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unegun0429 (junegun)
看板TPC_Police
标题Re: [发问] 警方到场处理事情,查证身分的法源依据
时间Tue Dec 21 17:30:19 2021
※ 引述《a010204 ()》之铭言:
: 如题
: 想询问无论是纠纷或是为民服务等等
: 到场查证民众身分的法源依据
: 上次被一问脑袋瞬间卡住
想顺便发问!
1.若是开罚单(小弟遇到的是违规设摊,道交82-1-10)的情况,若不提供身分,能否发动警职法7条2项的带返所盘查?
2.警职法第六条所称各「犯罪」,单指刑法吗?
3.若是因其他事由发动的查证身分,是否符合警职法第29条之救济,必须制作民众异议纪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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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9755080: 交通违规只是违反行政法上义务 可以依行政罚法34条 确 12/21 17:36
2F:→ s9755080: 认其身分 12/21 17:36
3F:推 currry: no *3 12/21 17:36
4F:→ currry: 7前提是6 12/21 17:37
5F:→ currry: 29要件是依本法行使职权 12/21 17:37
6F:→ junegun0429: 感谢学长姐解惑! 12/21 17:43
7F:→ junegun0429: 实务上有学长姐根据行政罚法34条1项4款将人带返所过 12/21 17:47
8F:→ junegun0429: 吗?具体该如何实施呢? 12/21 17:47
9F:→ faruk: 行政调查分为强制与任意二种,但依照狭义比例原则,纯粹开 12/21 18:01
10F:→ faruk: 红单不至於用到带返所内查证,实务上你可以告知拒绝出示证 12/21 18:01
11F:→ faruk: 件的法效性,甚至告知摊架得依道交82 II後段把他的生财工 12/21 18:01
12F:→ faruk: 具没入,通常都会出示让你开单了事。 12/21 18:01
13F:推 atgo1207: 取缔一般交通违规程序有提到,拒绝提供身份是依社会秩序 12/21 18:25
14F:→ atgo1207: 维护法67条裁罚,照社维法的程序走强制到场,但实务上就 12/21 18:25
15F:→ atgo1207: 自己斟酌啦... 12/21 18:25
16F:→ lancelot123: 社维法67要件只有姓名住居所而已,引用这条等於不能 12/21 19:22
17F:→ lancelot123: 问身份证字号,行政罚法才是正解 12/21 19:22
18F:推 a7771726: 身分都无法确认了 到底要怎麽办社维法67条 12/21 19:33
19F:推 ilove0shanya: 立法瑕疵 12/21 19:55
20F:推 chunzheng: 身份确认是实务执勤技巧,法律没办法决定你要用什麽方 12/21 20:00
21F:→ chunzheng: 法确认身份,任何你想得到的方法都可以 12/21 20:00
22F:→ knightking: 祥福哥难得专业文,科科 12/21 20:13
23F:推 ilove0shanya: 违法搜索也是执勤技巧 不被发现就是战神 12/21 21:46
24F:推 ilove0shanya: 任何想得到的方法都可以 12/21 21:47
25F:推 ymhs111105: 办社维法,他就是不报身分你也查不到,到底要怎麽办他 12/21 23:40
26F:→ ymhs111105: ? 12/21 23:40
27F:推 shutout5566: 我也有疑问社维法怎麽裁罚不知道身分的对象 後来查 12/22 01:30
28F:→ shutout5566: 判决书有看到某单位人脸辨识确认身分或是查车籍通知 12/22 01:30
29F:→ shutout5566: 车主确认驾驶人身分,就想尽办法查证身分 12/22 01:30
30F:推 shutout5566: 判决书系统很好用 行政罚法34条跟社维法都有判决书 12/22 01:33
31F:→ shutout5566: 的案例 12/22 01:33
32F:推 kabi5566: 人脸辨识早被锁起来不给用啦 12/22 07:10
33F:推 yaroven: 有学长遇过不报身分证,强制带回勤务处所盘查,但还是死 12/22 07:58
34F:→ yaroven: 都不说最後满三小时放走的吗? 12/22 07:58
35F:→ yaroven: 疫情期间带着口罩没办法用人脸,好像也不能强拉他口罩吧 12/22 07:59
36F:推 LeeFrank: 一堆那种疯掉的 脸长完全不一样 你又奈他何 12/22 08:04
37F:→ faruk: @yaroven 这牵涉到值勤技巧的问题,如果真要施以强制带回 12/22 09:13
38F:→ faruk: ,对方得表示异议(行政罚法35),而且行政罚法34并无3小 12/22 09:13
39F:→ faruk: 时的限制,且依释字392号意旨实际剥夺人身自由可申请提审 12/22 09:13
40F:→ faruk: ,这些都是你可以说服对方提出身分证明的软方法 12/22 09:13
41F:→ faruk: 异议以及提审都需要身分证明,除非你是偷渡客,那按照两岸 12/22 09:17
42F:→ faruk: 人民关系条例或入出国移民法我只好请移民署专勤队出马 12/22 09:17
43F:→ yaroven: @faruk 我遇到的是警职6的查证,但他怎麽样都不说,只好 12/22 09:44
44F:→ yaroven: 强制力带回所内查证,全程没表示异议那些,就是一直不讲 12/22 09:44
45F:→ yaroven: 话,最後满三小时只能无奈放走,这种情况还有其他办法吗 12/22 09:45
46F:→ yaroven: ?还是只能增进执勤技巧了。 12/22 09:45
47F:→ faruk: @yaroven 想知道你有报告勤指及通知指定亲友或律师吗?因 12/22 10:23
48F:→ faruk: 为这部分无裁量余地。除非对方都拒绝通知,那你可以问问他 12/22 10:23
49F:→ faruk: 做过什麽工作、跟家人相处关系如何、需不需要警方给你什麽 12/22 10:23
50F:→ faruk: 协助、甚至问他想吃喝什麽或请他抽菸喝茶,我还没遇过这些 12/22 10:23
51F:→ faruk: 软方法不能处理的形态,毕竟人都希望被尊重与理解。 12/22 10:23
52F:→ yaroven: 当然是有报告勤指,但表单全部拒签,连入所到场查证身分 12/22 10:34
53F:→ yaroven: 那张他也是没签,还叫手摇杯给他想说喝的时候会不会拿掉 12/22 10:34
54F:→ yaroven: 口罩,但他也不喝。最後时间到放走。 12/22 10:34
55F:→ faruk: @yaroven 如果真的未涉犯罪或违反行政法上义务,法律规定 12/22 11:08
56F:→ faruk: 如此,而设计予最轻微的人身自由3小时限制,真的莫可奈何 12/22 11:08
57F:→ faruk: 。所以我觉得还是要回归释535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 12/22 11:08
58F:→ faruk: 理由足认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且均应遵守比 12/22 11:08
59F:→ faruk: 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你应该不想为了小案件被提告诉 12/22 11:08
60F:→ faruk: 或诉愿国赔而影响职涯吧?有时候要真的退一步为自己想想 12/22 11:08
62F:→ faruk: @yaroven 上面这则国赔案,彰县警局须赔黄民十万元,细节 12/22 11:33
63F:→ faruk: 可以看一下伍、本院之判断,即可知法院有多注重人身自由 12/22 11:33
64F:→ yaroven: @faruk 谢谢耐心回答,这件我是侦办案件调阅监视器,後 12/22 11:41
65F:→ yaroven: 来路上遇到发现他的穿着身形都一模一样所以盘查,但他矢 12/22 11:41
66F:→ yaroven: 口否认连身分都不给查。 12/22 11:41
67F:→ yaroven: @faruk法院在人身自由方面真的都严格审核,但难道我们警 12/22 11:44
68F:→ yaroven: 察遇到这种真的没其他方法吗,还是只剩跟着他跟家里这招 12/22 11:44
69F:→ stu020100: 3小时到了放走再换人出去盘查再3小时计画通 12/22 13:04
70F:→ faruk: @yaroven 或许如你所述,跟回家也是方法,但衡酌时间人力 12/22 13:08
71F:→ faruk: 成本我宁可找其他案件,或者提升其他案件的侦查技巧,不要 12/22 13:08
72F:→ faruk: 执着跟特殊个案虚耗,也要懂得自我保护。 12/22 13:08
74F:→ faruk: @stu020100 这种操作其实很危险,被提告机率很高 12/22 13:10
75F:推 tospykid: 顺便问一下,为什麽人脸都不能用了? 12/22 22:54
76F:推 chunzheng: 原来大家都不能用? 12/22 23:13
77F:推 currry: 回楼上因为法规不完善 所以先关起来 12/23 09:49
78F:嘘 qw5980162: 这就是人民的基本权与国家权力干预 两者相冲突 那权 12/25 07:41
79F:→ qw5980162: 衡後的结果还是司法机关说的算 12/25 07:41
80F:→ qw5980162: 不过这份薪水的金额我个人认为不值得承担这样的风险 12/25 07:42
81F:→ qw5980162: 毕竟连香蕉都给不起了 还想请孙悟空出来处理喔 12/25 0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