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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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警巡佐骑机车撞水泥斜坡 以无法行房声请
时间Fri Nov 26 15:07:54 2021
新闻网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1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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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警巡佐骑机车撞水泥斜坡 以无法行房声请国赔胜诉
110-11-26 联合报 / 记者白锡铿/台中即时报导
台中市警局陈姓巡佐二年前骑机车行经黎明路时,因闪避车辆撞上路旁水泥斜坡,致摔车身体与地面擦撞造成颅内出血、下体三度烫伤无法行房,陈以该处未放置三角锥或警示灯,声请国家赔偿,法官认台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未排除障碍管理有缺失,判决陈胜诉,但陈未注意车前状况,为肇事主因,认陈应负百分之七十过失责任,判决台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赔偿陈十万七千六百七十八元。可上诉。
陈姓巡佐主张,他於一〇八年四月廿九日骑机车,沿台中市西屯区青海路由逢甲路往环中路方向行驶,於行经黎明路时,因台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未善尽督导之责,也未於该处放置三角锥或警示灯,致他为闪避前方车辆而靠右行驶时,撞上路旁水泥斜坡,并因此摔车受伤。
陈认为台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怠忽职守,未善尽督导、管理之责,而造成用路人伤害,因此声请国赔,请求主管机关赔偿医疗及医疗照护用品及膳食费、看护费、计程车资、机车维修费,且因下体三度烫伤,致夫妻无法行房,身心痛苦异常,请求慰抚金,共求偿新台币五十二万六千五百十四元。
台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辩称,陈男骑机车撞击位置系道路侧沟,於道路红线外侧,与养护工程处对人行道及车行道路等公有公共设施设置或管理无相当因果关系;而斜坡并非养护工程处所设置,非属公有公共设施。并表示养护工程处人力及资源有限,不可能对民众违规一览无遗,迄今亦无人检举反应,本件事故纯属原告未注意车前状况的个案。
法官以台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虽辩称事故发生位置已於道路边线外而非供车辆行驶,且斜坡为私人所设置,但依公路修建养护管理规则规定划设红实线外路面虽原则上禁止行驶,然仍为道路一部分。而依陈男所提出现场照片,斜坡虽非位於铺有柏油的一般车道,然其紧临道路红线之水沟加盖路面,仍属道路一部分,法官强调,在交通流量大时,机车甚有可能行驶至该处,应为公路养护机关所能预见,自应保持水沟加盖设施平整与坚固,以维道路使用之安全,台中市政府养护工程既为公路养护机关,自负有随时排除障碍责任,却未尽依法拆除义务,在道路管理自有缺失。
承审法官审酌,陈姓巡佐因本件事故除有颅内出血、下体烫伤等伤势外,并因此造成有适应障碍、混合焦虑及忧郁情绪,甚因对自身状态之无力及对家人强烈之愧疚感。法官认为本案固因被告管理欠缺,但陈男行车超越路面边线,未注意车前状况,为肇事主因,陈男与被告过失责任应以各百分之七十、百分之卅为宜,遂判决台中市政府养护工程处应偿陈男金额为十万七千六百七十八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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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s87666: 只有你懂法 法律就会帮你 11/26 16:56
2F:推 epson1017: 他搞不好不懂法 只是擅长拗而已 11/29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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