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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TPC_Police
标题Re: [新闻] 抓到了!痛殴维安员警 颜才仁高雄住家落
时间Mon Aug 21 21:39:12 2017
※ 引述《nicholas0605 ()》之铭言:
: 我想问的是
: 非告诉乃论的刑法妨害公务罪
: 为什麽可以用"保护管束"来放人???
: 我知道当初就是用保护管束的名义上铐
: 但是
: 这麽明显且公众皆知的对警察动手
: 为什麽可以用保护管束??
: 除非妨害公务 不是非告诉乃论
: 否则 非告诉乃论的现行犯
: 怎麽可以这样搞??
: 下令放人的
: 解开手铐的
: 难道一点问题都没有.....
第 88 条
现行犯,不问何人"""""得"""""迳行逮捕之。
可能要读一下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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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icholas0605: 算了!我自删文了!工作已经够负面了,还是至少留 08/22 03:53
2F:→ nicholas0605: 给这里一个比较正面的光景吧! 08/22 03:53
3F:推 diode294: n大辛苦了!提出疑问可以让大家一起思考 08/22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