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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网址: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1102/1459351/ 新闻内容: 林书立/警察大学博士生+ 立法院日前二读通过修正《刑事诉讼法》第89条之1,对於原规定执法人员拘提、逮捕或 解送被告时得使用戒具之外,增列「但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显无脱逃、自杀、暴行、被劫、 被击或其他扰乱秩序之虞者,不得使用戒具」,本件看似为加强保护人权,但未顾及理想 与实务差距过大,恐将大幅增加执法人员风险以及社会成本。 本条文原得使用戒具之规定,执法机关虽有相当之行政裁量权,但仍需依比例原则权衡轻 重适度使用戒具,然而,新增提案之不得使用戒具情形,似乎又将行政裁量权限限缩到零 ,所谓「显无」一词,更将因为当事人主观上与执法人员立场相对,产生对於「显无之虞 」认知上悬殊差异,即使执法人员真能判断当时符合「显无扰乱秩序之虞」,不使用戒具 ,但所谓人心隔肚皮,见外不见里,谁知单纯案件,理应无脱逃之虞者却拔腿狂奔?谁能 预测显无自杀之虞者,突然跳车投河? 本条文之立法功能,或许是期待执法人员能更合理判断对於被告与犯罪嫌疑人谨慎使用戒 具之余地,但是「显无之虞」,反而变相限缩执法人员合理判断之空间,受逮捕拘禁之人 在心存侥幸之情形下,势必引发不必要之风险,未来执法人员亦将难以涵摄不确定概念至 具体化案件上。 尤其第一线执法工作,在线上执勤时,多仅能概略得知当事人是否为通缉或其他应逮捕拘 禁之人,对於当事人涉案之法律关系,例如为何单纯案件却未到案?背後是否隐藏其他犯 罪事实?均无从立即得知,再如查获当事人非法持有低量毒品,原属显无脱逃、自杀之虞 ,但毒瘾却突然发作,社会百态,浮世万千,难以预测发生之例外事故,实难以苛责第一 线执法人员从宽判断。 再者,如不使用戒具,当事人经宣告逮捕後,是否属於已置於拘禁力支配下之人?若当事 人虑及尚在假释期间,将被撤销假释、无法见到即将出生的幼儿、眼见没有戒具,还有机 会「再拚一下」,在未使用戒具情形下,趁隙拔腿狂奔,此时执法人员涉及因过失致职务 上依法逮捕拘禁之人脱逃,又应逮捕拘禁之人脱逃後,执法人员再行追捕,使用警械…, 增加之社会成本与社会风险,均不能不纳入立法考量。无法律授权,即无裁量。得使用戒 具的授权,若新增「显无之虞」,则立法授权後又将裁量几乎限缩至零,即便执法机关得 自行依现况决定究竟是否采取措施;然就构成要件而言,「显无之虞」不得使用戒具,在 法律之构成要件中使用不确定法律概念时,又陷入执法困境,此种授权徒令执法机关难有 裁量之选择,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不宜罔顾执法困境,大开方便之门,期待立法即可成 就人权却不顾立法造成执法困境引发社会成本的增加,以及对於其他合法者人权的伤害, 立法更不能为追求理想,回避执法困境,将问题推展至第一线人员身上,若为追求更高人 权保护,最佳策略还是将帝王条款「比例原则」融入本条文。 法条已经二读了 不知道还能不能挽救 以後要等对方真的跑,才能铐人 不能预防性先上铐了 法警跟基层员警应该全部傻眼 铐了可能被告妨碍自由 不铐跑掉被办纵犯人犯 新闻记者应该也傻眼 以後看不到高举手铐喊司法不公的画面惹 有资深学长可以教导学弟如何看透嫌犯会不会逃吗? 或者哪里有心理学的进修课程资讯可以堤供一下? 大家佛起来,以劝导代替逮捕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75.17.166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TPC_Police/M.1541228694.A.9C4.html ※ 编辑: yuierika (223.138.86.15), 11/03/2018 15:10:28
1F:→ ss87666: 嫌犯:我等等要跑掉 快点铐我 11/03 15:17
2F:嘘 dfg99: 佛起来 11/03 15:19
3F:嘘 kreuzritter: 他双手双脚还在,我怕他袭警脱逃啊! 11/03 15:25
4F:嘘 frzqp3814396: 管他的,为了自己生命安全该铐的还是要铐,反正出事 11/03 15:45
5F:→ frzqp3814396: 一定是先讲为什麽没上铐 11/03 15:45
6F:嘘 asd8563214: 你们傻了这是德政啊叫我们以後别抓人 11/03 15:59
7F:嘘 TheDivision: 用国王的手铐吧^_^ 11/03 16:01
8F:→ LJGB: 铐了会有服务处还是其他单位打来的就是「显无」啊 很好判断 11/03 16:10
9F:→ LJGB: 吧! 11/03 16:10
10F:嘘 umaga1: 上铐就对了 跑掉了还不是算自己的 11/03 16:13
11F:嘘 ANman: 比英美日还在乎人权的先进大国你敢质疑? 11/03 16:37
12F:嘘 crush0724: 乾脆把现行犯都废除好了 这样最保障人权了 11/03 17:12
13F:嘘 WiiSports: 勿忘赖智彦学长,用生命写下警察的历史 11/03 17:54
14F:推 ray80711: 是要警察读嫌犯的心理就是了?立委真的没救了 11/03 18:33
15F:推 ray80711: 所以以後犯嫌只要流两滴眼泪跟警察说我不会逃跑, 11/03 18:42
16F:→ ray80711: 警方不能使用戒具,万一嫌犯突然改变心意拔腿就跑, 11/03 18:42
17F:→ ray80711: 伟大的法官跟立委们会不会来个事後诸葛向警方说: 你们是 11/03 18:42
18F:→ ray80711: 警察ㄟ,难道在第一线执法都没有判断的能力吗 ? 11/03 18:42
19F:→ ray80711: 这样怎麽保护老百姓的安全呢? 11/03 18:42
20F:→ ray80711: 法官:应注意未注意,疏纵人犯。 11/03 18:42
21F:→ ray80711: 长官:我们会好好加强督导基层,绝不容许再有类似情形发 11/03 18:42
22F:→ ray80711: 生。 11/03 18:42
23F:→ ray80711: 民代:教育与训练不足,你们是怎麽领导下属的阿。 11/03 18:42
24F:→ ray80711: 民众:警察素质真的有待加强阿,一个犯嫌都管不了,我 11/03 18:42
25F:→ ray80711: 们老百姓的安危谁来保护呢? 11/03 18:42
26F:嘘 lemwsoyha: 不抓人不会发生疏纵的风险,民众就自求多福吧。 11/03 19:54
27F:嘘 kof6171508: 我又不会跑,铐我干嘛 11/03 20:01
28F:推 tsoumoo1988: 台湾真的是犯罪者的天堂 11/03 20:10
29F:嘘 rty4455: 就铐就对了 不爽告我啊 呵呵 命只有一条 我怕痛啊 11/03 20:10
30F:嘘 time3412: 到底为什麽坏人有那麽多不必要的人权? 11/03 20:21
31F:嘘 BuildMyDream: 永远不懂那些有权力修法的人脑袋在装什麽 11/03 20:35
32F:推 mudafucka: 台湾正迈进大人权时代,太人性尊严惹 11/03 22:41
33F:推 s955055: 以後请各级民意代表签保证书或缴保证金? 11/03 23:04
35F:嘘 zxc211345: 当然是先学佛 练出他心通再来抓人犯阿 11/04 00:00
36F:嘘 luciful3: 等犯人袭警 11/04 00:07
37F:嘘 bsjimmy: 荒谬 11/04 00:11
38F:嘘 hwa6519: 我什麽都不抓,每天混吃处理案件,其他时间都摸鱼,什麽 11/04 01:02
39F:→ hwa6519: 现行犯都跟我没关系 11/04 01:02
40F:嘘 ComfortPTT: 佛系正解 11/04 01:10
41F:推 s8573673: 希望大家能高调推 让大家看一下这问题法条== 11/04 01:57
42F:推 yuxiang: 要高调啊...这法在搞笑 11/04 02:58
43F:嘘 chiangchia: 悲哀的台湾 11/04 03:04
44F:嘘 vanjany: 呵呵 11/04 05:11
45F:嘘 WiiSports: 以後大概会多一张 不逃跑声明切结书要签了吧 11/04 06:24
46F:嘘 apple2010630: 本公司已下令非重大刑案不准上脚铐 11/04 07:09
47F:→ apple2010630: 但是人犯脱逃一样有你好看 11/04 07:10
48F:推 siibouf: 高调 11/04 11:54
49F:推 strongbilly: 这算社论还特稿吗 想po八卦但不会分 11/04 12:05
50F:嘘 nerv072: 北七哦 还好我不抓案件der 11/04 12:51
51F:推 ray80711: 不抓案件+1,每天安安稳稳的过才是王道 11/04 14:34
52F:推 Lwllwl: 人犯脱逃,先记过调地 11/04 17:33
53F:推 Okitacat: 逮补不上铐不然给我打断脚r 11/04 18:10
54F:推 chunzheng: 无所谓,之虞就是现场人员自行判定,反正现行犯一律上 11/04 18:11
55F:→ chunzheng: 铐 11/04 18:11
56F:嘘 duncan3254: 以後先跑了再说 11/04 20:46
57F:推 mudafucka: 无所谓,反正老子佛起来,治安不好全民承担 11/04 20:51
58F:推 jaggur: 这样逃跑163就不构成了吗? 11/05 07:02
59F:→ joe86132: 我上立法院的议程公告没看到这件耶 是已经通过了吗= = 11/07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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