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010204 ()
看板TPC_Police
标题[发问] 交通违规驾驶拒绝开窗及下车
时间Sun Oct 17 22:21:19 2021
如题想问
如对方交通违规将其拦停
但对方就是在车上不开窗不下车不应答
全程装死
请问是否有法条可以强制力其下车
目前想到警职法好像都无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50.13.22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PC_Police/M.1634480481.A.8E7.html
1F:→ victorho1994: 违反道交条例我应该会用行政罚法第34条第1项第3款、 10/17 22:27
2F:→ victorho1994: 第4款,但不确定是不是正确…. 10/17 22:27
3F:推 rd1210: 迳举跟拒绝稽查不就好?还是你怀疑车上有东西 10/17 22:33
5F:→ benny88010: lt.aspx 10/17 22:46
6F:→ benny88010: 给你钓竿,自己用关键字查,多看几个法官的想法以及判 10/17 22:46
7F:→ benny88010: 决用什麽法条理由,不用管学长所长分局长甚至署长怎麽 10/17 22:46
8F:→ benny88010: 教,法官才有最终决定权,而且每个法官也都有不同看法 10/17 22:46
9F:→ benny88010: 上面切到,google找裁判书查询 10/17 22:48
11F:→ benny88010: lt.aspx 10/17 22:48
15F:→ facebookig: 不知道这样对不对 10/17 23:36
16F:推 asd45674100: 要讨论就直接贴判例网址就好啊 10/17 23:43
18F:→ asd45674100: 此案同样为处理单纯违规,当事人消极不配合查证身份 10/17 23:43
19F:→ asd45674100: 之实务案例~所谓看法条看判决不单单只站在执法立场 10/17 23:43
20F:→ asd45674100: ,必须了解立法理由、目的及保障人民权益的角度,供 10/17 23:43
21F:→ asd45674100: 参。 10/17 23:43
23F:嘘 qw5980162: 很多人都把警职法拿来作为拦车开罚依据zz 10/17 23:54
25F:→ aarzbrv: (补充:23:43网址里的原告很红XD) 10/17 23:57
26F:→ faruk: 如果对方是男的,找气质女警随侍在侧;反之,找帅哥男警。 10/18 00:04
27F:→ faruk: 《运转手之恋》没看过吗? 10/18 00:05
28F:→ faruk: 人帅(美)真好,人丑性骚扰 10/18 00:07
29F:→ faruk: 《孙子兵法》「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 10/18 00:08
30F:嘘 ZoranGragic: 楼上在讲什麽听不懂欸 10/18 00:16
31F:→ aarzbrv: 楼楼上似乎欠缺除外其他多元性别的教战守策 10/18 00:30
32F:推 SIGSauer: 是问社维法 拒绝告知身分 要如何强制到场吧? 10/18 01:35
33F:推 umaga1: 法官会说你可以迳举 千万不要傻到破窗啊 10/18 01:54
34F:→ umaga1: 被告是自己的事 为何一两支嘉奖是否有需冒风险 自己衡量 10/18 01:55
35F:推 lxa699: 觉得警察想打击犯罪也是困难重重啊 10/18 02:18
36F:→ violin37: 就看你怎麽看待警察打击犯罪,法官跪舔犯罪的台湾刑事司 10/18 04:22
37F:→ violin37: 法实况了。一堆左胶连当初冲进行政院大肆破坏都可以在法 10/18 04:22
38F:→ violin37: 律系课堂上鬼扯这是超宪法的阻却违法事由,(照这个法益 10/18 04:22
39F:→ violin37: 衡量标准毒犯毒害社会恶性重大,为了逮捕痛扁他也是阻却 10/18 04:22
40F:→ violin37: 违法事由罗?毕竟伤他一个跟社会大众的健康应该是後者为 10/18 04:22
41F:→ violin37: 要吧?)还有什麽法治观念可言。反正法律就是法律人说了 10/18 04:22
42F:→ violin37: 算,先射箭後画靶,法官的人生历程形成的主观心证>>>>>> 10/18 04:22
43F:→ violin37: >>>>>一切,其他争论都叫做法盲支持六法全书唯一死刑。 10/18 04:22
44F:→ violin37: ㄏ! 10/18 04:22
45F:推 aarzbrv: 请问楼上需要提议修宪废除司法院甚至法务部呢?@@ 10/18 04:34
46F:→ water3063: 建议没必要不要使用强制力,薪水不值得这麽做,记在心 10/18 04:39
47F:→ water3063: 里有空每天去找他啊,放假也去看看他在干嘛。 10/18 04:39
48F:→ faruk: 鬼扯什麽左胶,真要依法论法,请看《行政法理论与实用》吴 10/18 04:47
49F:→ faruk: 庚着(民94年),内有所谓「公民不服从」,另外许玉秀大法官 10/18 04:47
50F:→ faruk: 在 10/18 04:47
52F:→ faruk: 也提到相关概念,你各位受威权洗脑(ㄊㄨˊ ㄉㄨˊ)教育的 10/18 04:47
53F:→ faruk: 遗毒过深,才是真的没救了,贴一堆查询网又怎样?没有法哲 10/18 04:47
54F:→ faruk: 学、法理学概念尽是在低阶文字打转,可黏啊~我在念行政法 10/18 04:47
55F:→ faruk: 时各位还在玩沙的嘞! 10/18 04:47
56F:→ faruk: @ZoranGragic 读书少你当然看不懂 10/18 04:48
58F:→ faruk: @water3063 没错,就是要标准公务员心态,看来可以教你我 10/18 04:55
59F:→ faruk: 的真本事了《第二米虫论》 10/18 04:55
61F:→ faruk: @aarzbrv 哈哈,您突破盲肠了,我检讨改进(释748) 10/18 05:00
62F:推 aarzbrv: 回楼上:这篇作者很可能提出了一个现行法几乎无计可施的 10/18 05:05
63F:→ aarzbrv: 情况……恐怕回溯到2017年(甚至更早)到未来都有得吵 10/18 05:07
64F:推 aarzbrv: 请教原Po的疑问是受SCDA,106,交,62,20170823,1启发吗: 10/18 05:14
67F:→ faruk: @aarzbrv 难得遇到可坐而论道者,有幸交朋友吗?我line: 10/18 06:09
68F:→ faruk: chengwei7861 10/18 06:09
69F:→ faruk: @aarzbrv My Facebook:蔚林 10/18 06:13
70F:推 aarzbrv: 刚想了一下:未知原Po所遭遇的情况是先驾驶後停车,还是 10/18 06:15
71F:→ aarzbrv: 从一开始就违规停车呢?当然,就算是自己想的命题亦可 10/18 06:16
72F:→ aarzbrv: 回faruk:在下至今的确没有申请LINE以後可能也不打算申请 10/18 06:17
73F:→ aarzbrv: ……这点真心不骗,真的很抱歉(不想把个资送给LINE)… 10/18 06:18
74F:→ aarzbrv: 谢谢faruk的心意,或许先靠TPC_Police公开版面讨论! 10/18 06:23
75F:推 aarzbrv: 回四楼:其实在下推文前逛了您给的裁判书查询网站许久, 10/18 06:26
76F:→ aarzbrv: 但恐怕许多歧义裁判可能会让许多人伤透脑筋…… 10/18 06:27
77F:→ faruk: 好的~民主法治,公开透明,很好 10/18 06:30
78F:→ faruk: @aarzbrv 法官判决就像潘朵拉のBox、先射箭後画靶屡见不鲜 10/18 06:32
79F:→ aarzbrv: 回faruk:在下非警职,纯粹是有兴趣讨论的鲁蛇边缘人… 10/18 06:48
80F:→ aarzbrv: (刚查询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与刑事诉讼法,只有後者的 10/18 06:52
81F:→ aarzbrv: 第144条第1项提到「因搜索及扣押得开启锁扃[…]」: 10/18 06:56
83F:→ faruk: @aarzbrv 建议你先看完释字443层级化法律保留系统再析论 10/18 07:00
84F:→ aarzbrv: 当事人事後来吉的话,善後的方式类似被破窗吧?) 10/18 07:00
85F:→ aarzbrv: 443是「以役男出境处理办法限制役男出境违宪?」耶…… 10/18 07:02
87F:→ faruk: @aarzbrv 请Google层级化法律保留系统,原来你还太嫩 10/18 07:03
88F:→ aarzbrv: 所以要找出如果要破窗或开锁到底有没有依据(在下嫩不嫩 10/18 07:08
89F:→ aarzbrv: 不重要),也可能根本没有相关法规命令(目前没查到) 10/18 07:09
91F:→ faruk: @aarzbrv 狭义比例原则:有多种同样能达成目的之方法时, 10/18 07:12
92F:→ faruk: 应选择对人民权益侵害最小者 10/18 07:12
93F:推 aarzbrv: 不好意思,除了楼上给443,在下现在比较关心的是443怎麽 10/18 07:12
94F:→ faruk: @aarzbrv 行政程序法第七条 10/18 07:13
95F:→ aarzbrv: 有机会较具体地逼近这篇作者的问题(授权给警方的权力 10/18 07:13
96F:→ faruk: @aarzbrv A=B B=C 结论A=B=C 10/18 07:14
97F:→ aarzbrv: 极限到哪里,就先论是不是无论破窗或开锁都没用) 10/18 07:14
98F:→ aarzbrv: 就当在下鸡婆帮楼上部分推文者一并寻找可能解好了 10/18 07:16
100F:推 aarzbrv: 原来100警特四的警察情境实务概要第20题考过: 10/18 07:25
102F:推 aarzbrv: 还有107警特四的警察情境实务概要第18题考过: 10/18 07:31
104F:嘘 ilovesnow: 看推文看到眼花,单纯违规就迳行举发吧,跟追车不是同 10/18 09:17
105F:→ ilovesnow: 理吗 10/18 09:17
106F:嘘 qw5980162: 很多87真的很爱破窗 10/18 09:19
107F:推 LoveAsuka: 司法不支持 对方装死 你也跟着装死就好 10/18 09:29
108F:→ a010204: 感谢大家回覆,目前询问下来比较偏向直接迳行举发不服取 10/18 10:12
109F:→ a010204: 缔 10/18 10:12
110F:→ WilMyersSD: 不就迳举就好,跟你拦停违规不鸟你直接骑走一样啊,难 10/18 10:36
111F:→ WilMyersSD: 道你要开车去把他撞倒再开单吗 10/18 10:36
113F:→ winger: 你爸是男人,我是男人,所以我是你爸 10/18 11:30
114F:推 lxa699: 吵这个真的是没完没了 台湾法律太过於钻研文字导致一种文 10/18 12:18
115F:→ lxa699: 字多种解释 怎麽判都自由心证 长久以来争议判决屡见不鲜 10/18 12:18
116F:→ lxa699: 台湾司法一直以来都是笑话 法律不会有完善的一天 只有更 10/18 12:18
117F:→ lxa699: 好没有最好 执勤只能永远想好该怎麽做如何做不断的精进自 10/18 12:18
118F:→ lxa699: 己 不然就是直接佛 10/18 12:18
119F:推 jaggur: 如果有人开车开到一半突然失去意识 身为警察 不是应该马上 10/18 12:56
120F:→ jaggur: 破窗抢救生命吗 10/18 12:56
121F:→ asd45674100: 取缔违规 跟 紧急避难 差很多...要有比例原则的思维 10/18 14:00
124F:→ asd45674100: 程序上有行政规则,对属官有拘束效力(行程法161)。 10/18 14:11
125F:→ asd45674100: 依社秩法(67-1-2、42条强制到场)也符合层级化法律 10/18 14:11
126F:→ asd45674100: 保留;考量比例原则,破窗、请锁匠还是其他方式还是 10/18 14:11
127F:→ asd45674100: 得判断一下。 10/18 14:11
128F:推 shutout5566: 社维法67-2 啊你就不知道他的资料 要怎麽用社维法处 10/18 15:15
129F:→ shutout5566: 罚?有没有实务上该怎麽处理能够分享? 10/18 15:15
130F:→ adoko: 堵他去路陪他站等他冲撞妨碍公务 10/18 16:18
131F:→ winger: 前阵子才有一群警察包围陈抗民众,当民众稍有动作警察就 10/18 17:04
132F:→ winger: 顺势跌倒让其他警察以现行犯的名义逮捕该民众,楼上可以 10/18 17:06
133F:→ winger: 参考看看 10/18 17:06
134F:推 finalplayer: 警职法第8条1项1款,若不配合转至2款,强制其离车, 10/18 22:29
135F:→ finalplayer: 强制力以最小限度,破窗,拉出。这篇很精彩,很久没 10/18 22:29
136F:→ finalplayer: 乱喷了 10/18 22:29
137F:推 aarzbrv: 如果车内驾驶人或乘客都睡着打呼却还要硬套警职法第8条, 10/18 22:38
138F:→ aarzbrv: 甚至破窗拉出,猜想以上可能有人家境不错(但是确定要 10/18 22:40
139F:→ aarzbrv: 用这种方式散财吗?) 10/18 22:40
140F:推 aarzbrv: 况且相关讨论文章还留在板上没被砍: 10/18 22:46
143F:→ WilMyersSD: 所以到底是看到车内有什麽,让你觉得有非破窗不可的决 10/19 01:14
144F:→ WilMyersSD: 心? 10/19 01:14
145F:→ WilMyersSD: 内政部警政署交通违规稽查与轻微违规劝导作业注意事项 10/19 01:27
146F:→ WilMyersSD: ,里面拦停举发有拒绝出示证件的部分,直接罚车主就好 10/19 01:27
147F:推 stu020100: 还在讲警职法是怎样= = 10/19 14:39
148F:→ faruk: @WilMyersSD 你确定还没废除? 10/19 14:56
149F:→ faruk: @WilMyersSD 台端所称之行政规则已停止适用良久 10/19 15:00
150F:→ WilMyersSD: 是吗,就算停止适用,但法官也是认为用迳举就好,就算 10/19 15:19
151F:→ WilMyersSD: 驾驶人不是车主,那车主要附举证责任,相同处理阿 10/19 15:19
152F:→ faruk: 你的法官不是你的法官 10/19 15:33
153F:推 ComfortPTT: 正解行政罚法34条 10/19 17:11
154F:→ ComfortPTT: 然後交通违规不要再用警职法了..== 10/19 17:12
155F:嘘 w225562003: 迳举不就好了到底想干嘛 10/19 20:41
156F:推 ComfortPTT: 楼上迳举要符合要件才可以…不要乱教 10/19 22:07
157F:推 smt3457: 所以到底可否迳举? 10/20 01:15
158F:→ WilMyersSD: 行政罚法34也要情况急迫才能用强制力,他只是交通违规 10/20 09:23
159F:→ WilMyersSD: ,到底哪里有急迫情状 10/20 09:23
160F:→ WilMyersSD: 这篇也没说违规是什麽违规,只是想要把人弄下车而已 10/20 09:25
161F:嘘 ilovesnow: 楼上才乱教,先别说市区蛇行,单纯红灯右转在车上装死 10/20 16:43
162F:→ ilovesnow: 难道不迳举,你要破窗? 10/20 16:43
163F:→ ilovesnow: 又或者你在现场跟他耗一两个小时,还是凭什麽使用强制 10/20 16:44
164F:→ ilovesnow: 力锁匠开锁 10/20 16:44
165F:嘘 w225562003: 额,不符合迳举要件就不要迳举啊,是在? 10/21 11:11
166F:→ w225562003: 只有交通违规不就顶多迳举 10/21 11:13
167F:推 lxa699: 佛起来是不是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别吵了啦 10/21 19:59
168F:→ pei1006: 楼上一堆贴判例跟贴文的要不要回答原po的问题了 10/27 01:20
169F:推 aarzbrv: 请问在 #1XTx3WbP 推文以实务自栩的pei1006是否愿意分享 10/27 06:39
170F:推 aarzbrv: ,还是选择藏私呢?:-) 10/27 06:39
171F:→ pei1006: a大我可没有以实务自诩喔 只是说你没操作过实务而已 不 10/27 12:13
172F:→ pei1006: 知道你对这句话可以理解成我对实务自诩 下次我会白话文一 10/27 12:13
173F:→ pei1006: 点 10/27 12:13
174F:推 aarzbrv: 如果楼上是真的对这篇相关议题有兴趣,在 #1XPxIIjN 那篇 10/27 12:25
175F:推 aarzbrv: [新闻] 他酒驾拒测还拖行警员 法官因地点没核准判免罚 10/27 12:26
176F:推 aarzbrv: 就有上下级法院的分歧见解,既然您pei1006操作过实务, 10/27 12:27
177F:推 aarzbrv: 敢问是否要照您自身的丰富实务经验,针对前述分歧见解 10/27 12:29
178F:推 aarzbrv: 批评指教呢?此外,有些像在下体格有问题的人,根本连 10/27 12:29
179F:推 aarzbrv: 报考机会都没有了,如果知道了还要强调自身操作实务, 10/27 12:31
180F:推 aarzbrv: 敢问是想传承晋惠帝的「何不食肉糜?」吗?感恩! 10/27 12:32
181F:推 aarzbrv: (既然pei1006在 #1XTx3WbP 又提到「自然丰富不少」, 10/27 12:48
182F:推 aarzbrv: 若要推称不是自栩,那恐怕是遁辞吧?) 10/27 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