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antchiue (AHIRU)
看板TPC_Police
标题[发问] 酒後驾车肇事问题讨论
时间Wed Aug 28 18:15:03 2019
各位学长好,小弟的同事和学长最近遇到一些实务上的问题,所以想请教学长姐们,
一、当事人驾驶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酒测值为0.25mg/l以上,依刑法 185-3
1项1款规定酒测值达 0.25 mg/l以上为公共危险,这部分依规定移(函)送没有疑义。
但是当肇事後酒测值为 0.15 以上 0.24 mg/l以下,这时候就比较有疑义了,依据
刑法 185-3 1项2款规定,需致不能安全驾驶始能达公共危险,所以实务上发明了
生理平衡检测表(或称观测表等),当观测表三项检测其一未通过,便有不能安全驾驶
的嫌疑,所以仍然会以 185-3 做移(函)送。
但若是观测表全部通过,便不能证明他不能安全驾驶,且现场也无其他明显情形(如
语无伦次、走路摇晃),而通常现场因为不可能有车祸初判表,所以不便认定肇事责
任,这时候应该直接放行吗?
依据莫名其妙的检警联系会议所作出的表格,对这部分仅说可不依 185-3 侦办,
有回答跟没回答一样,所以说没送(函、移送)没有问题罗?
更别说有人翻出不知道民国几年的函释,写说 0.15 mg/l 以上肇事就移(函)送。
我知道有些县市以前做法是无论酒测值多少,只要有 0.1 mg/l,肇事就是给你送,
让检察官去认定(嗯...讲的好像蛮有道理,但是有些侦查队现在不这样收了)。
二、这时候衍伸出一个很奇怪的问题,有些县市是交通分队制作单纯交通事故与事故後
所提告的过失伤害,当发生一方酒驾公共危险时,全案就直接由派出所接手办理
,派出所制作双方笔录(嫌疑人、相对人或称关系人),交通队仅画图。
但是若一方有酒驾,A3肇事,酒测值为 0.15 - 0.24 mg/l,观测表通过,这时候
仍然属於交通分队处理范畴,若相对人受伤未提告过失伤害,同样是属於交通分队
处理范围。
但若现场问相对人受伤是否要对酒驾者提出过失伤害,相对人表示提告,,这时又
突然变成刑案,由派出所接手办理过失伤害,并且将 0.15 - 0.24 mg/l 部分作为
公共危险侦办...(到底哪里不能安全驾驶)。
若以极端的例子来看,驾驶酒後驾驶自小客车在停等红灯,停得很完美,没越线,
後面一位阿骂骑机车突然血压低,撞到停等红灯的自小客,阿骂受伤,自小客驾驶
酒测值 0.15mg/l ,阿骂说要告过失伤害,那自小客要一起办公共危险?
三、接着是中部这边的问题,一般单纯拦查的酒後驾车,其车辆依据道交 35 条、道路
交通违规车辆移置保管及处理办法第 4 条、警察机关取缔酒醉驾车移置保管车辆
注意事项第 2 点 1项5款、台中市违规车辆移置保管及处理办法第 4 条办理,将车
辆移置至公有保管场保管。
当驾驶人酒测值为 0.15 - 0.24 mg/l 时,应该要直接开单扣车,依据上述规定请
签约拖吊车拖至公有保管车保管,待驾驶人缴纳罚缓後,依据道路交通违规车辆移
置保管及处理办法第 12 条 1项2款,拿着缴纳的收据,去保管场领车。
当驾驶人酒测值为 0.25 mg/l 以上时,涉及刑案,不只要移(函)送,且要开单扣车
,但因为依据道路交通违规车辆移置保管及处理办法第 12 条 1项2款後段,不需要
缴款收据便能领回,我想可能跟一事不二罚有关系,所以通常为了便利当事人,
有些学长姐会制作扣车单後,请其家属或友人现场签收扣车单後让其领回车辆。
但问题来了,中部这边不知道从什麽时候开始,当车辆酒後驾车肇事,酒测值
为 0.15 - 0.24,观测表通过无公共危险情事,依规定开单扣车,但是公立拖吊场
居然不收该车辆,其表示因为有肇事,所以不收该车,请单位自行保管,请问学长姐
,此一作法的依据为何呢?
平常自小客、普重机我们就忍了,反正拖回派出所,请值班同仁帮忙,当事人若过
几天缴款完,再帮忙检视一下,发还予当事人,反正还没遇过遭他人破坏保管的车辆
,但是前阵子所内学弟遇到一件 A3,为拖车头拖着拖板车停等红灯,被旁边的自小客
撞到,拖车头驾驶酒测值 0.18 mg/l,观测表通过,未涉公共危险,便开单,但扣车
因为公有停车场表示肇事不收...,派出所根本没有地方能保管这庞然大物,後来现场
同事请驾驶将车辆开到较空旷的路旁,同事顾着车,请驾驶立马去缴纳罚款後回来
马上领车...如果遇到不配合的驾驶呢?
不知道是否我们还太菜,这本来就是正常的作法,有所依据,不知道有学长能协助解答
吗?感谢学长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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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41.121.153 (台湾)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PC_Police/M.1566987305.A.D90.html
※ 编辑: grantchiue (114.41.121.153 台湾), 08/28/2019 18:22:57
1F:推 kuroobi: 我如果遇到这种问题会寄信去署长信箱甚至局长信箱答大队 08/28 18:30
2F:→ kuroobi: 长信箱等有的没的信箱,因为就算其他人在这边跟你说他们08/28 18:30
3F:→ kuroobi: 单位怎麽做,你们单位也不见得能比照办理,不如由内部管 08/28 18:30
4F:→ kuroobi: 道询问,必要的时候就会以主官的名字发通报了08/28 18:30
5F:→ grantchiue: 之前有规定上的疑义,我也是这样问,不过有些会直接 08/28 18:36
6F:→ grantchiue: 来电跟你讨论,有心一点的长官会很认真跟你讨论,有些08/28 18:36
7F:→ grantchiue: 会先确认你是同仁,然後先念一下再讲一些没有重点的 08/28 18:37
8F:→ grantchiue: 想说这问题应该是蛮多人有遇到,看有没有人刚好问过08/28 18:38
9F:推 wieter: 酒驾扣车的部分,如果是有移送公危,就可以直接领车发还, 08/28 18:53
10F:→ wieter: 在道交条例35条就有写明了。08/28 18:53
11F:推 alex90291: 他指的是酒驾肇事还没达成公危程度,只开单扣车但拖吊08/28 19:09
12F:→ alex90291: 场不收!!导致酒驾车辆没地方移置,只能堆马路上!08/28 19:10
13F:→ alex90291: 你一定讲的是丰原分局对吧!我这边有台车没肇事也拒收08/28 19:11
14F:→ alex90291: 摆在路面快半年了~今天才来拖!08/28 19:11
15F:→ grantchiue: 原来丰分也是受害者,小弟是数字... 08/28 19:31
16F:推 alex90291: 台中的交大超无能的!只会要绩效,这些小事都不处理08/28 19:34
17F:→ grantchiue: 另外 kuro学长说的写信箱,因为写过去可能会转到由交08/28 19:36
18F:→ grantchiue: 大回覆,但稍早已有学长直接警用去电交大询问,得来的08/28 19:37
19F:→ grantchiue: 结果是讲不出依据,所以才会想说先问问板上的学长姐,08/28 19:37
20F:→ grantchiue: 希望学长姐莫见怪...08/28 19:38
21F:推 luciful3: 实务上的问题要问问所长。 08/28 22:24
22F:推 rty4455: 看到一半就是在台中 这奇怪的检警联系会议做成的结论很08/28 23:13
23F:→ rty4455: 怪 08/28 23:13
24F:推 rty4455: 变成「过失伤害」对方做笔录要告,就要依照过失伤害准现08/28 23:17
25F:→ rty4455: 行犯逮捕,「公共危险」的部分也要「顺便一起」办,我不 08/28 23:17
26F:→ rty4455: 就不太懂,明明未达0.15或是以上未达0.24,观测表也合格08/28 23:17
27F:→ rty4455: ,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不能安全驾驶,结果只是对造想要提 08/28 23:17
28F:→ rty4455: 告,整个处理流程都不一样了08/28 23:17
29F:推 rty4455: 实务上 有多少人当场逮捕过失伤害准现行犯(在没有酒驾 08/28 23:22
30F:→ rty4455: 情事的前提下)08/28 23:22
31F:推 rty4455: 对於酒驾肇事未达0.25开单扣车的部分,我是觉得可以注明 08/28 23:34
32F:→ rty4455: 在红单上,有移(函)送公危,应该就可以免缴纳罚锾直接08/28 23:34
学长刚好就是「没有移(函)送」,但是酒後驾车,所以单纯交通违规开单扣车,无法直接发
还。但保管厂又不收
33F:→ rty4455: 发还给车主,当然扣车单的部分就看各地方的作法,(有些 08/28 23:34
34F:→ rty4455: 一定要开扣车有些可以不用)08/28 23:34
35F:推 wieter: 法律没有规定现行犯一定要逮捕,不要自己脑补了 08/29 01:04
36F:推 archer1991: 现行犯是得逮捕,不是应逮捕。觉得有疑义就函送就好,08/29 01:27
37F:→ archer1991: 起不起诉给检座自己判断。侦查队如果挡你看谁挡的有 08/29 01:28
38F:→ archer1991: 事请他负责,卷宗照样分局挂号出去。08/29 01:28
现在比较模糊的点是能不能连函送都不必做
39F:推 Igweit: 台中市是死亡迳注、肇事车都不拖 08/29 04:27
对呀,但是依据是?
※ 编辑: grantchiue (111.82.48.62 台湾), 08/29/2019 04:54:11
40F:推 rty4455: 我理解现行犯不一定逮捕 但是有个表格就是会议决议的结果 08/29 07:48
41F:→ rty4455: 上面就是标明「现行犯解送」对照表 所以看了挺无言的 08/29 07:48
42F:推 wieter: 没有逮捕就没有解送,了解? 08/29 11:22
43F:推 wieter: 方便的话,规定贴上来大家研究看看 08/29 11:25
44F:推 leasnar: 交通群组可以讨论完,然後看能不能给大家解答吗=v= 08/29 17:39
45F:推 derla: 0.15-0.24肇事就是移送啊,观测表通过就不用送的依据是?求 08/29 20:05
46F:→ derla: 解 08/29 20:05
47F:→ grantchiue: 反了吧?移送的依据是? 08/29 23:41
48F:推 derla: 就是文中的不知道几年的函律定的原则啊(查过是102年) 08/30 17:13
49F:推 zxc90147: 有疑义 请示检察官 没办法请示 打公务电话问值日侦查佐 09/18 15:09
50F:→ zxc90147: ,他如果听完觉得用函送 做公务电话纪录自存 09/18 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