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nn2149 (Shark)
看板TPC_Police
标题Re: [问卦] 警察能恣意盘查民众侵权民众吗??
时间Tue Aug 4 12:58:00 2015
原文太长所以吃光光~~
我觉得这是适法性的问题
本来根据法律跟大法官解释就不能随机盘查
不可否认 的确有可能会盘查到犯罪者
但不能因此忽略一般人的权利
盘查本就应该依警察主管机关长官(谢版友指正)公告的时间与路段
抓犯人也不是只有路上随机盘查这一手段
今天如果是正常临检 他不出示证件 带回派出所合法
但若是一般巡逻 在路上看到一个刺龙刺凤或是理平头的人
就一定是坏人吗? 我觉得对这些人很不公平
更别说要求被路检的人背警察职权行使法跟大法官释字535号
以下附上解释文
警察勤务条例规定警察机关执行勤务之编组及分工,并对执行勤务得采取之方式加以列举
,已非单纯之组织法,实兼有行为法之性质。依该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临检自属警察执
行勤务方式之一种。临检实施之手段:检查、路检、取缔或盘查等不问其名称为何,均属
对人或物之查验、干预,影响人民行动自由、财产权及隐私权等甚钜,应恪遵法治国家警
察执勤之原则。实施临检之要件、程序及对违法临检行为之救济,均应有法律之明确规范
,方符宪法保障人民自由权利之意旨。
上开条例有关临检之规定,
并无授权警察人员得不顾时间、地点及对象任意临检、取
缔或随机检查、盘查之立法本意。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警察人员执行场所之临检勤务,应
限於已发生危害或依客观、合理判断易生危害之处所、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为之,其中处
所为私人居住之空间者,并应受住宅相同之保障;
对人实施之临检则须以有相当理由足认
其行为已构成或即将发生危害者为限,且均应遵守比例原则,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临检进
行前应对在场者告以实施之事由,并出示证件表明其为执行人员之身分。临检应於现场实
施,
非经受临检人同意或无从确定其身分或现场为之对该受临检人将有不利
影响或妨碍交通、安宁者,
不得要求其同行至警察局、所进行盘查。其因发
现违法事实,应依法定程序处理者外,身分一经查明,即应任其离去,不得稽延。
前述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
於符合上开解释意旨范围内,予以适用,始无悖於维护人权之宪法意旨。现行警察执行职
务法规有欠完备,有关机关应於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二年内依解释意旨,且参酌社会实际状
况,赋予警察人员执行勤务时应付突发事故之权限,俾对人民自由与警察自身安全之维护
兼筹并顾,通盘检讨订定,并此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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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nnn2149 (210.66.243.242), 08/04/2015 13:00:07
1F:推 jjjjj18: 没有违法盘查的问题,合理怀疑的解释很宽,只是他不会说 08/04 13:09
2F:推 paulluke: 建议您看看警职法第六、七、八 条,这就是535衍生出的 08/04 13:18
3F:→ paulluke: 释字位阶很高,但警察行使法律是依警职法 08/04 13:19
警察职权行使法的确是特别法 但仍不得逾越宪法
4F:推 jasonking56: 学长常讲:理论无法衔接实务 08/04 13:19
5F:→ paulluke: 还有就拿你画的重点来说,不得要求同行至警局,你怎麽没 08/04 13:19
6F:→ paulluke: 看到「或无从确定其身分或现场对现场..等等」 08/04 13:20
7F:推 paulluke: 第一句重点後段。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不知原po是否有读到? 08/04 13:23
所以我说这规定的很笼统XDD 他口头跟你说他是良好市民出来跑跑步 这也算不能确定
身分吗?
8F:嘘 chenyihfu123: 你书有读完吗?盘查本就应该依警政署公告的时间与路 08/04 13:43
9F:→ chenyihfu123: 段??这? 08/04 13:43
10F:推 Ouiful: 楼上? 08/04 13:46
11F:→ chenyihfu123: 再者,何谓正常的临检?你的意指是警职法6条6款还是 08/04 13:50
12F:→ chenyihfu123: 警察勤务条例11条3款所谓的临检呢?? 08/04 13:50
第6条第1项第6款 六、行经指定公共场所、路段及管制站者
因为你要说一个剃平头经过便利商店的人有1到5款的嫌疑很困难吧XD
13F:嘘 cywer: 所以犯罪者都懂得闪避,这并非全民之福! 08/04 14:25
14F:推 HLPT: 什麽时候盘查要依警政署公告时段…你平行时空喔 哪本书 你写 08/04 14:33
15F:→ HLPT: 的小说喔? 08/04 14:33
16F:→ d9936679: 只有警职法第六条的第六款内容其指定才需要警察机关主 08/04 14:44
17F:→ d9936679: 管长官为之,请问你是在鬼扯什麽东西? 08/04 14:44
哈罗 或许是我用字不够精准 是警察机关主管长官可以限定 还记得杨律师吗?
君不见被告的警察不起诉的理由是"该地半年前"被台北市警察局指定为路检点
大家觉得是平行时空 但这是检察官的见解
但老实说 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法条里面的指定太笼统 导致大家都很难办事 要解决这件事
根本的问题还是要推动修法 对於基层的法治教育也要加强
18F:推 sars7125889: 光是他没告知事由就可以拒绝了吧 08/04 15:00
是的没错!
19F:推 SPFH120: 对人身权益有侵犯的法条,没有明文规定,以抽象作解释 08/04 16:11
20F:→ SPFH120: 的结果就是这样啊~累的倒楣的还不是执法人员 08/04 16:11
对啊 加上也没有前例 真的遇上这问题很麻烦
21F:推 doyourwork: 同楼上,抽象概念10种人有10种解释,这样就算老爸老 08/04 16:27
22F:→ doyourwork: 妈生给我白眼轮回眼,嘴不赢受盘查人也没用啊 08/04 16:27
※ 编辑: nnn2149 (114.40.61.34), 08/04/2015 16:38:06
23F:推 loveway: 警署什麽时候规定过盘查的时间了??? 08/04 16:39
24F:→ loveway: 我笑翻了~~今年我遇到最好笑的 哈哈哈 08/04 16:39
25F:→ loveway: 还敢嘘...... 08/04 16:41
26F:推 HLPT: 拜托 念书好吗 535主要是针对以前警察都用警察勤务条例里面 08/04 17:12
27F:→ HLPT: 的笼统盘查临检来作为依据 警察勤务条例是组织法 根本没有规 08/04 17:12
28F:→ HLPT: 定临检跟盘查发动的前提 导致警察任意盘查临检 有侵害人权 08/04 17:12
29F:→ HLPT: 之虞 後来因为535 所以立法 就是警察职权行使法 里面规定 08/04 17:12
30F:→ HLPT: 盘查 临检的依据 535主要是要求订立清楚的行为法 不要自己断 08/04 17:12
31F:→ HLPT: 章取义 只看到无授权…任意… 就高潮了…那是指警察勤务条 08/04 17:13
32F:→ HLPT: 例无授权 警职法就有授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临检盘查 08/04 17:13
原来如此 受教了 无意引战只是提出来让大家交流 我有不足的地方会再加强!
33F:→ chenyihfu123: 你前言写成这样漏洞百出,你的法治教育也该加强了… 08/04 17:23
34F:→ chenyihfu123: … 08/04 17:23
35F:→ JohniRunner: 警职法就是释字535出来才订的啊 现当然依警职法 08/04 17:51
※ 编辑: nnn2149 (114.40.61.34), 08/04/2015 18:03:16
36F:推 wutaung: 盘查技巧懂? 08/04 18:12
37F:推 freedom56: 所以依照原原PO的情况那警察到底能不能这样盘查? 08/04 18:23
38F:推 HLPT: 或许当下员警觉得你某个角度或背影很像某个监视器画面的人 08/04 20:07
39F:→ HLPT: 或是某个通缉犯 或者刚好是犯罪热点 所以他想盘查 我相信每 08/04 20:07
40F:→ HLPT: 个学长都没那麽闲去乱盘查 本鲁看到正妹还不敢盘查 怕长得 08/04 20:07
41F:→ HLPT: 不帅被控性骚扰 只好派帅学弟去 还被要line 08/04 20:07
42F:推 college5566: 学长拍拍 08/04 21:36
43F:推 bsjimmy: 推H大 08/05 03:02
44F:→ samnpc: 这问题根本想太多,实务上随意盘查一个平头有好什麽好处 08/05 10:48
45F:→ samnpc: 盘查是有很多风险的。再者,如果盘查技巧好,要满足警职法 08/05 10:50
46F:→ samnpc: 的要件也不困难,也不会有违法的问题。 08/05 10:51
47F:推 t88965: 被告的时候,长官总说我又没叫你盘查 08/17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