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511 (emptiness)
看板TPC_Police
标题[闲聊] 修订警械使用条例?
时间Mon Aug 22 21:37:59 2022
虽然尚不清楚现场状况,但大家或多或少都有讨论到我国司法环境的执法人员的不友善。
可与其说法官「恐龙」,不如说法条「恐怖」。
当立法者订了不合理的法条,法官自然只能引用不合理的法条来做出适法的裁判。
必须说,重要的条文增修,都是用人命换来的!
希望两位同事的生命,能换来警械使用条例这几条条文的修订:(以下是小弟幻想条文)
第6条:
警察人员使用警械时,应合理且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其合理与否与程度认定,应以使用者
角度判断。
第7条:
警察人员确信使用警械之原因已消灭者且情境已在控制之下,即停止使用。
第8条:
警察人员使用警械时,依使用者角度及当下情境,已善尽注意之能事,纵伤及其他之人,
以无过失论。
第9条:
警察人员使用警械时,依使用者角度及当下情境,已善尽注意之能事,纵伤及其人致命之
部位,以无过失论。
附上现行6~9条条文
https://i.imgur.com/pYgrACf.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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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9.62.35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PC_Police/M.1661175481.A.F4A.html
1F:推 gn7722: 你这法条完全不行08/22 21:45
当纯个人幻想条文,当然是不行的。
需要大家发声,才有机会修订。
像g大愿意留言回覆,就能增加声量。
就算真的修订,也不会有完美的法条。
至少有改的话,就有机会能有更好的执法环境。
2F:推 currry: 审查应以当下情况为主非事後检视08/22 21:46
3F:→ gn7722: 应该要条列用枪时机08/22 21:47
4F:→ gn7722: 当下就是无法审查,怎麽审查当下08/22 21:47
5F:→ gn7722: 用推想的,模拟当下,就真的是当下吗08/22 21:48
※ 编辑: john511 (39.9.62.35 台湾), 08/22/2022 21:50:29
6F:→ mrbat: 像是不能犯的具体危险说,也是以事前角度判断,正当防卫的08/22 21:58
7F:→ mrbat: 表见侵害,也是事中判断(虽然是少数说),事中判断没有不08/22 21:58
8F:→ mrbat: 行 08/22 21:58
9F:→ mrbat: 只是原po拟的条文好像太主观了,合法违法完全取决於行为人08/22 21:59
10F:→ mrbat: ,感觉不太行08/22 21:59
小弟的幻想文啦。
不过,m大说「合法违法完全取决於行为人」,这点跟小弟的意思不同,容小弟再说明一
次。
幻想文的意思是,站在使用警械者的角度,他当下的视界、当前的情境、他能反应的时间
,以及如果不是他、而是其他人,是否也会做出相类的判断并使用警械且结果相当?
现行条文讲的比例原则,使得法官将警察当成超人来检视。
比方说,多数裁判可见法官心证认为,对方开枪才可开枪,对方逃跑背对就不能开枪。但
实况不是拍电影,对方转身逃跑也可能开枪,警察不是超人不是闪电侠,不可能看着子弹
飞来、一个闪身,再开枪还击,还能漂亮命中。
以上说明,希望m大不要误解小弟意思。
再次强调,幻想文的条文,就只是幻想。
11F:推 wg80w: 个人觉得......法官的思考逻辑比较重要......08/22 22:25
12F:→ DanDingLa: 感觉法官和检察官的主观自由心证比较重要..跟现在一致08/22 23:53
13F:→ DanDingLa: 不判死刑的感觉很像 这案件判的脉络就应该要这样那样08/22 23:53
14F:→ DanDingLa: 感觉他们自己的小圈圈不知道是不是有奇怪的绩效评比还08/22 23:53
15F:→ DanDingLa: 是要升官要这样做或是有什麽潜规则之类的..08/22 23:53
16F:→ qw5980162: 先问问警政署为何不要教导正确用枪时机吧 教育不完善08/23 00:27
17F:→ qw5980162: 归咎法院 根本无法解决根本 08/23 00:27
※ 编辑: john511 (180.217.32.231 台湾), 08/23/2022 01:28:12
回q大,警署一直有在教啊,只是教的人、研拟SOP的人,大多不是在外执勤的人。再则,
教的情境,都太过理想化。还有,就算警署真的就实况拟出了《十万个用枪时机全集》,
但司法机关不受主管机关拘束,法官决定仍采用现有条文(比例原则)来认定个案,你又能
如何?
最後,小弟开头就说了,有问题的是法条,q大怎麽会说「归咎法院」呢?
※ 编辑: john511 (180.217.32.231 台湾), 08/23/2022 01:33:09
18F:推 atgo1207: 署就怕担责任,只教你怎麽开枪,何时要开枪、开枪何时停 08/23 01:33
19F:→ atgo1207: 止完全不敢教,建议署可以依法条研议订个几十个常见态样 08/23 01:33
20F:→ atgo1207: 出来,说哪个能开哪个不能开,员警照教育训练做事,法官 08/23 01:33
21F:→ atgo1207: 那边有个标准来参考也不用说法官每个都看法条自由心证。 08/23 01:33
22F:→ bsjimmy: 楼上a大已经讲到核心了 警政很多制度其实有类似的问题 08/23 03:26
23F:→ bsjimmy: 说好听是给现场裁量权 所以笼统化对待很多事情 一旦出 08/23 03:26
24F:→ bsjimmy: 事全部变个案认定一旦变个案认定就看庭上主观 08/23 03:26
25F:→ ms0552764: 第四第五条就很够用了,真的列举反而你会被绑手绑脚, 08/23 07:34
26F:→ ms0552764: 问题是专业性部分是由法官来裁定是否过当,而不是像车 08/23 07:34
27F:→ ms0552764: 祸有个专业的单位来审。 08/23 07:34
28F:→ ms0552764: 你完全合乎态样结果第六条搬出来还是法官审一样倒台。 08/23 07:36
29F:→ ms0552764: 法规上你可以开枪啊,但开一枪就好,多开一枪你有问题 08/23 07:36
30F:→ ms0552764: 。 08/23 07:36
31F:→ winger: 虽然我这话可能不好听,不过警察开枪(把人打死)实际判刑其 08/23 10:39
32F:→ winger: 时不太重也...我有印象的就六、九个月可易科罚金啥的 08/23 10:40
34F:推 bsjimmy: 楼上 可怕的是民事赔偿部份 刑事只要有罪 民事几乎挡不了 08/23 12:43
35F:→ bsjimmy: 只要面对状况的第一线执勤人员因为犹豫而丧失开枪时机 就 08/23 12:45
36F:→ bsjimmy: 等於是用自己的生命来做赌注 08/23 12:45
37F:→ a24695950: 其实法条很够用了,是後续没保障大家才不敢开枪。 08/23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