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nalplayer (走来只有许多愁)
看板TPC_Police
标题Re: [发问] 勤务繁重加成
时间Sat May 31 21:49:49 2014
: 职权命令的合法性应该要有:
: 1.发布机关依照组织法规定有管辖权限 警察法第四条
: 2.为执行某一法律而有必要 为了执行警察人事条例及警勤加给表
: 3.其内容限於细节性及技术性之事项 繁重基准符合细节性及技术性
内政部没有被授权订定加给表,只是被授权订定繁重标准,
而行政院已经修正警察人员警勤加给表,且为全国通用,
表内明定符合内政部订定之繁重标准即可加成支领,
(这很重要,行政院的支给表就说符合就可领钱,为何你还觉得是内政部核定发给)
既然行政院已经说过,符合者即可试办,後面来的县市就不用再送行政院审议。
一开始台北市政府直接送行政院核定,行政院表示历来均系由内政部拟具相关草案报请行
政院核定後再据以实施,就请台北市先送内政部。哪时候的名称是订「台北市政府警察局
所属警察机关勤务加给表」,经过考量,(一定有人跟风,不能显得厚此薄彼),行政院直
接修正警勤加给表给全国适用。所以现在不用再审「OO市政府警察局所属警察机关勤务加
给表」,後面的人只要跟着走,也不会领不同数目的加给
内政部并没有核定XX市警勤加给怎麽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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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nib:因为我没看过那张表阿XD,你又没贴 05/31 23:24
2F:→ knightking:贴了你也没放在我眼前叫我看== 06/01 00:57
4F:→ finalplayer:你第一篇文 就是我第一个推:去看最新的加给表.. 06/01 01:18
5F:→ mingly:警察机关的创新作为总是某县市开办後其它县市跟风,无一不 06/01 10:55
6F:→ mingly:是各地骂到臭,唯有这个,大家抢着跟风,不论基层或高层。 06/01 10:55
7F:→ jagdtiger88:有钱谁不要 但是给太多会不会排挤员额预算? 06/01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