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da01988 (大大条) 看板:
TPC_Police标题[发问] 行政罚法异议纪录表
时间Wed Apr 28 12:41:08 2021
想请问各位我们是否有行政罚法第35条之异议纪录文书?
假定某甲今天闯红灯为警拦下後
警方欲以道交条例依法举发,但某甲拒绝出示证件
此时应适用行政罚法第34条第4项
令其随同至指定处所查证身分
并同时告知提审法相关事由
但某甲拒绝时
此时应依第35条制作纪录
还是依提审法相关事由办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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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告而善导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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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qw5980162: 不关提审的事04/28 13:08
2F:→ stu020100: 又没有逮捕拘禁04/28 13:15
3F:→ sfie: 提审的前提认真看一下好吗?04/28 13:18
你确定某甲拒绝身分查证後,
令其随同至指定处所查证身分时
没有拘禁的问题吗?
提审的前提认真看一下好吗
4F:→ lxa699: 分局说有违规不用异议书 只要在罚单上写异议就好04/28 13:46
学长你指的应该是违规案件实体本身不用异议书没错
但因为现在进入行政罚程序
如果某甲拒绝出示证件时应有行政罚法第34条第4项之适用
劝导无效後才可强制为之
此时某甲又因为前述强制作为
可依同法第35条第1、2项进行异议
但我们似乎没有行政罚法的异议文书
所以是直接准用警察行使职权民众异议纪录表吗?
5F:→ ww08091011: 有。但警察体系独树一格。04/28 14:02
6F:→ ww08091011: 都要,一个即时、一个事後可用。04/28 14:08
※ 编辑: cda01988 (117.56.228.158 台湾), 04/28/2021 14:14:16
※ 编辑: cda01988 (117.56.228.158 台湾), 04/28/2021 14:23:28
7F:推 umaga1: 我觉得要 记得查证身分的表单有宣告提审权利 04/28 14:21
8F:→ umaga1: 只要强制带返所都要 查证身分、保护管束04/28 14:21
9F:推 weapon690: 好问题,希望有实务上可以用的答案。04/28 14:40
10F:→ SIGSauer: 带返所有个通知书要写04/28 14:44
11F:推 t3080377: 在现行提审法的法制下,不管是运用警察职权行使法或行政04/28 14:49
12F:→ t3080377: 罚法的带所查证身分,因已涉及拘禁的人身自由,是适用04/28 14:49
13F:→ t3080377: 提审法之规定04/28 14:49
14F:推 darkddtmk: 个人看法,先看刑法罚法ꜱ。违规应使用道交条例相关04/28 14:55
15F:→ darkddtmk: 规定。再看道交条例Ꜷ0不服稽查相关处罚,应该是直接04/28 14:55
16F:→ darkddtmk: 告发车辆所有人。有意见陈述,大略回车主应善尽保管使04/28 14:55
17F:→ darkddtmk: 用责任,应提供驾驶资料,移转驾驶告发。04/28 14:55
※ 编辑: cda01988 (42.73.17.59 台湾), 04/28/2021 15:10:17
18F:推 ww08091011: 理论上有这个东西,但实际上我从警以来没看过,去问其 04/28 15:39
19F:→ ww08091011: 他非警政单位或法制局可能会比较有用。 04/28 15:39
20F:→ ww08091011: 另外,这两个都是救济所以要给予,因为是权利,民众要 04/28 15:39
21F:→ ww08091011: 不要行使是他的权利。提审重在即时审查,就算我当下不 04/28 15:39
22F:→ ww08091011: 想浪费时间声请提审,不代表我整个程序结束後,我就不 04/28 15:39
23F:→ ww08091011: 能与此事後争讼,所以该给的还是要给。 04/28 15:40
24F:→ qw5980162: 道交条例 当然是适用行政罚法 不是警职法 你 04/28 15:42
25F:→ qw5980162: 要准用 看条文有没有可以准用的条文 04/28 15:42
26F:→ qw5980162: 改个名称就变行政罚法异议文书了xd 04/28 15:44
27F:→ qw5980162: 但是可以换个角度 若带返所仍然他仍然消极不配合 其实 04/28 15:48
28F:→ qw5980162: 是也可以用妨害公务来处理 04/28 15:48
29F:嘘 kuroobi: 楼上不要乱教好吗 04/28 15:58
30F:推 tofu0208: 顶多是社维法第67条2款吧! 04/28 16:19
31F:嘘 longlydreami: 24楼不要不懂装懂好吗 胡扯一通 04/28 18:06
32F:→ longlydreami: 依据署「取缔一般交通违规作业程序」 04/28 18:39
33F:→ longlydreami: 拒绝出示或陈述身份是以社维法67条1项2款处理 04/28 18:41
34F:推 weber16: 某Q妨害公务....@@ 04/28 18:57
35F:嘘 qw5980162: 怎不能用 消极的不配合就不算施强暴胁迫? 谁说强暴胁 04/28 19:04
36F:→ qw5980162: 迫必定是积极的作为.. 04/28 19:04
37F:→ adoko: 直接把驾驶当车主 事後自己去归责罗 04/28 19:11
38F:嘘 qw5980162: 同一事实 评价每个人都不相同 说人鬼扯 恐怕自己才在 04/28 19:14
39F:→ qw5980162: 鬼扯还不自知 04/28 19:14
40F:推 water3063: 直接把驾驶当车主这个方法屌耶,学到一课 04/28 22:19
41F:推 sheen119: 你举的例子若照取缔一般交通违规sop来看感觉是要你用警 04/28 22:53
42F:→ sheen119: 职法第8条来处理 04/28 22:53
43F:→ sheen119: 拒绝出示後就用社维法处理,中间提到的异议单应该也只 04/28 23:15
44F:→ sheen119: 有警察行使职权民众异议纪录表 04/28 23:15
45F:→ longlydreami: 处罚驾驶人改成所有人应该是完全不符程序的... 04/29 01:42
46F:→ longlydreami: 这样的罚单如果驾驶人签收反而会有问题... 04/29 01:43
感谢大家踊跃讨论
後来经过有人提点去查了一下判决书
若大家有兴趣可至司法院法学资料检索系统
查「台湾新北地方法院 109 年重秩抗字第 7 号刑事裁定」
已经有学长依照SOP表演给我们看了,只是细节怎麽操作应该要再请教那位学长...
※ 编辑: cda01988 (117.56.228.158 台湾), 04/29/2021 07:18:40
47F:→ violin37: 消极不配合叫做强暴胁迫 恐怕有些人不读书滥用法律还自 04/29 15:53
48F:→ violin37: 我感觉良好还可以在网路上乱教影响学弟妹。所谓强暴,是 04/29 15:53
49F:→ violin37: 不法行使一切有形力的行为;胁迫,是以言词或举动对他人 04/29 15:53
50F:→ violin37: 通知恶害之事实。仅有消极不配合到底哪里符合,道路交通 04/29 15:53
51F:→ violin37: 管理处罚条例和社会秩序维护法都有相关规定不用,去用什 04/29 15:53
52F:→ violin37: 麽刑法妨害公务,还说每个人认定都不同,那法律还他妈叫 04/29 15:53
53F:→ violin37: 法律吗。近几年害公务无罪的判例看了没,光是驾车逃离冲 04/29 15:54
54F:→ violin37: 撞警方都要很细究是消极回避还是积极攻击来判断有罪无罪 04/29 15:54
55F:→ violin37: 了,真是鬼扯一通。 04/29 15:54
56F:→ violin37: 取缔交通违规不要再用警职法了 警职法查证身分的要件根 04/29 15:58
57F:→ violin37: 本不包含交通违规,不要再被一些积非成是的学长误导,就 04/29 15:58
58F:→ violin37: 有人用这个理由,在民众有言词辱骂时以此办妨害公务,後 04/29 15:58
59F:→ violin37: 来不起诉,就是因为盘查并无符合要件,你在不是「合法」 04/29 15:58
60F:→ violin37: 执行公务的时候要怎麽办妨害公务呢?不是穿着制服就叫执 04/29 15:58
61F:→ violin37: 行公务。 04/29 15:58
62F:→ sheen119: 所以新北地院法官认知错误罗?那篇不就很奇怪的用了合理 04/29 16:18
63F:→ sheen119: 怀疑违规停车行为?? 04/29 16:18
64F:→ pkoo1012: 只要有限制人身自由的事情就适用提审法,警察职权行使法 04/30 20:15
65F:→ pkoo1012: 第七条带往勤务处所查证身分以及十九条保护管束皆有提审 04/30 20:15
66F:→ pkoo1012: 法适用。 04/30 20:15
68F:→ darkddtmk: 这篇法官说的,跟我上面说的直接罚车主一样。推文还有 05/01 20:42
69F:→ darkddtmk: 说签收的,根本不会有签收问题,不服稽查怎麽要签收 05/01 20:42
70F:→ qw5980162: 他不是用行政罚法吗.. 哪里没合法执行职务 不过勤查我 05/02 09:17
71F:→ qw5980162: 看也是一堆人在开单 但勤查开的红单都是能被撤销的 05/02 09:17
72F:→ qw5980162: 不过上面的消极不配合我承认 要以有形 小弟待在北部 05/02 09:32
73F:→ qw5980162: 学长说不配合就来制造妨害公务的情状, 05/02 09:32
74F:→ qw5980162: 但是原文所说的 真的有达到情况急迫的程度吗.. 05/02 12:23
75F:→ qw5980162: 实有些问题 05/02 12:24
76F:→ qw5980162: 倒不如直接开车主 反正事後要申诉也是他们去申诉 05/02 12:24
77F:→ qw5980162: 那这样以後警察拦人民下车开单 不就每个都要告知提审 05/02 15:51
78F:→ qw5980162: 相关自由 人身自由不是这麽无限上纲.. 05/02 15:51
79F:嘘 kingyes: 消极不配合就制造妨害公务的情状? 谁教你的 你们警察都 05/02 22:30
80F:→ kingyes: 这样做的? 05/02 22:30
81F:嘘 kingyes: 难怪上次许炳文检察官被你们保大的制造妨害公务 原来你 05/02 22:33
82F:→ kingyes: 们都这样做的 05/02 22:33
83F:→ kingyes: 诱导 逼近 陷人於不义 05/02 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