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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址: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4760177?utm_source=opini onlinemobile&utm_medium=share ---- 新闻内容: 8月2日凌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树林分局树林派出所一名员警,为支援其他派出所辖区的 「打架事件」,与同派出所同事分别骑乘三辆警用机车,飞车前往其他辖区。 据警方与新闻报导说法,他们在行经俊英街、大安路口时闯越红灯,且有鸣笛并开警示灯 ,不幸的是,该路口绿灯行向之少年骑士仍与该员警发生严重碰撞,少年因为头部受伤倒 地不起,所幸救护车到场时意识清楚,经送医抽血後确认并无酒驾,然而员警当场失去生 命迹象,经抢救後仍脑干衰竭,家属决定拔管并器捐遗爱人间。 案发後,各大媒体标题与内容,都无视本案的背景在於「打架换局长2.0」对於警方基层 单位造成的不当压力,也忽略本案事故肇事的重点,在於警车执勤时鸣笛闯越红灯的标准 作业程序、用路人的避让义务与回避可能性、警报器本身音量与警示效果、警方装备与SO P的训练等问题。甚至以煽情标题大肆报导当事人家属与家庭背景、「下跪道歉」等,澈 底模糊本案真正的问题焦点。 而这不只是媒体对於新闻法律重点欠缺敏锐度的素养问题,更是台湾民众老是无法从教训 中进行务实改革的可悲之处,也是「今天公祭、明日忘记」悲剧一再重演的原因。 重点是交通规则,不是无照少年! 依照媒体所揭露之路口监视器与行车纪录器画面所示,案发时少年骑士绿灯直行,警方行 向的交通号志为红灯,对此应该探讨的是,民众对於鸣笛执行紧急勤务的警备车的「避让 义务」以及反应能力。 依照笔者过去在国内道路驾驶,以及担任检察官时期处理大量交通事故的经验,发现国人 对於交通规则的素养,不分老少,一向令人咋舌。对国人来说,遵守红绿灯就似乎是天大 的难事,遑论对鸣笛公务车的避让意识与反应。至於媒体以及乡民不断咒骂的有无驾照、 少年身分,其实和本案肇事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诚如许多用路民众共同的经验,不守交通 规则的有驾照者肇事,才是交通事故中的多数。 由於本案正在侦查程序中,就路口监视器与行车纪录器等画面的事实认定为检警的工作, 因此本文不对事实做太多的评述,仅探讨对本案而言具重要性的交通法规观念,期使加强 民众的遵法意识。 所有行驶於道路上之汽车(包含机车)原则上均应遵守交通号志、标志与标线,公务车辆 在非执行紧急勤务时当然也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然而,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授权订定之《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93条第2项规定: 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及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执行任务时,得不 受前项行车速度之限制,且於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执行紧急任务时,得不受标志、标线及 号志指示之限制。 意思就是当警车在执行紧急任务并开启警示灯「及」警鸣器时,由於紧急勤务的公益优先 ,所以不必遵守交通号志。 当其他汽车驾驶人遇到警车开启警示灯并鸣笛而行经岔路口时,该做如何反应呢?同规则 第101条第3项规定「避让义务」: 汽车闻有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工程救险车、毒性化学物质灾害事故应变车等执行紧 急任务车辆之警号时,应依下列规定避让行驶……五、执行紧急任务车辆行经交岔路口时 ,已进入路口之车辆应驶离至不妨害执行紧急任务车辆行进动线之地点;同向以外未进入 路口车辆应减速暂停,不得抢快进入路口,以避让执行紧急任务车辆先行。 白话来讲,当其他汽车驾驶人听闻警车的警号时,就必须让开让执行紧急勤务的警车优先 通行。 因此,如果本案闯越红灯的警车,在过路口前与过路口时有开启警示灯与鸣笛,则民众依 照规定应该避让。但在判断肇事责任时,也要考虑不同的个案情况,特别是当下有没有注 意与回避的可能性,例如警方在通过路口前多久开始鸣笛、音量是否足够让一般人注意并 及时回避。此外,也有一些警方教官提出,一般而言,纵使开启警示灯并鸣笛,但在闯越 红灯时仍必须注意路口车辆与用路人状况。 不过,案件发生後,新闻似乎没有讨论以上法律问题以及警方勤务流程,反而将「无照少 年」的身分大肆渲染,彷佛是为了讨好欠缺理性思辨能力阅听人,而民众也确实被这样「 搞错重点」的新闻卖点吸引,一面倒地留言「谴责少年」。 「打架换局长2.0」的恶果 日前在行政院长「打架换局长2.0」的一声令下,全国各警局鸡飞狗跳,展开各类「表演 式专案」,甚至将处理打架变成各分局第一要务。各个分局更因害怕辖内民众打架被媒体 大肆炒作,一旦有打架发生,也不管情节轻重,往往就出动大部队警力,要求基层迅速把 事情「压下来」。 於是,高层无视实际道路交通状况,一味逼迫「快速打击犯罪部队」(以下简称「快打部 队」)到场时限。而这件悲剧的发生,正式是树林派出所为了快速到达支援的其他派出所 辖区,数名员警骑车狂冲,生怕迟了些导致局长官位不保,在这样的巨大压力下,不但提 高员警生命安全的风险,也增加用路人的人身危险。笔者不能理解的是,难道员警与用路 人的生命安全,比不上打架闹事的纷纷扰扰?比不上局长的官位? 更严重的问题是,在「打架换局长2.0」的荒唐政策後,南部地区有分局於今年7月下旬通 传要求分局快打部队:「即日起,每天快打上下半夜,到守望点10至15分钟,都要PO照片 到分局群组。」此外,为了避免快打出动警车鸣笛、救护车到场引来媒体关注报导辖内打 架事件,分局长竟然做出以下违反交通规则以及勤务标准作业流程的指示: 快打带班干部请与勤指中心留行动电话,尔後快打一律以行动电话连络快打指挥官,赶赴 现场开警示灯,不开警报器。 打架现场应立即排除、带回派出所,非不得已,避免使用救护车。 以上规定着实令人大惑不解,警政高层一方面逼迫快打部队立即到达现场,但另一方面又 不准鸣笛「惊动媒体」,那麽,在高速行驶或闯越红灯时,用路人与警察人员的生命安全 被置於何地?一旦发生事故,警方违反交通规则的肇事责任如何厘清?难道人命与国家赔 偿问题,远远比不上警政高层的官位? 此外,既然有打架,人员损伤在所难免,如果为了「避免引起骚动」不使用具有医疗专业 的救护车,那麽就医问题如何处理?以上荒谬的规定经基层员警揭露并批判後,当事分局 却回应:「这是107年公告的规定,并不是此任分局长的规定,现在也已经作出改善。」 然而,上开不准员警使用警报器、避免使用救护车的指令,分明就在该分局外勤单位今年 7月23日群组通报内容「快打巡逻路线图」第四页「奉分局长指示」栏。且据了解,有许 多基层员警表示:「我们怕媒体报导影响局长官位,赶赴现场很少鸣笛的。」 请问行政院长,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打架换局长2.0」政策一出,会让多少警职人员与用 路民众的生命与人身安全走在钢索上? 今日公祭明日忘记,改革遥遥无期? 以「警察代表」自居的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叶毓兰,竟也无视刑法罪刑相当以及责任原则, 对媒体表示:「希望修法针对未成年无照致死案件,监护人须受到刑法处罚。」这种子女 违规、祸及父母的远古「抄家」概念,还获得一些民众叫好。 於是,焦点又回到少年有没有驾照的问题,社会也不思考为什麽一个未满18岁的少年必须 过者打工的生活,总之,用「谴责无照少年」四两拨千金的转移政府、警政高层、制度设 计者的责任,彷佛没有多少人在乎真正的改革重点。 真正的改革重点是什麽呢?除了应该尽速解决「打架换局长2.0」导致的恶果以外,警车 设备以及警察训练等问题,也都是警察人员驾车执法风险提高的原因。以警车警鸣器为例 ,许多警官与警员的反应都是「警鸣器声音太小」,也有员警反映车辆警示灯跟警笛控制 器设计问题,导致操作上容易发生危险。 亦有不少员警反映「民众对於周遭警笛认知也有问题」,例如民众申诉「警鸣声干扰住居 安宁」,问题是,如果员警是在执行紧急勤务,於高速行驶过程中,警鸣声的目的就是在 於警示用路人避让,本来就应该要以足够的音量来避免人员碰撞伤亡,难道一时的住居安 宁比不上紧急勤务的公益性以及警职人员、用路人的生命身体安全?遗憾的是,面对此类 无端申诉,许多警局高层竟然扛不住,一方面要执勤有效率、另一方面又要讨好理盲的民 众,真不知道警政高层的肩膀何在? 至於与理论及实务脱节的警察训练问题,也是长期以来被呼吁要改革的重点之一,以驾车 安全训练为例,其实警界内部一直都有批判的声浪。所谓的教育训练,最多就是教新进人 员如何操作警笛、警示灯,但是更进一步的操作指引,包含符合交通法规以及维护安全的 教育指南,几乎付之阙如。在没有充分的训练下,怎麽能够要求第一线员警以最快的速度 飞奔现场,而且还要「避免引起骚动」、「避免引起媒体关注」? 政客与警界高层各种颟顸、不切实际又草菅人命的制度,导致悲剧不断上演,然而,在悲 剧发生的当下,政客除了作秀的公祭外,毫无任何务实改革的建树,只能眼睁睁看着悲剧 一再重演。 言者谆谆,听者藐藐,笔者很清楚,本文可能还是一篇狗吠火车。而纵容政客与高官高枕 无忧的胡作非为的,正是不具有新闻专业的媒体,以及集体怠於思考的人民。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42.77.90.15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PC_Police/M.1596779717.A.B6E.html ※ 编辑: seagod (42.77.90.153 台湾), 08/07/2020 13:57:25 ※ 编辑: seagod (42.77.90.153 台湾), 08/07/2020 13:58:05
1F:嘘 combo9527: 官:好 让我们继续检讨员警骑乘机车安全问题 08/07 14:00
2F:嘘 F57: 鳏:让我们继续督导基层机车太脏龙头没锁车上有抹布 08/07 14:10
3F:推 lancelot123: 检座分析的真不错,比警界自己内部还懂警界 08/07 14:12
4F:推 tikal0904: 是不懂还是装睡的人叫不醒? 08/07 14:25
5F:→ a77774444: 虽然不喜欢这位作者但她这篇讲得没错 08/07 14:29
6F:推 banana246: 一年维修费还只给一千哦烂死 08/07 15:24
7F:推 asd8563214: 治乱世用重典,被害人权益都没了还在顾嫌犯人权,警 08/07 15:59
8F:→ asd8563214: 察工作直接少一半 08/07 15:59
9F:推 atgo1207: 干我屁事 赶现场94要鸣笛啊 喊支援94要喊无线电 喊到连 08/07 16:01
10F:→ atgo1207: 值班都想出来支援 08/07 16:01
11F:嘘 fowatlantis: 垃圾官场 本末倒置 08/07 16:12
12F:嘘 tino9808: 勤指在催啊? 08/07 16:23
13F:推 chunzheng: http://i.imgur.com/iCTX5d5.jpg 08/07 18:04
14F:嘘 augustues: 龟大:都是文山毕业的错!! 08/07 19:18
15F:嘘 WiiSports: 废除快速打击部队啦 08/07 19:42
16F:嘘 iuexeyz: 棺位保卫战 08/07 20:26
17F:推 sfie: 这篇有其道理在啊,本来聚众打架搞得这麽浮夸严重就很怪, 08/07 21:16
18F:→ sfie: 反正大多也是同一群智障青少年打来打去。我们分局也是附近 08/07 21:16
19F:→ sfie: 一打架就要叫辖内有医院的派出所去急诊室罚站,超智障 08/07 21:16
20F:嘘 facebookig: 北七,不要闯红灯就好了啊!被骂事小,生命一条。 08/08 00:16
21F:推 gegula1128: 推推 08/08 08:40
22F:推 rty4455: 坏人做坏事 却要惩罚警察 这个很台湾警察思想 08/08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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