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uiful (一事无成)
看板TPC_Police
标题Re: [发问] 今(107)年升官等考试
时间Sun May 6 02:00:38 2018
※ 引述《stan1ey (离别是另一个开始)》之铭言:
: 今天看到新闻
: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0/3124317
: 升官等考试要放宽录取标准
: 但小弟不解的是
: 所谓的「取消录取标准依据用人机关提报缺额订定」之规定
: 有什麽差别?
: 新旧法不都是取报考人数的33%录取吗?
: 如果是这样
: 录取标准有没有依据用人机关提报所提报之缺额订定
: 根本没差啊!
其实根本就不是放宽录取标准。
先上「警察人员升官等考试规则」修正的对照表,因为网路上还没刊上去,先用草案来看。
https://i.imgur.com/LvaUNTG.png
原本是「本考试录取标准,由典试委员会依据用人机关所提报之缺额订定。」
现在是「本考试之录取标准,由典试委员会定之。」
原先各类考试都一样,用人机关,在这边即警政署,会提报需用人数。
先假设这次为2000人。
而典试法施行细则第11条规定:
「应考人各科试卷评阅完毕,核算应考人成绩制成统计表,由典试委员会审查,
决定录取或及格标准,按考试总成绩高低或入场证号码顺序排名,并榜示之。」
也就是,其实考试的录取标准是在试卷评阅後,成绩出炉时才决定。这会影响到什麽事?
原先的规定,录取标准必须要参酌警政署要用的人数来定。
规定是「全程到考人数百分之三十三为上限择优录取」。
新修正改为,不得逾全程到考人数33%,意思一样
警政署需用2000人,而全程到考人数超过6000人,
那典试委员会就会用第2000名的成绩当作录取标准。
而修正草案的说明告诉我们什麽?
「监於近年来办理考试时,用人机关提报之缺额逐年大幅提升,
报考人数逐年降低,与实际录取人数有所落差,
为与资格考精神一致,符合实务需要及社会期待,
爰拟取消用人机关提报缺额规定。」
意思是,因为来考的人太少啦!所以来修规定,让典委会不用看用人机关的脸色。
定录取标准时不需要去考量用人机关要用多少人。
假如到考才刚好6000人,典委会也未必一定要取到2000人上限。
根本不是新闻说的降低录取标准。
总之,要考的人们加油吧。
有资格,但觉得自己考不上的也没关系,全程到考,好帮大家多冲点名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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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chwalbe: 要怎麽加入签名档的协会呢? 05/06 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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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WiiSports: 只能说这是760号带出来的副作用啊... 05/06 09:11
考试委员那边应该没有理这个。
从101、103、105年的资料来看:
https://i.imgur.com/wpvyypS.png
每一年的考试,到考人数几乎都没有达到需用人数
3倍的标准。
对於一场「考试」来说,没有真正选才的效果在。
所以考试院才赌烂,不想自己变成帮用人机关背书的单位。
4F:推 P1986625: 推 05/06 09:29
※ 编辑: Ouiful (1.34.243.214), 05/06/2018 10:46:00
5F:推 aooa: 推 05/08 00:44
6F:推 stan1ey: 感谢解答~~~ ^^ 05/20 00:50
7F:推 aooa: 感谢解答 11/07 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