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ntchiue (AHIRU)
看板TPC_Police
标题[发问] 几个想太多的问题
时间Mon Nov 4 10:11:51 2019
学长姐好,突然想到几个问题,但是拿来问身边的学长,可能会被念
「想太多」、「什麽都怕那不要当警察好了」之类的,所以想说在这里问。
前阵子看了某律师教大家拒绝违法临检还有发小卡,我後来有去看也有拿到
小卡,我觉得其实小卡没什麽太大的内容,但影片内容倒是提出一些重点,
而且我觉得拍这影片很好,可以检查自己是不是都有便宜行事,传承以前学长姊
的坏习惯。(另外因为此板为公开板,其实有点怕沦为猪队友,不过我不知道
法制室有没有在运作,所以求问无门)
1.酒驾路检,使用酒精检知棒,算是查证身分时的任意行为,还是已经属於酒测阶段了
?(酒测阶段属於警职法第 8 条)
2.我们路检时会缩减车道,到底在外侧车道上拦停就直接问身分属於查证身分,还是
将车辆引导到内侧,再问身分才是查证身分?(这在律师影片内有说警察不能随意
将车辆引导到路边,但我觉得他可能单纯指不能叫人下车?)
3.刑诉 130 附带搜索,对於经逮捕的嫌疑人之交通工具,机车坐垫下可以搜?
汽车後车厢可以搜?
4.同上,如果车内都是酒味,依据警职法 8 ,要他下车接受酒测,测出来 0.25,当场
逮捕,还能搜他的汽车?(我看律师在留言说不行)
5.现行犯任何人可逮捕,但必须送交司法警察,那民众逮捕之後,因为不具司法警察
身分,所以不能搜身,那交给司法警察後,警察能搜身吗?(某网站说不行,因为不是
你警察逮捕的)。
因为学理(?)好像认为刑诉 130 的附带,必须马上随附於逮捕当下。
6.那我们要送人犯去侦查队前,要出发去地检前,的搜身依据?难道是解送人犯
办法这行政规则吗?
7.地检的法警大人们搜身是依据应行注意事项吗?
以上,祝大家开单顺利,大备无事。
追加问题:
8.自小客後座乘客、副驾驶座乘客能查证身分吗?依据警职法 8,必须客观合理判断易生
危害或是已发生危害才能查证乘客身分。
但是警职法 7,他拦停後查证身分,及於乘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61.224.42.228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PC_Police/M.1572833513.A.840.html
1F:推 rty4455: 2人民行经指定路段,我们可以查证身分,当然不是每台都拦 11/04 10:27
2F:→ rty4455: 下来查(累又扰民),去区分在车道上跟引导至内侧意义不 11/04 10:27
3F:→ rty4455: 大,通常会拦下来就是觉得有问题了,好好观察有无可疑的 11/04 10:27
4F:→ rty4455: 地方 11/04 10:27
http://tinyurl.com/yyugeccw
参考巴毛律师的影片,我发现她非常强调
1.警察有跟你说为何要你移到内侧吗?
2.警察有跟你说为何要你下车吗?
所以我的疑问会是外侧车道上拦停如果可以当场查证身分,还有必要移到内侧车道查?
(必要性?),移到内侧车道这要求包含在查证身分行为内?如果是,那我觉得没问题。
但是要求下车,我觉得可能就必须要告知为何符合警职法 8的已发生、客观合理判断
易发生危害。
5F:→ lxa699: 来源想看一下 11/04 10:29
6F:推 rty4455: 3.4条文内容是逮捕之後可以迳行搜索其使用之交通工具,你 11/04 10:29
7F:→ rty4455: 要把他车拆了都可以(当然是有办法复原) 11/04 10:29
我看了一些见解,似乎与 f5252039 学长意思一样,必须是可立即触及的部分,
但是法条内是把「交通工具」与「可立即触及处所」分开。
而律师在粉丝留言内,粉丝询问酒驾被逮捕後,能否搜车内,律师表示是不行。
那如果将立法缘由了解一下,是为了保护执勤人员安全、防止湮灭证据,那我们要求
驾驶离车後实施酒测(我觉得闻到酒味应该符合警职法 8 的易生危害),因为驾驶人
已经离车,在酒测超标逮捕後,早已离车所以没有必要搜车,因为已无机会拿车内武器
攻击,而既然是酒驾的态样,车内也没有其他需要佐证的证据需要保全。
8F:推 rty4455: 5.6.7应该都是依照解送人犯办法里面的规定,至於民众逮 11/04 10:34
9F:→ rty4455: 捕之後要解交给你,你是不是就变成逮捕犯罪嫌疑人了,我 11/04 10:34
我看法操某篇文章说民众逮捕现行犯送交警察机关後,因为警察机关不是现场逮捕人,
所以不能依据刑诉 130 做附带搜索,而且搜索必须时间密接於逮捕之时。
不过奇妙的是民众非司法警察,现场逮捕也不能附带搜索,我们接人後也不能附带搜索
,到底...?
解送人犯办法是机关内部的行政规则,还不是法规命令,拿来做搜身依据真的没问题吗?
10F:→ rty4455: 认为一样回到刑诉法130,立法意旨在立即保留犯罪证据以 11/04 10:34
11F:→ rty4455: 及现场人员安全 11/04 10:34
12F:→ rty4455: 不过这麽久还没遇到逮捕送过来的,最多在现场等我们处理 11/04 10:36
13F:推 luciful3: 法制室都有在运作。都可以问 11/04 10:42
不知道法制室能否接受整理问题後 mail 过去,但是有时候遇到学说、实务见解他们肯
背书吗?还是会要求行文?
曾经有学长以民众身分写信去署长、局长信箱还是法务部信箱,结果机关查了铨叙资料
认定学长是警职,要求行文而不予回答。
14F:推 UponSunrise: 检知器明明有订在取缔酒驾的SOP里 原PO可以再看看 11/04 10:46
不过取缔酒驾 SOP 内,把使用检知棒当作过滤、观察的手段,到底属不属於警职法的「
酒测」呢?而且 SOP 毕竟是行政规则。
(题外话, SOP 里面居然律定肇事 0.15mg/l 应移(函)送公危,这部分我觉得实在存有
疑义,因为检察官打枪过了)
15F:推 f5252039: 3.4附带搜索汽车的部分仅限立即可触及之处所!如酒驾的 11/04 12:25
16F:→ f5252039: 话就是驾驶座周边,最多你让你搜到後座吧。後车厢是不可 11/04 12:25
17F:→ f5252039: 以的。 11/04 12:25
回到上面一点的说法,这部分不知道有没有依据、判例或是见解。
18F:推 chiling0107: 问问题很好啊 公务人员依法行事本来就该知道依什麽法 11/04 14:59
ss87666 学长我帮你删了
19F:→ kuroobi: 不怕遇到不懂的,就怕遇到不懂还乱教的,附带搜索可以连 11/04 15:19
20F:→ kuroobi: 椅垫都拆这是哪国法律 11/04 15:19
21F:→ kuroobi: 更正,是把车拆了 11/04 15:20
22F:推 finalplayer: 後车厢一具屍体听过吧!这车要扣可以不搜吗?你想想 11/04 15:22
23F:→ kuroobi: 楼上先查一下规定,公共危险需不需要扣车 11/04 17:05
公危扣车的依据是道交条例,所以能不能搜我不是很确定。
※ 编辑: grantchiue (61.224.42.228 台湾), 11/04/2019 17:41:57
24F:推 rty4455: 外侧当然可以查身份没错,但是其实为了安全(後面还有一 11/04 19:32
25F:→ rty4455: 堆车),适当的方法就是移动到内侧,详细查证身分,所以 11/04 19:32
26F:→ rty4455: 我觉得该律师执着外车道内车道真的意义不大如果有合理理 11/04 19:32
27F:→ rty4455: 由该车有易生危害就依照第8条规定 11/04 19:32
28F:推 rty4455: 另外我说搜车的是指最极端的状况下,毒犯都会把毒品藏在 11/04 19:35
29F:→ rty4455: 意想不到的地方,实务上对於酒驾,有几个会搜车? 再回 11/04 19:35
30F:→ rty4455: 到条文上,就是许可我们搜索交通工具,就是在合理范围内 11/04 19:35
31F:→ rty4455: 可以搜索交通工具,没限定我们搜索的程度吧 11/04 19:35
32F:推 rty4455: 关於第5点是真的没遇过送来派出所,依据法理,送来派出 11/04 19:52
33F:→ rty4455: 所的真的不适合搜索 相关函示可能需要法务部统一解释吧 11/04 19:52
34F:→ rty4455: 到场处理的还能用准现行犯... 11/04 19:53
35F:推 rty4455: 解送人犯办法我记得应该是行政院公布的,算是中央法规命 11/04 19:57
36F:→ rty4455: 令吧?(有误请见谅.. 11/04 19:57
37F:→ rty4455: 虽然我觉得竟然没有法律位阶来规定,有点薄弱是真的 11/04 19:58
38F:推 luciful3: 其实酒驾犯上午送地检下午就放出来了。有些细节法座应 11/05 00:15
39F:→ luciful3: 该没有特别要求。程序没有问题就ok 11/05 00:15
40F:推 luciful3: (我指的是没有伤亡的酒驾) 11/05 00:19
41F:推 luciful3: 而且侦查结束送地检时犯人都已具结。侦查不公开。要问处 11/05 01:03
42F:→ luciful3: 理的侦查队才知道。 11/05 01:03
43F:推 luciful3: 大老板(分局长)才会通盘了解... 11/05 01:07
44F:推 luciful3: 送地检後。年轻的法警学长和资深的学长有可能不同调。 11/05 01:13
45F:→ luciful3: 或是院检不同调。但我们只要把人犯和卷宗送到即可。 11/05 01:13
46F:推 luciful3: 因为我待警备队时常在送人犯和卷宗。基本上犯人也不太会 11/05 01:18
47F:→ luciful3: 闹。但安全至上。另外如果觉得犯人很可怜没饭吃。买个便 11/05 01:18
48F:→ luciful3: 当给他是可以的。其他最好别答应。有的犯人很贼。一直 11/05 01:18
49F:→ luciful3: 嫌手铐太紧...等。只能拒绝 11/05 01:18
50F:推 luciful3: 现在人权至上,魔鬼藏在细节里。记得要带密录器。 11/05 01:21
51F:推 luciful3: 因为我在大佛分局。侦查队在分局後面。所以看很多(算是 11/05 01:29
52F:→ luciful3: 学到吧~) 11/05 01:29
53F:推 luciful3: 总之待派出所还是要听巡佐的 11/05 01:31
54F:推 luciful3: 官校出来的和我们基层思维不太一样。当然。有上进心去官 11/05 01:43
55F:→ luciful3: 校是好事。帮你加油 11/05 01:43
56F:推 SPFH120: 呃,楼上学长你回的完全跟原PO讨论的实务问题完全没关系 11/05 01:45
57F:→ SPFH120: 如果已经离开警界,还是想跟大家闲聊,我是觉得没关系 11/05 01:46
58F:→ SPFH120: 但回了一堆跟这种实务学说讨论主题无关的东西,有点鸡同 11/05 01:46
59F:→ SPFH120: 鸭讲。 11/05 01:47
60F:→ SPFH120: 而且这种文章好像不适合来闲聊。 11/05 01:47
61F:推 luciful3: 拉拉杂杂的聊一堆。侦查前的作为真的要小心 11/05 01:50
62F:推 luciful3: 因为楼上热心学长都回答完了。我也在想如果是我会怎麽 11/05 01:59
63F:→ luciful3: 做。抱歉啊~实务还是要参考巡佐的。以上 11/05 01:59
64F:推 luciful3: 我自己很汗颜。给不了什麽好建议。不能出意见就出劳力吧 11/05 02:06
65F:→ luciful3: ,帮忙摆交通锥...等XD 11/05 02:06
66F:推 luciful3: 如果是学术上写考卷。我会写通说。但是实务上就不一定了 11/05 02:22
67F:→ luciful3: 。参考巡佐(士官长)的做法 11/05 02:22
68F:推 luciful3: 毕竟实务和写考卷是两回事。 11/05 02:24
69F:推 luciful3: 只能小心。法院常传员警去当证人 11/05 02:27
70F:推 luciful3: 整天跑法院班就不用上了... 11/05 02:31
71F:→ gjgj6666: 2.查证身份不管内外车道都算,要求停到路边基本上是为 11/05 03:47
72F:→ gjgj6666: 了不妨害交通顺畅以及确保人员安全 11/05 03:47
73F:推 yangdemi: 5,你有没有想过A押着B来说B是伤害他的现行犯要交给你,B 11/05 03:54
74F:→ yangdemi: 说我根本没打A,A才是妨害自由现行犯,你两个都逮捕吗? 11/05 03:54
75F:→ gjgj6666: 3.要看以什麽罪名逮捕,附带搜索是为了防止湮灭、隐匿 11/05 03:57
76F:→ gjgj6666: 证据及确保执法人员安全,酒驾的证据不在车上,在被搜 11/05 03:57
77F:→ gjgj6666: 索人体内,所以附带搜索范围应该是被搜索人身上有无凶 11/05 03:57
78F:→ gjgj6666: 器,确保执法人员安全,若是枪炮、毒品,则可以搜车, 11/05 03:57
79F:→ gjgj6666: 要翻後车厢也没问题,立即可触及之处所指的应该是若是 11/05 03:57
80F:→ gjgj6666: 被搜索人坐的是大众运输工具等非私人载具,那搜索范围 11/05 03:57
81F:→ gjgj6666: 就不能扩及全车厢 11/05 03:57
82F:推 rty4455: 毒品枪炮藏的技巧推陈出新...椅垫下算基本款 有的藏在轮 11/05 06:56
83F:→ rty4455: 圈内、地毯下、冷气孔的 不拆开根本不会发现,有些被抓 11/05 06:56
84F:→ rty4455: 到的就假装很配合,不愿意让你仔细搜车,就是怕你找到更 11/05 06:56
85F:→ rty4455: 多东西...也不要让他联络人来把车子开走,事尾很多... 11/05 06:56
86F:→ gjgj6666: 6.对。8.第7条的是第6条提到对象的查证方法,第8条讲的 11/05 09:59
87F:→ gjgj6666: 是交通工具的拦停,所以第7条没有乘客的问题,只要你认 11/05 09:59
88F:→ gjgj6666: 为有符合第6条的要件,就可以盘查,对方不服就开异议单 11/05 09:59
89F:→ gjgj6666: 给他 11/05 09:59
90F:推 HLPT: 解送人犯办法是法规命令,不只是行政规则,检查犯人有无藏 11/06 07:06
91F:→ HLPT: 匿凶器等等,解送是一个行政行为 11/06 07:06
92F:推 HLPT: 第7条是因为你根据6条发动盘查,所以车内驾驶乘客当然都可 11/06 07:09
93F:→ HLPT: 以查证身份 11/06 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