於「更需要检举的事」视乎每个人对不同方面的重视程度不同,如果你自己不愿行动, 那你实在没理由怪罪别人不帮你完成这件事,对此我感到很可笑。 「有这个力气怎麽不去检举那个OOO、XXX」 我有没有检举其他案件,跟这件事始终无关,这应该不难理解。 待改善的事有一百件,如果你自己一件都不做,就不要指挥其他人去做「你认为优先级 别」更高的事,毕竟你并没有为此付出些什麽。 我来告诉你结果会怎样吧,当大家都默许这些事情发生,下次换我备勤时,长官要求我放 人,我该如何自处? 你说放吧,但这真的就是违法的操作。 你说不放吧,为什麽大家都可以你不行,又为什麽你之前都不讲?是不是轮到自己才想推? 身处环境中的每个人都无法置身事外,无非就是身处位置离暴风圈的远近而已。 最後,他们绝不无辜,你我都清楚。 「大家抽屉都有一包」不会成为你可以收下这些钱的理由,从众并不能免责,对吗?
385F:推 mh0092001: 另外学长说的繁重所很多人都有被告过是不是误会了什麽 10/05 12:52
386F:→ mh0092001: ……小弟在全新北最繁重分局 全所有被告过的……嗯… 10/05 12:52
387F:→ mh0092001: …好像只有一个?? 10/05 12:52
繁重分局与繁重所是两个概念,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但甲种分局其实幅员反而小一点,派 出所密度很高,通常应该是30-40人编制居多? 实际上,你用乙种分局的新店江陵、碧潭、汐止局下、社后的员额数去看应该就可以知道 该地的繁重程度比你们甚至都还更高。 我的描述可能没有很精确,但我想表达的是「在你认真上班的前提下,被告真的完全不 奇怪」。 我自己曾被窃盗犯嫌告过伤害,也在开单的时候被告过强制,我不是那种路上疯狂盘查的 「战神」等级玩家,但在从警的前四年内就被告了两次,所以也许有点想当然尔了,在此 一并作个澄清。
388F:推 z7z7: 一直提抽象危险犯酒驾现场逮捕,酒测达刑法规定值当然现场 10/05 13:28
389F:→ z7z7: 逮捕啊,要件符合。请问只是吐口水,构成了什麽要件?公然 10/05 13:28
390F:→ z7z7: 侮辱也要有被害人,告诉乃论没有提告就没有被害人,犯罪要 10/05 13:28
391F:→ z7z7: 件当然不构成,充其量只是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而已,怎麽逮捕 10/05 13:28
392F:→ z7z7: ? 10/05 13:28
393F:→ z7z7: 现况刑事案件就是不能先逮捕再调查,能理解吗? 10/05 13:28
394F:→ z7z7: 至於你贴的司法座谈会的举例,民国68年的东西了,刑事诉讼 10/05 13:28
395F:→ z7z7: 法都修几次了,不要拿明朝的剑斩清朝的官。 10/05 13:28
「逮捕」就是「调查」的一环。 告诉乃论也不会因为没有提告就没有被害人。 建议您还是先去找找相关资料,把调查、提告、起诉等相对关系都厘清比较好。 刑诉有修到88或者92吗?不然不就是一直沿用? 在没有新见解出现之前,本就该一直沿用下去,你手上还在用的法律多得是阿公年纪 的东西。除了通奸被除罪外,我看不出其他告诉乃论案件有什麽不采用此解的原因, 不妨请您试论下? 至於对人吐口水有没有涉嫌公然侮辱,不妨你上法学资料检索系统检阅一下,看你认为有 无符合构成要件。对了,此要件与当事人的意愿也无关,我想此处你也有误区存在。 这就是刑案。(P.S:废弃物清理法其实也有刑责阿) 至於会一直提公危,因为这可以最直观的带入保护管束+函送这件事情。 如果你认同案件应该如此处理,为什麽这时候不适用了?反而赞成逮捕呢? 一样都符合实体要件,在程序面也无甚差别,甚至可以说未发生实害的抽象危险犯 才更应该「简单处理」不是吗?
396F:→ z7z7: 你的作法就像是闻到驾驶有酒味就先逮捕,逮补完才吹与酒测 10/05 13:38
397F:→ z7z7: 。 10/05 13:38
说真的,我非常肯定是你搞错了发动时间跟依据,从你一直纠结当事人有没有提告 这件事来看,我想您应该有非常根深柢固的观念需要修正一下。
398F:推 gn7722: 吐口水的案例我想也可以看做你巡逻到一半到别所辖区,然 10/05 13:50
399F:→ gn7722: 後看到路人两个人在吵架,然後A骂B~XXX,然後你就过去把 10/05 13:50
400F:→ gn7722: A逮捕了,然後跟别所说,人我抓了,剩下交给你处理了,不 10/05 13:50
401F:→ gn7722: 知我理解是否正确 10/05 13:50
402F:→ gn7722: 真的挺有趣的XD 10/05 13:51
这样做没问题啊,你抓给我我也办,你抓吗?
403F:推 gn7722: 这样你巡逻一班多到抓不完欸 10/05 13:58
404F:→ gn7722: 啊你觉得这样有意义吗?我只想问路人吵架关你什麽事 10/05 13:59
405F:→ gn7722: 这逻辑套用在父母小孩路边因为买糖果吵架,老爸骂他儿子 10/05 14:01
406F:→ gn7722: 个XX,你也能马上把他老爸给抓了 10/05 14:01
407F:→ gn7722: 我真的快笑死了 10/05 14:01
我就想问任何案件关警察什麽事?这就是你的工作啊。 你会发现跟绩效一样,感觉坏人满街都是,但要抓的时候其实也没那麽好找拉。
408F:推 mh0092001: 嗯 就像我前面讲的 每个人都有心中认为的对与错 就 10/05 14:06
409F:→ mh0092001: 像大家认为学长你做的这两件事情是错的 学长也没有必要 10/05 14:06
410F:→ mh0092001: 一直想跟大家争辩到你是对的 因为看法跟观点差异太大 10/05 14:06
411F:→ mh0092001: 了 或许学长认为法律上你自己站的住脚 10/05 14:06
412F:推 mh0092001: https://i.imgur.com/XGqNJvF.jpg 10/05 14:09
问题就在於虽然看起来结果一样,但其实并不一样。 *[1;37m推 epson1017: 推一波 上面那些讲风凉的可以跟我说哪所的吗 10/05 14:12
413F:→ epson1017: 想见见世面 10/05 14:12
414F:→ i7i7: 原P.O. 缺乏法律优先适用的观念,另外逮捕是侦查的一环,但 10/05 14:14
415F:→ i7i7: 不代表警察可以先逮捕再调查,不要偷渡概念,不然侦办案件 10/05 14:14
416F:→ i7i7: 干嘛要向法院请票? 10/05 14:14
请问这里你要优先适用什麽东西?具体如何操作?
417F:推 gn7722: 这时候再回头看上一篇澄清文,嗯、、、原本想说什麽,但 10/05 14:16
418F:→ gn7722: 还是算了 10/05 14:16
419F:推 a6111x5566: 想知道当初学长自己就是因为不认同所以离开这个环境, 10/05 14:21
420F:→ a6111x5566: 怎麽又回来了呢? 10/05 14:21
总是要吃穿用度呀。
421F:→ i7i7: 案1,你已经把案件搞成这样,完全不尊重管辖单位,然後你也 10/05 14:28
422F:→ i7i7: 没有想要承办,不然依机关协商管辖权,你可以提出要求承办 10/05 14:28
423F:→ i7i7: ,但你没有提出要求承办,事後还去检举,在别人眼里看来就 10/05 14:28
424F:→ i7i7: 只是搞事而已。 10/05 14:28
跟上面某些人的圣母逻辑差不多。 你接到他辖的单一窗口案件不需要先做必要之处置吗?处置完之後不转移管辖吗? 还是你通通揽下来自己办?是的话我叫你一声哥,郑重跟你鞠躬道歉,原来还有这种好事 就他们的案件,我采取了合法的行为,然後我还要看对方脸色要不要接? 讲白了,有种就不要接阿,他敢吗?你敢吗? 还是你今天接到单一窗口的案件,还会打电话怪人家不帮你「简单处理」,然後搞得自己 一整天心情很不好? 「奇怪欸,受理这个干嘛阿,没事搞事嘛......」 你是真的觉得这样很「正常」吗??????
425F:推 gn7722: https://i.imgur.com/Lnj9gkY.jpg 10/05 14:29
426F:推 gn7722: 等一下,我说的案例不是警察的工作吧,你巡逻到一半,有 10/05 14:34
427F:→ gn7722: 路人跟你说那边有父子吵架,原来是因为爸爸不给儿子买糖 10/05 14:34
428F:→ gn7722: 果吵架,吵架的时候爸爸脱口骂儿子说一句XX~然後你就当场 10/05 14:34
429F:→ gn7722: 把他老爸逮捕了,你跟我说这是警察工作??? 10/05 14:34
430F:→ gn7722: 这法学,真是高啊! 10/05 14:34
431F:→ gn7722: 对於警察勤务也是了解的相当透彻 10/05 14:35
432F:→ gn7722: 在下实在望尘莫及 10/05 14:36
这当然是警察的工作,不用处理家暴案吗?
433F:嘘 edison1026: 照你的逻辑,那在他辖抓到酒驾是不是应该要交给辖区所 10/05 14:36
434F:→ edison1026: 侦办? 10/05 14:36
你这边的他辖,指得是跨机关,还是跨派出所? 同机关内没这个问题。 跨机关的话当然应该是阿,而且为什麽会抓酒驾抓到他辖去? 跨区办案都不用先协调管辖权避免冲突的话,干嘛打越区通报单? 指挥侦办的另当别论,现场发现的案件归管辖单位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1;37m推 gn7722: 你的思想一直绕着我可以这样做,而大家的思想是绕着干嘛 10/05 14:41
435F:→ gn7722: 这样做,再吵下去也没有交集啦 10/05 14:41
436F:→ gn7722: 你一直解释你可以这样做,我们一直解释没必要这样做,这 10/05 14:42
437F:→ gn7722: 样要讲什麽 10/05 14:42
438F:→ gn7722: 第一件事法律没规定你一定要逮补吧?第二件事法律没规定 10/05 14:43
439F:→ gn7722: 你要检举吧? 10/05 14:43
对,跟对。 但我这样做合法,对吗?
440F:推 gn7722: 我从头到尾没说你不对,只是没必要 10/05 14:47
441F:→ gn7722: 我这样简单讲一句你也能说家暴@@-,原来不给儿子买东西然 10/05 14:48
442F:→ gn7722: 後骂他一句就是家暴,哭哭喔我不敢生了 10/05 14:48
443F:→ gn7722: 构成贬抑词的范围非常广,尤其对亲人更容易说 10/05 14:49
444F:→ gn7722: 简单一句笨X都算欸 10/05 14:49
445F:→ gn7722: 而且这种情境你把他老爸跟抓了,他儿子反而会吓到爆造成 10/05 14:50
446F:→ gn7722: 一辈子阴影吧 10/05 14:50
我说家暴案,没有说一定成立家暴罪,当然是看具体在什麽情境之下说了啥阿。
447F:嘘 edison1026: 你不是资深大学长吗?为什麽抓酒驾会抓到他辖会不知道? 10/05 14:51
你不讲,我怎麽会知道?
448F:→ gn7722: 然後他小孩没人顾了你要帮忙顾吗?他小孩等等 10/05 14:51
449F:→ gn7722: 要上课了你要载她去吗 10/05 14:51
我没钱生活了,你要接济我吗? 到底在滑坡什麽鬼东西?
450F:推 gn7722: 这样也是家暴案喔,原来路边爸爸骂小孩就是家暴案,soga 10/05 14:57
451F:→ gn7722: 10/05 14:57
452F:→ gn7722: 你去百货公司玩具店应该蛮多家暴案的 10/05 14:58
453F:嘘 edison1026: 你还是没回答我问题阿!!酒驾通缉跨辖是不是也要交给 10/05 14:58
454F:→ edison1026: 辖区所侦办??? 10/05 14:58
请不要把自己胡乱陈述的锅扣到我身上,很丑。 你开篇是说抓到酒驾,想当然会理解成在他辖拦查,吹测。 现在改成说酒驾通缉,还要怪我没有回答? 通缉就没什麽发生地可言,谁要办都没问题啊。
455F:→ i7i7: 你藉口也太多了,不想办又不尊重管辖单位,说什麽圣母、单 10/05 14:58
456F:→ i7i7: 一窗口 …,只是你推诿的藉口罢了,你有心想办一定可以接下 10/05 14:58
457F:→ i7i7: 这案件自己办,说什麽提供密录器、逮捕通知书 …,这些都是 10/05 14:58
458F:→ i7i7: 马後炮,根本就不是真正想要负责,只是一些冠冕堂皇的说词 10/05 14:58
459F:→ i7i7: 。 10/05 14:58
推诿在哪? 我受理他辖案件,还要先请示贵单位愿不愿意接收吗? 那敢问你的真正负责就是「什麽也不做吗?」 如果事情都让管辖单位点头才能做,一开始就不要调度周边警力先去帮忙啦。 反正我去也什麽都不能做,不是吗? 「什麽都不做,所以我什麽错也不会犯」,这样的心态难道没有可议之处吗?
460F:→ gn7722: 照你逻辑公然侮辱就可以逮补啦,还要说啥 10/05 14:58
461F:→ gn7722: 以您的法学素养,不用我说怎样才算公然侮辱吧 10/05 14:59
462F:→ gn7722: 我想这麽多文大家应该也都了解互相要说什麽了 10/05 15:01
463F:→ gn7722: https://i.imgur.com/7YWjrY1.jpg 10/05 15:01
464F:→ umaga1: 其实他辖的现行犯自己也能办喔 不一定要他辖 10/05 15:07
465F:→ umaga1: 看报越区通报而已 10/05 15:07
466F:嘘 edison1026: 我说的酒驾通缉是分开的好吗!!这不就线上立破要求的东 10/05 15:08
467F:→ umaga1: 还有解送地点有可能不同 10/05 15:09
468F:→ edison1026: 西吗??你身为资深大学长怎麽可能不知道 10/05 15:09
469F:嘘 edison1026: 不说通缉,你酒驾也没回答我阿 10/05 15:11
格式有点乱,我就一并回覆了。 「可以自己办」跟「应该他们办」两件事本来就没有冲突。 因为我要求管辖单位自己办,就变成我在推诿责任,这件事听起来好笑吗? 你想办,也许有绩效的诱因,那很好。 你不想办,物归原主我实在不觉得有什麽好被指责。 管辖单位又要你帮忙跑,又不放权给你处置,那我到底去干嘛?罚站? 线上立破这名词好久没听到了,不得不说这个制度衍生出非常多的警察违法案件, 大概跟斩手专案差不多,无数为了绩效或者攻奖的人前仆後继死在这上面,我实在 无法理解,通缉本就大家都能抓,至於酒驾你要跑去他辖抓,本身就有很多问题存 在,包含携械有没有通报、甚至当你要开举发单时,填举发单位跟违规地点的时候 你不觉得怪怪的吗?
470F:推 i7i7: 案1,你到现场的任务是什麽你理解吗? 10/05 15:19
471F:→ i7i7: 你到现场要做的必要措施根本就不是逮捕,而是先初步了解案 10/05 15:19
472F:→ i7i7: 情,维持现场安全即可,至於吐口水有没有涉及公然侮辱也不 10/05 15:19
473F:→ i7i7: 是你认定的,你自己也一直强调你不是管辖单位,你只是协助 10/05 15:19
474F:→ i7i7: 先到场,那你只要保全证据维持现场安全,做好这项工作就好 10/05 15:19
475F:→ i7i7: ,在你没有接收到检方或铁路下逮捕指令,你就迳行逮捕,你 10/05 15:19
476F:→ i7i7: 根本自我以为超越法律。身为执法者不依法办事,仅依自我认 10/05 15:19
477F:→ i7i7: 知做事,这样对吗? 10/05 15:19
请问我要怎麽保全证据?除逮捕外有法令依据让我对他们实施限缩人身自由的即时强制行 为吗? 现场判断要不要逮捕其实本来就是第一线员警的工作,难道远端听着你描述状况决定要不 要逮捕的人比你更应该下决定吗? 退万步言,他叫你抓,你就抓吗?反正是他说的,你自己不用思考,不用担责? 说真的,你字里行间只让人感到「不作为就不犯错」。 讲得好像我违法逮捕一样,什麽叫做不依法办事?你倒是快来告发我啊?
478F:嘘 chinandxian: 你只要违停没处理,我就检举你渎职。你不是完人,只 10/05 15:20
479F:→ chinandxian: 会讲一口__话,瞧不起检察官,你又考不上,你如果真 10/05 15:20
480F:→ chinandxian: 的有能力,就不会有人嘘你了啦,满嘴__话 10/05 15:20
你倒是检举呀。 我不知道哪里表达出瞧不起检察官的意思,请不要自己脑补,我只是指出他明显的错误, 还是你也觉得「不告诉」跟「撤回告诉」的效力一样? 为什麽有能力就不会被嘘?来找架吵又说不出个所以然来的人多得是呀,你看这边不就有 一个吗?
481F:→ i7i7: 请认清自己的身份,你只是警察不是法官凭什麽给定罪,吐个 10/05 15:28
482F:→ i7i7: 口水就要移送公然侮辱,请问你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比例 10/05 15:28
483F:→ i7i7: 原则去哪了? 10/05 15:28
484F:→ umaga1: i7学长讲到重点 10/05 15:31
谁也没有给谁定罪。 警察始终要检视的只有案件的该当性,有否阻却违法、有责与否都我们我们无关。 说实话,你们的论点才是把警察干成了法官。 处理案件时尽可能不要带入个人情感,吐口水实务上就是符合公然侮辱的该当性, 逮捕他自然没有任何问题。 说到其实有点想发个牢骚,逮捕固然要审酌比例原则,但之间的规定实在太过空泛, 我个人以为把刑诉92的不予解送要件放到88改成符合这些条件可以不予逮捕,说不定 在执行上都会好得多。 退回来说,既然关於轻罪的规定仅有不予解送,回头看现场要不要逮捕这件事,比例原 则的空间就更小,毕竟88甚至没有规定什麽情况可以不抓。 说一句不要脸一点的,我抓了一定没事,因为逮捕程序合法。 我不抓反而可能背锅,如果各位还记得,我记得宜兰应该有一件加油站的伤害+毁损当年 上过新闻,难道那不是告诉乃论案件?难道不是当事人现场没提告? 综合以上,我判断现场应该逮捕,所以我抓了,就这麽简单。
485F:→ umaga1: 以前办案常用现行犯 後来发现函送简单多了 10/05 15:32
486F:→ umaga1: 案1可看涉嫌人的态度 是否愿意返回所内制作笔录啊 10/05 15:36
487F:嘘 edison1026: 因为公然侮辱没绩效所以你不想办,我这样理解对吗?? 10/05 15:36
不对,我可以授权你跟任何愿意帮忙的单位调我的功奖记录。 我一向不在意绩效,当然不是指我很佛,而是在现行制度下真的很难合法抓到刑案绩效。 所以有当然好,没有也无所谓,我从来不在乎功奖。 准确一点说,除了刚毕业时帮巡佐报过一次嘉奖外,我「从来没有主动报过嘉奖」。 一次也没有,因为我不认为那是评断我工作努力与否的依据。 不知道这样有没有解答您的疑惑?
488F:→ umaga1: 不愿意的话资料抄登跟秘录器画面、职务报告一并给铁路 10/05 15:36
489F:→ umaga1: 本案不是毒品案 事後通知到案也可以 10/05 15:37
490F:→ umaga1: 公然侮辱案没有查扣证物 没现行犯的必要吧?有什麽需保全 10/05 15:39
491F:→ umaga1: 证据的? 10/05 15:39
真的要说的话,口水算不算是证物? 除了家暴现行是「应」逮捕外,其实什麽案件不能用函的? 该不该抓固然是一个问题,但主要还是「抓了之後能不能放」才是本文主要讨论的问题。
492F:推 i7i7: 案1,保全证据维持现场安全,从警六年,这警察的基本工作你 10/05 15:43
493F:→ i7i7: 会不知道怎麽用最适合的方式处理?一定要选择最激烈的逮捕 10/05 15:43
494F:→ i7i7: ?当下的犯罪要件尚未构成,你就依自己的认知做逮捕,请问 10/05 15:43
495F:→ i7i7: 你是代表哪部法律?倘若到现场,你真不知道怎麽处理,你可 10/05 15:43
496F:→ i7i7: 以打电话问所长,我不是你实习的师傅也不是你主管,我没有 10/05 15:43
497F:→ i7i7: 资格教你怎麽做,我也不想跟你分享我的作法。如果你真认为 10/05 15:43
498F:→ i7i7: 你自己没问题,又这麽正义感十足可以大义灭亲,对你自己应 10/05 15:43
499F:→ i7i7: 该也要从一标准,建议你可以去自首让法院去裁判。 10/05 15:43
那你又是代表哪部法律? 要件尚未构成?你也是要等对方提告才「构成」的那种有趣观点吗? 今天考卷就两题,第一题我对你错,第二题你对我错,但考卷发下来都是一百分。 我们互相意识到彼此有错的地方,指出来,甚至去找老师扣掉该题的分数,这些行为 和错之有?当然没有问题。 我从未说自己执法生涯无懈可击,虽然我自信做得比大多数人更好。 我明白自己仍有不足之处,我对自己也是从一标准,你可以来告发我,对吗? 这边的论点变成「因为你开过别人罚单,所以当自己违规的时候一定也要补自己一张」?
500F:嘘 chinandxian: 楼上不用跟他说太多吧,他只会掉书袋,结果连三等都 10/05 15:51
501F:→ chinandxian: 考不上,讲到他的问题,他就回我就烂检举我,然後继 10/05 15:51
502F:→ chinandxian: 续靠北别人,多理他是浪费你时间 10/05 15:51
虽然应该真的考不上,但其实我没有考过三等耶。 我想光是愿意正视并且承认自己仍有问题,应该就屌打大多数业内人员了。
503F:推 gn7722: 都说回家了大家越战越勇 10/05 15:55
504F:→ umaga1: 问题是你逮捕後没自己办啊XD 後来还检举别人 10/05 15:57
交给他办是原价,自己留下来办是优惠价,我为什麽一定要给他优惠? 你会因为买到原价商品就觉得老板黑心吗?
505F:→ i7i7: 你把自我认知摆在宪法之前,根本就是超越宪法的男人。面对 10/05 15:58
506F:→ i7i7: 超越宪法的人,只能俯首称臣了! 10/05 15:58
怎麽突然就把宪法搬出来了????
507F:→ umaga1: 还有请示检察官不予解送没那麽简单 要透过侦查队、地检署 10/05 15:59
508F:→ umaga1: 如果遇到半夜 你要怎麽请示...想叫检察官起床尿尿吗 10/05 15:59
509F:→ i7i7: 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比例原则,请再回去好好研究宪法的比 10/05 16:00
510F:→ i7i7: 例原则好吗?超越宪法的男人 10/05 16:00
我不懂哪里不符比例原则? 那宜兰加油站那件有符合比例原则吗?有被惩处吗?
511F:→ umaga1: 你的法理都没有错 也都合法 就实务上非常多困难 10/05 16:00
512F:→ umaga1: 待过侦查队就知道我在说什麽了 10/05 16:01
当时是白天,我不否认实务上执行「可能」会遇到困难之处。 但你有从这两件中看到任何「外力」造成的困难吗?
513F:推 gn7722: 我真的觉得四等考试真的不该分什麽内外轨 10/05 16:04
514F:→ gn7722: 分轨之後还大招我都不知道警专是在干嘛了 10/05 16:05
515F:嘘 edison1026: 合法但不合理阿!!逮捕就等於进入侦查阶段,整个案件就 10/05 16:09
516F:→ edison1026: 你最了解,你丢给别人办才奇怪吧!!万一你违法逮捕要算 10/05 16:10
517F:→ edison1026: 的??? 10/05 16:10
还是那句话,那单一窗口的案件为什麽还要转移管辖?受理的人一定最了解呀。 至於如果违法逮捕的话......逮捕通知书、职务报告、密录器光碟通通都是我出的,你 觉得会算谁头上,难道是他们?
518F:→ i7i7: 比例原则是来自宪法第二十三条+大法官的解释,不然搬出宪法 10/05 16:10
519F:→ i7i7: 干嘛? 10/05 16:10
520F:→ i7i7: 该不会连这个都不知道吧?? 10/05 16:10
521F:→ i7i7: 难怪你会去检举 10/05 16:10
对,所以我违反了当中哪个子原则吗? 请花点时间去google 105年宜兰新民所处理加油站内伤害跟毁损案的新闻。 一样是告诉乃论,他没逮捕,你看他们吃了多少行政处分? 说难听一点,我抓肯定没事,我不抓有可能被搞,我干嘛不抓?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5/2022 16:22:39
522F:嘘 edison1026: 单一窗口不一定要转移管辖阿!!你自己也可以办完再传真 10/05 16:21
523F:→ edison1026: 至於违法逮捕对被害人来说就是整个警察,哪会分什麽你 10/05 16:22
524F:→ edison1026: 或他们喔 10/05 16:22
把责任以外的揽下来做,那很大爱,但如果你要求别人一定要这麽干,那你一定是脑子 烧了。 当然会分阿,你看被打的三重黄先生有因为这样乱咬整个警察群体吗?
525F:推 i7i7: 吐口水就逮捕你觉得合乎比例原则吗? 10/05 16:22
526F:→ i7i7: 突然呛到卡痰,是不是都不能被你看到,不然把卡痰吐掉就要 10/05 16:22
527F:→ i7i7: 先被你逮捕,抓回去调查有没有公然侮辱? 10/05 16:22
如果你有看完文章,你就会知道当时的情境是 A在陈述完後补充「我讲完了,换他说,但我希望他等等陈述时不要太激动,因为他会 一直喷口水」 然後B听到之後就直接朝他吐了一口口水。 如果真的是卡痰,智识水准正常的人都会换个方向,或者含在嘴里。 推荐你下次去街上随便对人卡痰看看,我还满想知道这个辩驳的方式能不能奏效的。
528F:嘘 edison1026: 侦办案件不是本来就警察的工作吗??这算什麽大爱阿!! 10/05 16:30
529F:→ edison1026: 你就明讲说你不想办就好阿 10/05 16:31
逻辑死亡,帮忙上香。
530F:推 i7i7: 然後你一直强调你想讨论的是逮捕没有移送这件事,但你有想 10/05 16:32
531F:→ i7i7: 过没有合法的逮捕哪来的移送?检察官给你的函文有说了,逮 10/05 16:33
532F:→ i7i7: 捕要合比例原则,又当事人从头到尾都没有表示提告,已表示 10/05 16:33
533F:→ i7i7: 不需要逮捕限制人身自由,白话文就是他又没有要告你抓吐口 10/05 16:33
534F:→ i7i7: 水的人干嘛? 10/05 16:33
认同部分观点。 但既然你看了函,应该有看到「对於逮捕之必要或是否有违比例原则,已无置喙之余地」 ,很明显虽然他不赞同,但也不认为这个逮捕程序违法,进而继续说明「未得检察官同 意,即释放吴OO,固有执行职务程序之瑕疵......」,等语。 很显然,虽然检察官也不喜欢,但逮捕是合法的。 而既然逮捕合法,解送程序有没有违法就是接下来要检视的问题,对吗?
535F:→ i7i7: 吐口水有规定怎麽吐?还不能吐歪,你不是当事人,当事人没 10/05 16:38
536F:→ i7i7: 承认,被害人也没提告,请问你如何证明他吐口水就是公然侮 10/05 16:38
537F:→ i7i7: 辱?只凭你是警察,你的办案经验?然後你就逮捕要调查?厉 10/05 16:38
538F:→ i7i7: 害了我的天,办案还可以先射箭再画靶的。 10/05 16:38
你这跟骂人之後开始说文解字硬凹差不多意思了。 嫌疑人承认与否、当事人有无提告,始终不是案件的争点,这上面已经说过很多次了。 不如我这样问吧,在相同的情境之下,如果当事人表示要提告,你会逮捕吗? 如果你还是不会,那上面那些问题本来就没有意义。 如果你会,那我想你对当事人的意愿与逮捕与否两件事的关联性有所误解。
539F:推 mh0092001: 真的建议不用在继续口水战了 虽然看的很过瘾 但双方 10/05 16:51
540F:→ mh0092001: 就是站在完全不一样的观点及立场 或许这位学长的观点 10/05 16:51
541F:→ mh0092001: 就是跟大部分人不一样 但这世界本来就是由各种不一样 10/05 16:51
542F:→ mh0092001: 的人所组成才有趣 对吧:) 10/05 16:51
543F:→ i7i7: 函文你没看懂吧,无置喙之地,因为你已经逮捕了,当场没有 10/05 16:54
544F:→ i7i7: 依比例原则你直接就逮捕,过了就算了,既然逮捕了没有依程 10/05 16:54
545F:→ i7i7: 序走,是有程序瑕疵,但不尚未到达需要以刑法相绳的程度。 10/05 16:54
546F:→ i7i7: 请你好好看一下检察官的函文,老实说我觉得他对你很客气没 10/05 16:54
547F:→ i7i7: 有直接戳你迳行逮捕不和比例原则,他是用暗示你的,你应该 10/05 16:54
548F:→ i7i7: 要看出来的。我觉得有正义感是好事,追求程序正义没有问题 10/05 16:54
549F:→ i7i7: ,但你的比原则的概念太薄弱,请以实际上大多数的案例为主 10/05 16:54
550F:→ i7i7: ,不要只看一两则极端的例子就奉为圣旨,如果案件只看程序 10/05 16:54
551F:→ i7i7: ,而不看原则,那开枪的学长姐们,根本就没有所谓的违法开 10/05 16:54
552F:→ i7i7: 枪了。 10/05 16:54
553F:→ i7i7: 更正:尚未达到需要以刑法相绳 10/05 16:56
我有看懂阿,所以我才说他不认同。 他的写法确实更像是「这个逮捕不算违法」,但毕竟基於明确性原则,没被认定违法的事 谓之合法应该不能算错。 至於客气,我觉得他对大家都很客气,或者说客气得过分了。 解送程序这边就先不提了,我想我们很难达成共识。 至於开枪有没有违法......实务上近年都蛮挺的吧,除了从背後开枪这种案件以外。 至於从背後开的这些,不管是实体或者程序面都说不过去阿,怎麽会没有违法?
554F:推 i7i7: 背後开枪会判违法,就是依当时情况要件,开枪不符比例原则 10/05 17:17
555F:→ i7i7: 所以才被法官判违法。希望你可以弄懂法官判违法的原因。就 10/05 17:17
556F:→ i7i7: 先这样了,执法仍有比例原则的适用,共勉之。 10/05 17:17
我明白,我也提过诸如A2现场我不会依过失伤害现行逮捕犯嫌等事。 但说实话,每个人对於比例的认知不全然相同,在符合程序法的前提下,大家都有操作 的空间,这也正是此文回响比较激烈的原因。 用枪时机甚至已经不符合警械使用条例的情况,当然不可能符合比例原则,我想这当中 还是跟上面的逮捕有否违背比例原则有所区别。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5/2022 17:29:42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5/2022 18:07:43
557F:推 gn7722: 我们在讨论他干嘛这样做,他一直解释他这样做又没有违法 10/05 18:17
558F:→ gn7722: ,这根本是两条不同的话题,大家可以回家啦 10/05 18:17
559F:推 i7i7: 因为吐口水就被你逮捕,即使你逮捕符合刑诉的规定,但符合 10/05 18:24
560F:→ i7i7: 比例原则吗?比例原则是宪法位阶,希望你可以好好想想。 10/05 18:24
其实我不认为这有违背比例原则,我们还是回归到子原则来谈吧 无非就是适当、必要、衡平三者。 适当应该没有疑问。着重讨论下面二者。 至於必要与否,我想也能投赞成票。 在需要即时强制手段制止他的时候,总是需要一个发动的依据,而警职法19跟行政执行法 36的管束文意相同,显然都不适用。那我除了逮捕他还有什麽选项?道德劝说? 毕竟学理上虽然逮捕的目的是防止逃亡或湮灭罪证,但实务上也支持是作为「制止正在犯 罪之人,避免犯罪所造成的损伤扩大」的即时强制手段。 也许是我学艺不精,但也真的想知道此外我还有什麽合法去约束他的发动依据。 最後是衡平性的问题,我知道公然侮辱实在是轻案,甚至除罪化的讨论也行之有年,但既 然当下的我想不到更好的做法,而且在深知本案符合不予解送要件的的情况下,对他造成 的侵害自然也不若其他刑案逮捕来得那麽高,如果一个窃盗现行可能会耽误他十个小时才 能从地检署走出来,公然侮辱现行花了他四小时从侦查队走出来,我不认为这有那里显失 均衡。 况且案件始终有很高的隐藏风险,我是不是能够无赖一点的说,他没去侦查队按指纹的话 ,也是有可能报假证号给我呀? 这跟逮捕要不要上铐类似,说穿了就是实务上的难处,就以上铐这件事来说好了,我想这 多少也能反应我有在注意执法时的比例原则,我可没铐他。 但即使大家都知道上铐并非必要,大家还是通通上好上满,包含钧长也都三令五申一定要 注意人犯戒护时有没有上铐,这时候又不管比例原则啦? 不过就是规定过於空泛,而且难以估量会发生的「可能」,所以导致大家一律用最高规格 来做这件事情,比起被告的身体及名誉,让他毫无逃脱的可能来得更加重要。 那麽,您认为我是何处违背了比例原则呢?
561F:推 Vicbill5232: 疯狂逆风 认同你的见解 10/05 18:31
562F:→ Vicbill5232: 但不能赞同你的作法 10/05 18:31
563F:→ Vicbill5232: 如学长所言从警资历六年肯定知道有更「妥善」的处理 10/05 18:31
564F:→ Vicbill5232: 方式 10/05 18:31
565F:→ Vicbill5232: 你选择了最地狱级的道路 顺便把身边的战友差点弄到一 10/05 18:31
566F:→ Vicbill5232: 起下地狱了 10/05 18:31
567F:推 gn7722: 尤其第一件事,不逮捕也不会怎样,而且 10/05 18:36
568F:→ gn7722: 还是先去了解等待後续接办单位的人,我 10/05 18:36
569F:→ gn7722: 就不懂的逮捕要干嘛?可能又会说这是警 10/05 18:36
570F:→ gn7722: 察工作吧 10/05 18:36
你想想你最近经手的100件以现行方式侦办的刑案,有几件是「不逮捕会怎样」的?
571F:→ gn7722: 第二件事就是个路人甲,然後就跑去检举了 10/05 18:37
572F:→ gn7722: 两件事,我都只能说2个字,爆傻眼 10/05 18:37
你对此也只是个路人甲,有影响你发表对这件事的看法吗?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5/2022 19:18:33
573F:推 hijack8591: 所以原po在哪个分局 同分局先写统调 10/05 19:08
574F:推 i7i7: 限制人身自由,其实是很严重的事情,不然为何要提审法? 10/05 20:03
575F:→ i7i7: 如果你觉得限制人身自由不严重,那我无话可说了,毕竟自由 10/05 20:03
576F:→ i7i7: 是宪法保障的人权,希望你还留有学校教官的联系方式,请教 10/05 20:03
577F:→ i7i7: 官再次好好的跟你谈谈比例原则是什麽。 10/05 20:03
有空的话可以看看上面,然後不妨提出您认为哪里无法通过比例原则的检验。
578F:推 moonking3599: 兄弟 我最近也是遇到类似的事情 所以很能体会你的感 10/06 00:18
579F:→ moonking3599: 受 对於警察还是保有热爱 但热忱想对的一定会逐渐 10/06 00:18
580F:→ moonking3599: 减少 大环境无法改变 但能够让自己改变身边的微小 10/06 00:18
581F:→ moonking3599: 事务就足够了 为了烂人而离职太不值得了 继续为自己 10/06 00:18
582F:→ moonking3599: 而坚持奋斗才是正确的 10/06 00:18
583F:推 godohmy: 68年的会议记录拿出来当宝 通奸都除罪化了 10/06 00:46
本来讨论的就不是通奸,而是针对「未提告诉的告诉乃论案件警方能否侦办」这件事,与 该会议记录讨论的内容完全契合,所以我才会拿出来用,毕竟讨论的主轴是程序问题,实 体方面用任何告诉乃论案件替换进去,结果都不应该改变。 如果你有近年关於是类情况的讨论或者司法实务,不妨拿出来让资讯落後的我更新一下。
584F:推 gn7722: https://i.imgur.com/sGHI0i4.jpg 10/06 02:00
585F:推 gn7722: https://i.imgur.com/7iMy11i.jpg 10/06 02:02
这是我没有思考过的方向,我想对我应该蛮有帮助的,谢谢。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6/2022 02:19:45
586F:嘘 hong0925: 看了那麽多 好庆幸现在没有这种同事 以後也拜托不要有 10/06 03:16
587F:推 godohmy: 你要确定你要拿68年的见解运用在现在的实务上欸 刑诉修正 10/06 06:49
588F:→ godohmy: 那麽多次为了保障人权 现在吐口水你逮捕限制人身自由你要 10/06 06:49
589F:→ godohmy: 有确定欸~ 10/06 06:49
新的见解没有出来以前,用旧的有什麽问题吗?而且没修到88的话,与本案何关?
590F:推 godohmy: 我要表达的是你一直在质疑後续未照程序解送 确实有瑕疵你 10/06 06:58
591F:→ godohmy: 要质疑或告发当然没问题 但为何不一并审视你的逮捕行为 10/06 06:58
592F:→ godohmy: 真的都没有一点瑕疵吗? 10/06 06:58
593F:推 godohmy: 没有脱逃之虞也没有灭证问题 为何不要求该民返所配合调查 10/06 07:45
594F:→ godohmy: 就好? 10/06 07:45
我当然是认为这个逮捕没问题,才去检视後面的解送程序,毕竟没有合法逮捕的话,那本 就不用接着讨论解送合法与否了。(稍微上面一点有人问过我觉得有没有符合比例原则, 我有答覆当时我这麽操作的原因,您觉得有问题可以再提出来。) 後段部分,从你用「要求」这个词汇,我想你大概不会给他选择的余地,对吗? 实务上我很常听或者看到同事用在现场用「先带回去」、「跟我回派出所」、「你自己上 车」......来闪躲一些比较敏感的字眼,感觉好像「一切都还有转圜的空间」。 最後人回去了,讨论了半天,请示了好多人,决定还是逮捕的时候,就会发现逮捕的时间 跟地点好难填。 但事实上,这个做法仍然自始就是对他的人身自由限制,将并他置於警察的实力支配之下 ,最终还是逮捕。你还是应该告知提审规定,那与其陷入这麽暧昧的情况下,为什麽不乾 脆做狭义的刑事逮捕呢?毕竟你的「要求」他回去的目的无非仍是侦办刑案呀。
595F:推 shadleheart: https://i.imgur.com/Rfk8S8V.jpg 10/06 09:12
嗯......是上面他说要求嫌疑人回去「配合调查」,我才说他的目的是侦办的,不然是要 调查什麽? 问题来了,他不愿配合,你发动强制力的依据是什麽? 这时候才逮捕吗?
596F:推 freewhite: 先不谈法学概念,因为我自叹不如,但是从头到尾都是你 10/06 09:14
597F:→ freewhite: 觉得、你认为是对的,别人觉得、别人认为都是错的。毕 10/06 09:14
598F:→ freewhite: 竟每个人法学素养、概念都不一样,处理一件事情一定是 10/06 09:14
599F:→ freewhite: 依照自己的概念,在自认为不违反正当法律程序下去处理 10/06 09:14
600F:→ freewhite: ,当大家努力把事情就算无法大事化小,至少不复杂化情 10/06 09:14
601F:→ freewhite: 况下处理完毕,但是却被一位自以为法学概念超越检察官 10/06 09:14
602F:→ freewhite: 的路人检举,这样让他们情何以堪?检察官、法官对同一 10/06 09:14
603F:→ freewhite: 件事也会有不同见解,但他们也互相尊重,而不会像某人 10/06 09:14
604F:→ freewhite: 因为网内互打而沾沾自喜。 10/06 09:14
我其实在另一篇文被抓到很明显的问题,你可以转过去那边笑我。 我肯定算是固执的人,但明显有错的地方我不会死皮赖脸,挨打要站好这件事我明白。 其实这边没有太多法学观念要讨论,理由上面提过很多次,毕竟绝大部分见解不同的地方 会发生在实体法,也就是构成要件的部分,程序法的部分没太多解释的空间,也就很难有 所谓「不同的见解」,当然也不能够有「自认为」的问题呀。 另外,恕我不能同意你所谓「大事化小」的行为。 例如案二中,执行逮捕跟放人的,是同一批人。 也就是「他们现场认为应该逮捕,後来也抓了,但回到所内後改变立场」。 如果你认同他们这样,那我想你应该也会支持三重那些抓错人的冲组,毕竟他们的立场 也是除暴安良,只是当中出了点问题。 最後,我不知道那里让你认为我沾沾自喜,但其实这件事对我来说还挺沉重的。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6/2022 09:30:16
605F:推 freewhite: 还是不谈法学概念,因为会变得好像法学研讨会。我单位 10/06 09:37
606F:→ freewhite: 也有一位长官对法学很有兴趣,尤其是警察执法相关法令 10/06 09:37
607F:→ freewhite: ,但是他是把他的能力用在帮助同仁,当同仁出事时能协 10/06 09:37
608F:→ freewhite: 助把伤害降到最低,而不是把自己的法学能力用在解决同 10/06 09:37
609F:→ freewhite: 事,这种格局高下立判。何况你说是为了团队好,殊不知 10/06 09:37
610F:→ freewhite: 这是在破坏整个团队的和谐。 10/06 09:37
恕我也无法认同部份观点,我想您一定也曾遇过让你萌生「哇塞,这种人也可以当警察」 的那些人,也许您也是这样看我的。 团队的整体表现毕竟要仰赖当中的个体共同维持,既有正面的奖励制度,当然也要有处分 甚至汰劣机制,不是吗? 格局这种事情太遥远,我自问不是什麽高尚的人。 但如果你说的长官是「当同仁出事时帮助把伤害降到最低」,那这次的三重警他帮吗?旗 山警他挺吗? 始终还是要先检视案件本身同事的处置是否站得住脚,如果可以,发挥所长当然很好,但 这时候也不需要过多帮助了吧? 如果不行还硬要帮忙「降低伤害」,那无异於损害另造的权益,我并不认同这样是对整个 团队的助益。
611F:推 godohmy: 带返所调查是要厘清案情,了解被害人的 诉意愿 有 诉意 10/06 09:41
612F:→ godohmy: 愿再侦办 不是一开始的目的就是侦办!就算有提告也是以函 10/06 09:41
613F:→ godohmy: 送处理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我想你先了解现行犯逮 10/06 09:41
614F:→ godohmy: 捕的立法意旨再来看你逮补的行为 是否早已逾越了必要性? 10/06 09:41
既然你认为横竖都是函送了,那你「要求」他「回去」干嘛? 还是我上面提过的,如果都只考量侵害最小方式,除了极少数例外,万般案件皆应「函」 但实务上我就没看过这样操作的,有绩效的案件大家抓得有够开心,真的有侵害最小吗?
615F:推 gn7722: 哎呦,他只问他这样有没有违法 10/06 09:50
616F:→ gn7722: 你们一直跟他讲立法意旨,跟手段必要性 10/06 09:50
617F:→ gn7722: 根本平行时空 10/06 09:50
618F:→ gn7722: 讲再多也是白搭,大家可以回家啦 10/06 09:51
619F:→ gn7722: 他这行为就是没有违法但没有必要,就这麽简单 10/06 09:51
620F:推 godohmy: 也是啦处理方式百百种一定要选那种最硬ㄉㄠˋ的 实在没话 10/06 09:56
621F:→ godohmy: 说 10/06 09:56
622F:推 freewhite: 依然不谈法学,如果你要以三重案例做例子,我的看法是 10/06 10:00
623F:→ freewhite: ,他们审酌当时状况,依照他们认为合法的方式处理,很 10/06 10:00
624F:→ freewhite: 遗憾出事了,怎麽办?当然是後果自己担嘛。你的案例二 10/06 10:00
625F:→ freewhite: 也是,他们也是审酌当时所有情况,已自认合法方式处理 10/06 10:00
626F:→ freewhite: ,如果到时候被当事人投诉或检举也是自己担嘛,结果被 10/06 10:00
627F:→ freewhite: 连关系人也不是,自认超越检察官的路人检举,情何以堪 10/06 10:00
628F:→ freewhite: ?我想表达的只是尊重两个字,但是我觉得你不懂得尊重 10/06 10:00
629F:→ freewhite: ,无论是案例还是案例二。 10/06 10:00
其实你的意思无非就是不乐见「自己人打自己人」。 文章留言很长,我就不重复回应了,但一个群体里没有人是局外人。
630F:推 freewhite: 最终还是不谈法学,上面有一位乡民写到,他赞同你的法 10/06 10:19
631F:→ freewhite: 律见解,但不认同你的做法,你难道不知道他指的是不认 10/06 10:19
632F:→ freewhite: 同解决同事这个做法吗?你难道不知道你最诟病的是解决 10/06 10:19
633F:→ freewhite: 同事吗这件事,而不是法律见解的对错吗?你的法学力可 10/06 10:19
634F:→ freewhite: 以用在很多情况,包括考试(不一定要警察考试)、帮助 10/06 10:20
635F:→ freewhite: 同仁等很多有意义的事,但是你却用在解决同仁最可耻的 10/06 10:20
636F:→ freewhite: 方式。尊重!!尊重!! 10/06 10:20
我想,尊重始终是靠自己争取来的。 单纯的一团和气不会让业内风气变得更好,否则为什麽要有督察系统? 我毕竟沉淀了两年,这两天也收到很多新的资讯,我很感谢,也正在思考当初的做法 是不是真的是自己想要的,谢谢您的回应。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6/2022 10:29:28
637F:推 godohmy: 学长你做的最对最没问题 给你赞 10/06 10:25
638F:推 freewhite: 如果你认为解决同事,是爱之深责之切帮助的方式,那我 10/06 10:26
639F:→ freewhite: 无话可说了 10/06 10:27
640F:推 freewhite: 单纯的一团和气不会让业内风气变得更好??我不懂你要 10/06 10:52
641F:→ freewhite: 表达什麽,团队风气好,向心力强,这不是长官想要的吗 10/06 10:52
642F:推 freewhite: 反而是互相检举的单位才会被督爆吧,督察员:干X妈 10/06 10:53
643F:→ freewhite: 的,的XX所又有检举了,列为重点督导所。 10/06 10:53
您觉得40,乃至60年前的警察内部向心力好吗? 对老百姓而言,互相维护的警察看起来有多麽令人不适,不妨看一下旗山那件。 在一件以现有资讯看起来警方比较站不住脚的案件中,长官直接跑去作秀慰问执勤同仁。 然後被另造朋友在官方照片里质疑「阿我们人都快死了,你在这边发红包?」 即便如此,也还是应该用爱的教育吗?
644F:推 gn7722: 如果今天有一个同事跟你一起上班,也很认真的盯着你一举 10/06 11:33
645F:→ gn7722: 一动,有可能违反纪律就检举督察组,有可能违法就马上告 10/06 11:34
646F:→ gn7722: 发地检署,你喜欢这样吗? 10/06 11:34
647F:→ gn7722: 不要跟我说你都很守法很守规矩,所以欢迎,那只是没有这 10/06 11:34
648F:→ gn7722: 种人在你旁边,你很幸运 10/06 11:35
649F:→ gn7722: 我只希望你要摸着自己内心问,你真的喜欢这样吗?然後你 10/06 11:36
650F:→ gn7722: 问他干嘛这样,他回答你我为了世界和平(误,是为了警界 10/06 11:36
651F:→ gn7722: 的大义,要改善环境 10/06 11:36
652F:推 gn7722: 你扯到仗义、吹哨者、改善环境、这都很好,问题你要看你 10/06 12:12
653F:→ gn7722: 抓的点是什麽 10/06 12:12
654F:→ gn7722: 你弄个连地检署都直接签结的案件,这算什麽? 10/06 12:13
655F:→ gn7722: 你真的认为,地检署随便都敢签结?尤其这个还是警察机关 10/06 12:14
656F:→ gn7722: 内部吹哨者的告发 10/06 12:14
657F:→ gn7722: 还是你认为,承办检察官敢签结,他不用负责任?他主管不 10/06 12:14
658F:→ gn7722: 用负责任? 10/06 12:14
659F:→ gn7722: 签结有两含义,一个是根本证据不足,一个根本是无深入追 10/06 12:15
660F:→ gn7722: 查必要 10/06 12:15
661F:→ gn7722: 你连这都不知道,滔滔不绝的讲一堆人认事用法错误,是判 10/06 12:16
662F:→ gn7722: 决书看太多吗 10/06 12:16
663F:→ gn7722: 你真的要澄清风气,麻烦搞点大的!真正的脏污!可以让地 10/06 12:17
664F:→ gn7722: 检署有好棒棒绩效的,好吗 10/06 12:17
665F:→ gn7722: 肃贪绩效在检察官办案中是很重要的案件,你以为会有检察 10/06 12:18
666F:→ gn7722: 官不想办? 10/06 12:18
667F:推 gn7722: 套一句民众指点警察怎麽办案的话,啊检察官就给你当就好 10/06 12:33
668F:→ gn7722: 啦 10/06 12:33
669F:推 gn7722: 如果你真的想讨论这个签结是否是对的,你可以贴去法律版 10/06 12:36
670F:→ gn7722: ,那边大神很多 10/06 12:37
我们两个应该是对话最多次的,我想你应该看过文章非常多次。 而「弄个连地检署都直接签结」的案件,是我所没想到的。 而这个在你口中这麽简单很好厘清,屁到可以随意签结的事情,士检花了11个月。 证据问题是让我感到不适的另一环,因为我什麽都没给。 也是因为这样,我後来才会将督察组内的人一并列为嫌疑人。 你当时觉得作为一个将结果交付司法的告发人,我应该做的事就是吹哨,然後等待。 结果来看,确实是我天真了。 至於无深查必要.......我内文应该已经提过,例如案二,跟张通荣案安乐所「使用」的 方法「完全一致」,真的是完全一模一样,只差在没有一个喝醉的市长来授意这件事,是 所内主管主动为之的决定。 那麽相较之下,张通荣案内的员警难道不更值得被护航吗? 一个在有高度外力的介入下,他们做了,然後被惩罚,吹哨者好歹在体制内活了下来。 另一件单纯因为便宜行事(我内文有提过,我不太清楚到底有无外力介入),但如果有, 无非也就是回到跟上案的情况一样,然後他们做了一样的事,我固然是自己选择离职, 但我不知道为什麽在地检署的函中写出来的经过与事实完全不符,所以我说认事有问题 。因为我虽然不是当事人,但我真真切切的目睹了我内文中的一切,绝无虚言。 如果内容完全悖离事实,得出的结论当然也就理所当然会有不同。 至於案一,函中将「不告诉」与「撤回告诉」一概而论本就是用法上的错误,我不懂这 有什麽好争论,况且纵放人犯,退一步说,是疏纵好了。难道单纯事涉「行政瑕疵」? 没控制好被跑掉的案子被办疏纵;自己不按程序报告,帮他解铐送他出大门,行政瑕疵。 两案应该都没有肃贪绩效可言,毕竟应该都没有关说介入。 但这不也正是让人最不适的地方? 如果他们连没承受压力的情况下都愿意干这种事,而且可以没事,那安乐所的几位不免也 太冤了。 我真的遇过法学素养很好的民众,如果他来报案并且提供意见,我觉得很好呀,还是要视 乎当事人所说的是否正确,身分是最不重要的一件事情,您不妨直接指出我质疑的「认事 」、「用法」错误在哪边有问题,应该才是讨论的核心。 我已经有点累了,案件的结果说实话自始至终都与我无关,纵使在法律版上得到支持的见 解,最终还是没有救济管道可以采用。
671F:推 redbalon: 原po有提到一点,有刑案绩效的案件就一定逮捕移送。没 10/06 13:18
672F:→ redbalon: 有绩效的案件函送就好。然後还有线上立破这种东西,造就 10/06 13:18
673F:→ redbalon: 了基层员警只会挑所谓有营养的案件来办。 10/06 13:18
674F:推 redbalon: 以前听说有专抓酒驾公危拼功奖积分考警大二技的酒驾巡官 10/06 13:22
675F:→ redbalon: ,现在应该会有专抓逃逸移工的移工巡官吧。一切都是利益 10/06 13:22
676F:→ redbalon: 导向的结果。 10/06 13:22
始终没有人回应我这件事,如果你们认为公然侮辱现行犯「没有抓得必要」、「抓他不符 比例原则」、「用函送侵害最小」。 那类似的轻案,甚至我一直提到的抽象危险犯也应该比照办理,然而此时「现场逮捕」就 成了主流,或者说唯一解。 绩效制度有其存在的必要,但太过歪曲的情况就是你现在去路上拦一个警察下来问,他会 处理的永远就是上面那些「线上立破」的案件。
677F:推 umaga1: 督察组要钉一个人砍到18支毕业其实很简单 10/06 14:19
678F:→ umaga1: 10分钟没出勤、没站路检点、查巡合一没签随便都砍一堆 10/06 14:20
679F:→ umaga1: 如果同事真要互相检举早就倒一堆人 10/06 14:20
680F:→ umaga1: 同事间还是和气生财 搞到互相检举单位就没人想待了 10/06 14:21
681F:→ umaga1: 扪心自问自己偶尔也有偷懒的时候 不是圣人 10/06 14:21
682F:→ umaga1: 今天你检举人 明天换同事检举你 同样道理 10/06 14:22
683F:→ umaga1: 侦办刑案也是同样道理 我们不是圣人 偶尔有遗漏 10/06 14:24
684F:→ umaga1: 今天你检举他人纵放人犯 以後同事会不会反过来对你放大镜 10/06 14:25
685F:→ umaga1: 检视? 10/06 14:25
686F:→ umaga1: 吹哨者的角色 其实我蛮佩服 例如张通荣关说案 10/06 14:42
687F:→ umaga1: 因为吹哨者容易被秋後算帐 10/06 14:43
我知道您没有恶意,但既然你佩服他,在这件中为什麽反过来想要提醒我「和气」呢? 我其实没有检举过任何同事的行政缺失,就像您说的,我也不是圣人,我自己也干。 如果今天是「遗漏」,我绝不会以这样的方式去做。 但你真的觉得是「疏忽」这种过失层面的问题吗? 还是再次感谢您,我的心态在这两天中确实有所转变,虽然不知道是好是坏。 *[1;31m→ anklebreaker: 目前两件案件都只有一造当事人的说词,还是要持怀疑 10/06 15:14
688F:→ anklebreaker: 态度,毕竟都是以这位学长的角度陈述其所见所闻,检 10/06 15:14
689F:→ anklebreaker: 举跟告发也结案了。警界就这麽小,也很容易知道彼此 10/06 15:14
690F:→ anklebreaker: 的服务单位,行事不够完善的,怕被检举就自己记得要 10/06 15:15
691F:→ anklebreaker: 闪远一点;想蒐集资料检举回去的就检举回去,之前有 10/06 15:15
692F:→ anklebreaker: 听过蒐集各种资料快一年最後检举的,杀伤力更大。这 10/06 15:15
693F:→ anklebreaker: 份工作如果在经济上不可或缺,就不要一头热离职或做 10/06 15:16
694F:→ anklebreaker: 一些会被撤职的事,又要回来还要调整心态,或是直接 10/06 15:16
695F:→ anklebreaker: 回不来了,如果自己不能做到绝对无瑕疵,还是与人为 10/06 15:18
696F:→ anklebreaker: 善的好 10/06 15:19
我会在夜深人静的时候多咀嚼几次上面几位的建议,好好多想想,谢谢。
697F:推 gn7722: 行政签结放很久很常见,,,,不代表他们「查了」这麽久 10/06 16:57
698F:→ gn7722: 不知道你对於地检署的行政签结了解多少 10/06 16:58
699F:推 gn7722: 证据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你自己提供的说词啊 10/06 17:00
700F:→ gn7722: 地检署出来的事实跟你说的不一样,然後你就算了这样喔? 10/06 17:01
701F:→ gn7722: 你不是应该跟地检署据理力争吗 10/06 17:01
我明白,但如果真这麽简单,又如你所说「是内部吹哨的网内互打案件」,毕竟相对敏感 ,11个月我想真的也不算短。 既然欠缺救济管道,我还能怎麽据理力争? 我真的也累了,这就出门准备上我的班,谢谢大家的建议。 ※ 编辑: KOY0630 (220.137.10.210 台湾), 10/06/2022 17:08:34
702F:推 gn7722: 我总归一句话,放过别人也是放过你自己 10/06 17:05
703F:→ gn7722: 你这几天,花了一堆时间,在跟大家争论,其实可以好好过 10/06 17:06
704F:→ gn7722: 你的人生 10/06 17:06
705F:推 gn7722: 金山风景好,绕绕山路看看海,放松自己,过去的事就忘了 10/06 17:15
706F:→ gn7722: 吧,放过自己也放过他人 10/06 17:16
707F:推 gn7722: 下班放假去运动健身、走马看花、宅家玩猫、打电动看影片 10/06 17:18
708F:→ gn7722: ,不是比一直研读判决书、研究别人的错有趣多了吗 10/06 17:19
他山之石,可以攻错,我想不管什麽案件应该都还是能从中有所获得。 不过前中段对现阶段的我十分受用,谨受教。
709F:推 freewhite: 我不懂你想表达什麽,你也不懂我想表达什麽,我在说派 10/06 17:30
710F:→ freewhite: 出所团队向心力,你扯长官慰问?你喜欢举例子,我就已 10/06 17:31
711F:→ freewhite: 你的事为例子吧,先强调不一定要认同,但是可以参考思 10/06 17:31
712F:→ freewhite: 考看看。刚从警时老学长跟我说过,当基层警察最重要是 10/06 17:31
713F:→ freewhite: 把家庭顾好、身体顾好才是真的,在那边说你办案多厉害 10/06 17:31
714F:→ freewhite: 都是假的,能够平安退休最重要,看似简单一句话,要做 10/06 17:31
715F:→ freewhite: 到却很困难,但是我认为最基本且没得商量的一定要做到 10/06 17:32
716F:→ freewhite: 不让家人担心。这位老兄不知道是什麽心作祟,去检举同 10/06 17:32
717F:→ freewhite: 事,没错,当下可能很爽,修理你们这些法盲,倒楣的是 10/06 17:32
718F:→ freewhite: 谁?你的同事,你的家人,无论你是自愿或非自愿离职, 10/06 17:32
719F:→ freewhite: 但是你让你的家人、另一半担心受苦。你的同事们也被督 10/06 17:32
720F:→ freewhite: 爆,整个派出所陷於水深火热,所以你不要怪别人黑你, 10/06 17:32
721F:→ freewhite: 警察圈子很小,好事不出门,坏事不只传千里,还会给你 10/06 17:33
722F:→ freewhite: 加油添醋,不然你也不会出来澄清。真的是爽到自己,艰 10/06 17:33
723F:→ freewhite: 苦到别人。 10/06 17:33
724F:→ freewhite: 案例二,如果同仁处理完後,你用你精辟的法学概念跟大 10/06 17:41
725F:→ freewhite: 家讨论该案件,指出瑕疵之处,我相信你会得到同仁的尊 10/06 17:41
726F:→ freewhite: 重,甚至更高层次的尊敬,也会得到正副主管的肯定,大 10/06 17:41
727F:→ freewhite: 家相处融洽,也不用自愿或非自愿离职,家人、另一半也 10/06 17:41
728F:→ freewhite: 不用担心受苦。但是我发现你还想着救济,代表你还活在 10/06 17:42
729F:→ freewhite: 过去,真替你的家人、另一半不值阿,再强调不一定要不 10/06 17:42
730F:→ freewhite: 认同我,但可以参考的思考看看,什麽才是你想要的人际 10/06 17:42
731F:→ freewhite: 关系、职场环境与家庭生活。 10/06 17:42
可能是我有所误会,但从您的文中我真的只感受到「是非对错搁一边,大家和和气气过 日子」。 其实我说了,两次都说了,还是在他们最终执行之前。 如果在他们做完才出来马後炮(撇开这时候到底有没有意愿听你说这件很现实的事), 我想不管是谁都觉得更不合适,我不阻止情况的发生,反而在弄完之後跳出来「教育」 大家?我何德何能?又这样对事件到底有何帮助? 一上来就阿拉花瓜的,你可以说他是神经病,但我应该不是这样。 我也对家人及另一半感到抱歉,最近正在思考这件事情,谢谢您。
732F:推 umaga1: 楼上学长讲的很好 不公义的事太多了 为了家庭还是忍耐吧 10/06 17:44
我正在学习,谢谢您。 ※ 编辑: KOY0630 (163.29.165.106 台湾), 10/06/2022 18:14:34
733F:推 gn7722: 看案件了解法律界线在哪,当然是好的,但这是用 10/06 19:11
734F:→ gn7722: 来保护自己、约束自己,而不是给你拿来惩罚同事 10/06 19:11
735F:→ gn7722: 用的 10/06 19:11
736F:推 gn7722: 看完你的回应还是觉得你只是为了薪水在忍耐,这样太痛苦 10/06 19:18
737F:→ gn7722: 了吧,怎麽不去找个不会这麽痛苦的环境呢 10/06 19:18
738F:推 ugotnostyle: 讲真的学长你的作法没有错 错的是你没有三思这件事 10/06 20:41
739F:→ ugotnostyle: 做下去会影响什麽的远虑 你会做事 但不会做人 不但 10/06 20:41
740F:→ ugotnostyle: 影响了他人(即使是他应该付出代价的) 你更影响到 10/06 20:41
741F:→ ugotnostyle: 自己 女友 家人 得不偿失 很遗憾要出警察这圈子而不 10/06 20:41
742F:→ ugotnostyle: 染 高风亮节的人应该都离职差不多 不然就是被同化放 10/06 20:42
743F:→ ugotnostyle: 弃挣扎了 毕竟还是有比工作还要重要的事(家庭、健康 10/06 20:42
744F:→ ugotnostyle: 等)看完15页很佩服学长 同时也觉得你活的很累吧 再 10/06 20:42
745F:→ ugotnostyle: 说一次你没有错 只是这警界这小庙真的容不下大佛 如 10/06 20:42
746F:→ ugotnostyle: 果有能力去追寻更属於你的天地吧 保重了 10/06 20:42
747F:推 gn7722: 楼上学长,自身高风亮节不代表要把周遭的人都砍光吧 10/06 20:58
748F:→ gn7722: 如果哲学一点思考,当人就是种罪恶 10/06 20:59
749F:→ gn7722: 消耗地球的资源,是地球的病毒 10/06 21:00
750F:→ gn7722: 人生而有罪,耶稣救我 10/06 21:00
751F:推 ugotnostyle: 以前只有听说过有这种学长,以为只是唬烂 这次还真 10/06 22:11
752F:→ ugotnostyle: 的开了眼界。电影武侠中有提到:「万物是由千丝万缕 10/06 22:11
753F:→ ugotnostyle: 的因缘组成,一切事物皆无自性。 …… 所以人怎麽会 10/06 22:11
754F:→ ugotnostyle: 有『自性』?如果一个人犯错,也就是众生犯错,每个 10/06 22:12
755F:→ ugotnostyle: 人都是同谋者。」善哉善哉 只望佛渡有缘人了 10/06 22:12
756F:嘘 hat13201: 不就是个现场没处理好,然後事情扩大了再来一句你们辖的 10/07 14:54
757F:→ hat13201: 麻烦你们接办罗,有效警力是这样处理事情的 10/07 14:54
758F:推 Onkeym90389: 推 10/07 16:00
759F:嘘 tututata1234: 好险没有这种同事 10/07 21:34
760F:→ wingandboy: 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 10/08 15:25
761F:推 adleyhjc: 圣人迷帮推 10/08 20:54
762F:推 hopingJ: 你的检举其实改变不了这样的生态,你应该努力让自 10/11 14:10
763F:→ hopingJ: 己地位提升到「 10/11 14:10
764F:→ hopingJ: 足以改变这个生态」的地位, 10/11 14:10
765F:推 hopingJ: 另外,我也很好奇学长怎麽没有检举侦查队和检察官 10/11 14:25
766F:→ hopingJ: 为什麽深夜不收 10/11 14:25
767F:推 hopingJ: 人犯,甚至还不能请示的问题 10/11 14:28
768F:嘘 good200: 我还以为叫小贺要离职 没想到还是没离职 还有吼现行犯吼 10/16 21:19
769F:→ good200: 不一定要铐回去造成自己麻烦啦 10/16 21:19
770F:推 q1s2c3764: 撇开感觉没看完就情绪留言的不论,觉得不管是学长您的 11/05 20:05
771F:→ q1s2c3764: 坚持,还是底下其他人的好言相劝都有值得学习之处。 11/05 20:05
772F:→ q1s2c3764: 小弟有家人要照顾,刚毕业时也没那个底气敢跟主管对着 11/05 20:05
773F:→ q1s2c3764: 干,要是在那样的情况下碰到案二的情况下选择妥协及一 11/05 20:05
774F:→ q1s2c3764: 样的後续状况肯定没办法接受,但也一样对於现行一些不 11/05 20:05
775F:→ q1s2c3764: 依法令而行的做法感到厌恶。对於自己一边希望体制能变 11/05 20:06
776F:→ q1s2c3764: 好,同时又不希望自己因为抗争导致家人、朋友受到伤害 11/05 20:06
777F:→ q1s2c3764: ,也不希望自己在承受压力妥协时被告发的懦弱心态向您 11/05 20:06
778F:→ q1s2c3764: 表达敬意,祝您能在生活及理想之间找到可以接受的做法 11/05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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