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re (seare)
看板TPC_Police
标题Re: [发问] 怪怪的案子
时间Thu Sep 12 18:32:45 2013
※ 引述《aaaworld (一颗树)》之铭言:
: 另外这应该是不属於怪怪的案子
: 单纯应该是喝醉酒弃车逃逸
现在也是这样猜测
: 确定是否是自撞还是他撞
: 可以看看底盘有没有撞击的痕迹还是附近有因为失控轮胎碰撞到交通设施(如分隔岛)的痕迹
: 也可能是车速过快或闪车失控打滑没有绑安全带头部撞到挡风玻璃
除了挡风玻璃外没有其他擦撞痕迹,人行道是有一点黑色的胎痕,
但车子停在路旁停的好好的,另外挡风玻璃看起来是从外面撞击的痕迹
: 自撞可以开单肇事後未依规定处置逃逸
: 另外拖车费有代履行的费用务必请当事人缴纳
是请交大学长帮忙拖 所以应该不用
: 如果是车祸做个简单的谈话纪录就可以了
现在只能想办法找到车主来厘清
: 如果你要办他公共危险送法院
: 可以根据现场状况再考虑看看
: 下面这段你可以参考一下
: 刑法第185条第1项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之认定
: 日期 2012-11-10 类别 刑事类
: 内文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号刑事判决要旨
: 最高法院 101年度台上字第2375号刑事判决要旨
: 按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项妨害公众往来安全罪,系采具体危险说,只须损坏、壅塞之行为,造成公众往来危险之状态为已足,不以全部损坏、壅塞或发生实害为必要。又所谓「致生往来之危险」,乃指损坏、壅塞陆路等公众往来之设备,或以他法所为结果,致使人、车不能或难予往来通行,如必欲通行,将使人
: 、车可能发生危险,亦即在客观上只须此等行为,有发生公众往来危险状态之存在,自属妨害交通之安全,即成立本罪。
感谢各位学长姊的帮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4.164